碳关税和wto规则的适应性分析与对策国际贸易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实的 ,结果只能是制订一个平均的标准 ,比如说对某一个地区、某一个国家征收碳关税 ,这样的结果就必然使进口国的产品受到歧视 ,从而违背 WTO 国民待遇原则。 ( 三 ) 碳关税和 WTO 的边境调节税制度 事实上, “碳关税”并不是一种关税,而只是一种类似边界调节措施,“碳碳关税和 WTO 规则的适应性分析与对策 6 关税” 的呼声如此之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 GATT 中有一个“边境调节税制度”。 边境税收调节( Border Tax Adjustment, BTA)是在国际贸易领域产生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税收体制,又被称为边境调节税 或边境调节,是指任何全部或部分采纳目的地原则征税的财政措施,它使一国出口产品与那些在进口国国内市场销售的相似国内产品相比,能够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其在出口国已经征收过的税费,同时,进口国对销售给消费者的进口产品,征收与对国内相似产品所征的税负一样的税收。 GATT 规定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 ,考虑到各国的国内税存在差别 ,允许对进口的 “相似产品 ”征收一个国内税 ,而在出口相关产品时 ,也进行国内税的退税。 边境调节税制度的制定避免了由于各国税制差别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 不同国家 ,由于生产过程和方法不同 ,产品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 或者温室气体的排放也不同 ,而这一差别不影响产品使用的性能。 能否基于这一差别而进行贸易政策的区别对待 ,目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争议 ,WTO 也尚无定论。 而碳税或能源税的征收 ,正是基于生产过程和方法。 GATT 唯一的关于边境调节税制度的规定 ,明确指出 ,对于类似能源税的边境调节还存在分歧 , 不能适用。 而 在 WTO 中 ,削减关税是 GATT 各届回合谈判的努力方向 ,额外增加关税很难 得到 支持。 (四) 碳关税是否符合 WTO 例外 第 20 条( b)项的适用条件 GATT 第 20 条( b)项的内容是“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1. 碳关税是否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 康的措施 在过去的 WTO 判例法中,一系列政策被认定属于第 20 条( b)项规定的范围:旨在减少香烟消耗、保护海豚、金枪鱼、鲑鱼和鲱鱼、海龟和减少石棉、废弃轮胎对于人类、动物与植物的生命与健康的威胁的政策:为保护清洁空气而采取的政策。 特别是在美国汽油标准案中,专家和当事方均同意有关减少因为汽油消耗而引起的空气污染的政策属于第 20 条( b)项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规定范围的观点。 笔者 认为 碳关税措施属于第 20 条( b)项规定的范 围,因为这些措施旨在保护人类免于遭受气候变化的恶劣影响。 2. 碳关税是否为 必需 的措施 1989 年泰国香烟案 中专家组报告认为:必需性是指不能合理地期望采取贸碳关税和 WTO 规则的适应性分析与对策 7 易措施的国家采取既能实现保护健康的目标又与 WTO 基本义务相一致的其他替代措施或不存在违反 WTO 基本义务程度更低的措施。 除“碳关税”措施外,还存在许多与其具有同样作用的且不违反 WTO 基本义务的措施。 例如,通过世界各国的谈判协商,各国承担相应的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减排方案,以合作的方式来减少全球的碳排放,等等。 美国计划采用的“碳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给生产 所谓高碳排放产品的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其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来达到目的。 基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技术标准,是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要求的。 因此,如果美国的“碳关税”措施付诸实施,中国的相关产品即使被征收“碳关税”,二氧化碳的排放标准也不会大幅度降低。 这种不能在根本 上达到减少碳排放目的的贸易措施很难被认定为是“ 必需的”。 无疑,经济危机后,美国再不是此前的美国。 无论是早先的互联网,还是刚刚过去的房地产,都已是昔日辉煌。 对奥巴马政府来说,在新一 轮经济浪潮中,想要再次抢占制高 点,盯住的是新能源。 作为全球大国, 节能减排同样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而中美在新能源问题上的合作,无疑也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 WTO 的框架下,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的使用受到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劳工标准、电子垃圾回收法案等新型非关税壁垒日益成为各国对本国产业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其中, “ 绿色贸易壁垒 ” 指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以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凭借自身先进的环保技术,设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 和标准,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准入限制或禁止措施。 近年来,绿色贸易壁垒被各个国家采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成为继反倾销措施以后的又一重要的贸易措施。 其主要原因在于,贸易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致使各国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标准方面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协定不完善、缺乏有效约束力,为各国“以环境保护之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 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碳关税披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护环境” 的美丽外衣,其实质是新式绿色贸易壁垒。 美国的“碳关税”之牌,显然有其深厚的内外战略考量,但无奈这是个无解之题。 因为在“碳关 税”光鲜的“环保”外衣下,是赤裸裸的非公平与非共赢的贸易模式。 碳关税和 WTO 规则的适应性分析与对策 8 为此,我国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迎接”碳关税,从而避免未来碳关税的实施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三 、 应对碳关税 的 对策 目前,机电、化工、钢材等高碳工业制成品在我国出口中占一半以上比重,且欧美国家是我国主要出口市场。 如果中国在美国 “碳关税 ”政策实施前未作出减排的承诺,中国对美国出口的高能耗产品将成为 “碳关税 ”的课 税对象,这必将加大这些产品的成本,减少其在美国市场的销量和份额。 更让人担忧的是,美国征收碳关税后, 欧盟和日本会很快 效 仿。 我国对欧盟 、 美国和日本三 个市场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达 %,若 欧美日都推行碳关税,我国出口产品将会在三个重要市场受到重挫, 面临 “雪上加霜 ”的困境。 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加强节能减排目前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议题,美欧等发达国家提出的包括碳关税在内的碳减排措施正是围绕这方面大做文章,从而可以占据道德高地。 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情况下,在美欧主导的国际秩序之下,实施碳减排措施将是大势所趋,难以避免。 碳减排措施是未来的必然之举,对此我国宜疏不宜堵。 因此,我国的首选策略应是顺应潮流 、 积极应对 、 趋利避害 , 而不是一味消极反对。 为此 , 我们必须 未雨绸缪,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以应对碳关税可能对我国外贸产生的严重影响。 ( 一 ) 积极利用 WTO 有关条款 应对碳关税 积极利用 WTO 有关条款,坚决反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碳关税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碳关税违背了 WTO 中最惠国待遇和非歧视性的基本原则。 有 经济学 家认为, WTO 或许是中国反制 “碳关税 ”的机制。 不过,这一问题仍然十分复杂。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我们持这种态度并不是针对碳关税本身,而是针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借碳关税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我们应当坚持《京都议定书》中 “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坚决反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大 肆违反 WTO 原则施行贸易保护措施的行为。 ( 二 ) 开征国内资源环境税 以应对“碳关税”为契机,加速开征国内资源环境税。 根据美国法案,其“碳关税”主要针对高碳排放的进口产品,或称能源密集型产品。 届时,像钢铁、焦炭、金属冶炼加工制品等输美产品可能面临美方的高额进口关税。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在给国外提供了大量廉价产品的同时,把大量污染留在了碳关税和 WTO 规则的适应性分析与对策 9 国内,廉价产品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产品价值中没有包含足够的资源环境成本,其结果往往是,我国出 口产品还反而成为众矢之的。 扭转这种局面的重要途径就在于,一方面 通过国内宏观调控政 策,减少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对钢铁、焦炭、电解铝等能源密集型产品以及我国重要战略性资源产品继续征收高额出口关税,同时大力促进高新产业和服务业的对外贸易,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投资,这将有助于规避国外开征“碳关税”对我 国企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 加快开征国内资源环境税,对“两高一资”和高碳排放产品加征资源环境税,把外国想征收的税费先由国内征收,税收资金可用于国内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 (三) 参与 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 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 我国既是贸易大国也是环境 大国,在世界环境与发展事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通过外交手段为国内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突破碳关税形成的绿色壁垒。 政府应加强同国际社会就碳关税问题的讨论和谈判,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碳关税的讨论和谈判,成为规则的参加者、制定者。 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这给某些企图通过“绿色壁垒”进行贸易保护的进口国以可乘之机,他们会按照利于己方的标准向对方征收碳关税。 因此,尽快制定合理的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势在必行。 我国应当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的 国际谈判、协商,争取主动权,发挥良好的发展中大国的协调作用。 我国在对外贸易中,亦可以利用 WTO相关协议,设置正当的绿色壁垒,以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生态环境。 (四)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大低碳产业的发展。 美国碳关税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制造压力,但其真正实施要到 2020 年。 当前,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全球首脑及各国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转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已成为不可动摇的国际大趋势。 因此 ,我国应顺应国际潮流,以“碳关税”为契机,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加速转变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和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加大低碳产业碳关税和 WTO 规则的适应性分析与对策 10 的发展。 如 : 积极发展“绿色市场”。 “绿色产品”在未 来将主导世界主要工业市场。 我国应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不断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增加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开发“绿色产品”,积极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业”,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拓更为广阔的国际“绿色市场”。 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 政 府与企业应形成共识, 采取有力手段,增 加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绿色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和生产优质的绿色产品,以冲破国际绿色壁垒,扩大在国际市场的贸易空间。 以环境补贴扩大环保产品出口。 环境补贴又称“绿色补贴”,即对环保产品提供专项的补贴、低息贷款等优惠措施,以保护和促进本国环保产品的出口。 绿色贸易要求进口的环保产品应具有绿色标志,而申请绿色标志需要较高额的申请费用,设立政府补贴可以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严格执行法规提高“绿色门槛”。 在引进外资中,杜绝把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产品迁移到中国;严格禁止碳密集产品的进口;把环境作为社会成本纳入核 算 体系,强化环境保护。 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项目和产品,一律不予批准, 严格禁止高污染、 高耗能和浪费土地的项目进入,限制单纯买卖资源的项目进入。 ( 五 ) 加强宣传教育 , 强化企业环保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 , 强化企业环保意识,促使其转变经营思想,实现清洁生产。 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 “绿色意识”, 从而促使其转变经营思想,实现清洁生产,注重把消费者利益 、 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重视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很多产品的碳排放并不是在最后的制造环节产生的,所以,企业选择什么样 的能源和原材料,使用什么样的工艺,对产品总的碳排放量会有很大影响。 企业要从产品生产的细节入手, 把 “ 节能降耗 ” 融入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比如说,如果制衣业的原料大量使用化纤织物,碳排放量就会很高,如果使用丝绸 、 棉布 、 麻布为主要原料,碳排放量就会降下来。 又比如说,如果家具行业的加工大量使用粘合剂,碳排放量会很高,如果主要使用紧固件和榫铆结构,碳排放量就会显著减少。 这些工艺 , 企业都应该遵循低碳原则进行认真梳理 , 提高应对碳关税的能力和水平。 尤其是机电产品 , 中国出口产品总额中有三分之二是机电产品 ,不但机械类产品牵涉 碳排放与碳关税 , 电器产品也牵涉到碳排放与碳关税 , 比如电风扇 、 电冰箱 、 电视机 、 电脑 、 手机 、 音响 、 洗衣机 、 空调等家用电器产碳关税和 WTO 规则的适应性分析与对策 11 品,用电上要节能,噪音不要太大,材料上尽量多用可再生材料,注意对人体安全性能等。 ( 六 ) 积极开发 新能源 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推动以再生能源为核心的能源革命。 国际金融危机后时代。 我国可以抓住这一契机 , 率先制定并实施面向未来的占据发展先机的产业振兴计划,加大政府财 政投入,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和核能等新型能源,鼓励新能源的利用 , 不仅为我国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条件,同时也为维护人类的共同 家园,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作出应有的贡 献。 结论 通过对上文的分析 ,我们发现《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有关的“碳关税”措施是以环保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通过外交方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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