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瑞祥木业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环境评价(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括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由于环境保护部对水电等九大行业建设项目的重大变更进行了认定(重大变更清单),其他行业以该《通知》中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认定, 经验收现场踏查,本项目 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 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动。 因此,本项目无工程变更。 57 表 四 5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环境现状结论 ( 1)地表水 根据长白山朝鲜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对评价区域地表水体的监测数据可知,监测项目中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 2)环境空气 根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可知,各项占标率均小于 100%,能够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由此可见,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对 SO NO TSP、 PM10尚有一定环境容量。 ( 3)声环境 根据评价区域内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各点噪声均未超过 GB30962008《环境质量标准》 1 类区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较好。 ( 4)地下水 根据吉林省博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地下水的监测数据可知,监测项目中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 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 Ⅲ 水体功能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结论 ( 1) 废水 项目建成后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产生量为 1632t/a,其中污染物浓度分别为 COD: 115mg/L,BOD5:58mg/L,SS:115mg/L,氨氮: 19mg/L。 能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长白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最终排入鸭绿江,对地表水体影响甚微。 ( 2) 废气 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和锅炉烟气。 59 ① 工艺粉尘 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在室内进行,因此该项目在切片、截据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产生量为 ,粉尘无组织外排,排放浓度约为 ,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 锅炉烟气 本项目拆除原有锅炉,建成后采暖一台 2t/h 生物质锅炉供给,年燃生物质量为 200t,产生的烟气量为 106m3/a,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 NOx 和 SO2,,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 90%。 经高 30m、内径 的烟囱高空排放,能够满足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新建锅炉标准(烟尘: 50mg/mSO2: 300mg/m NOx: 300mg/m3) ,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 3)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会产生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粉碎机等加隔音罩,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经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至厂界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 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4) 固体废物 项目 建成后固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木屑、生活垃圾、锅炉灰渣、炉灰及仓储垃圾,产生量为 ,其中边角料,废木屑 80t/a,与生物质颗粒公司换购生物质颗粒;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仓储垃圾产生量为 1t/a,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及炉灰产生量为 20t/a,堆放至厂区内,定期卖与当地农户作肥料使用。 综合所述,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地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总量控制 本项目 为扩建项目,长白县环境保护局尚未 给该企业下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及“十三五”总量规划,本环评建议将 SO NOx、烟尘、 COD、60 氨氮作为总量控制因子,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烟尘: 、 SO2: 、NOx: , COC: ,氨氮: ,该指标应上报长白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总结论 本项目 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瑞祥木业有限公司仓储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总体发展规划,厂区建址条件 较好,项目所产生环境污染均能有效控制,能为环境所接受。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范企业自身产生的环境和风险问题,在时限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保角度看,此项目是可行的。 61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详见下表 5。 表 5 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境影响批复意见 落实环评批复意见情况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长环建发 〔 2017〕 18 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瑞祥木业有限公司 : 你 单位 《关于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瑞祥木业有限公司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 委托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 收悉。 根据 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 —— 一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马鹿沟镇瑞祥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现有厂区占地面积为 4300m2,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仓库,新增建筑面积2208m2,不新增占地面积,拆除原有燃煤锅炉改换生物质锅炉,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 4608m2,项目建成后年储存 1900t 筷子(月周转)。 本项目 位于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马鹿沟镇瑞祥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厂址坐标: 东经 ,北纬。 厂区东侧为马鹿沟镇居民,南侧为长白县青森木业有限公司,西侧隔路 50m 处为加油站,北侧为派出所。 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仓库,新增建筑面积2208m2,不新增占地面积,拆除原有燃煤锅炉改换生物质锅炉,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 4608m2,项目建成后年储存 1900t 筷子(月周转)。 项目总投资 195 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环节和控制。 因此,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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