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体系研究毕业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高管理部门效率,提高灵活处理事务的能力,所以要改变政府包 揽的监管模式。 当前特种设备监察工作是按政府思路的指导下,制订的安全监察体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立法、决策指挥,可是省、市局级则承上启下,县、区局级只负责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和现场监察。 3. 我国安全管理手段需要进一步提高 国家陆续将机电类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监察机构任务量将会增大一倍,很多安全监察机构管理方式和手段仍很落后,在采用05101520253035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20xx每起事故经济损失(万元) 长春建筑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4 人工和定性手段情况下,准确率不高、可靠性差、效率低。 会导致绝大多数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将会被烦琐的事务性工作占据大量精力,难于抽出大量的时间去主动从 事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4.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科学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在特种设备安全科学方面,我国处于急迫需求状态,目前面对科技基础薄弱,技术储备不足,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科学和各类应用技术的投入明显不足和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其不能适应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此外,特种设 备 安全评价体系也急需各类风险评估分析技术、监控预警、重大危险源辩识、应急救援技术与方法、地理信息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与数据库应用技术、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等相关理论学科建设,都相对比较落后和缺少相应基础。 5.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尚 未建立 安全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平衡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目标,要用最低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受益。 为了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效果进行整体衡量和评价,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准确、全面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这无形中会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和方法取得创新。 但是我国目前在各种科研力量,管理学、安全学、工程学、经济学等方面还 未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不能准确地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解。 因此在我国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评价体系不仅可以对特种设备管理人进行评价,而且还可对特 种设备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价。 针对评价结论加以整改可以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长春建筑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5 第 2 章国内 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研究分析 国内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研究分析 欧美等发达工业国家和地区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工业化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法治程度高,已经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有完备的法律体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比较成熟,管理效果也很明显。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个范畴,正处于构建、完善的过程中,通过研究发达工业国家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借鉴其经验,吸取其教训,将有利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发展。 国外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方面的主要研究者,主要有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和体系有大量成熟的研究。 世界各 国政府根据各自的行政体制,结合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特性,确立了基本相同但又有各自特点的行政管理制度,有效地遏制了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国外通过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监察工作,大多数国家都分层次制定安全监察规范,形成多层次、较完善的法规体系。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 在美国并没有“特种设备”这一说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模式有很大的差别。 ( 1)从立法顺序上看,锅炉作为最早纳入强制性监管的设备于 1907 年就开始有法律规定,压力容器作为承压设备往往以锅炉法规扩充的形式出现 ,其管理职能也作为锅炉监管机构职能的延伸。 电梯的广泛立法比锅炉晚几十年,约从 20实际 60 年代才开始。 起重机械的大量法规出台始于 1970 年《联邦职业安全卫生法》的通过。 游乐设施的广泛立法是踏入 21 世纪以后的事。 ( 2)从管理环节上看,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从设计、制造开始,逐渐扩展到修理、使用的环节。 电梯的强制性检查从整机安装后开始,同时电梯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也显得很重要。 起重机械的检查强调的是起重作业检查,包括起重机性能、载荷和环境的检查。 游乐设施的检查重点除了安装检查和测试、定期检查以外,也很着重于使 用中的检查,特别是每次启动前对每个乘客的安全装置的检查。 ( 3)从检查的形式看,美国的锅炉、压力容器检查主要是第三方检查机构和长春建筑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6 保险公司,虽然部分州允许业主 (使用单位 )进行定期和修理检查,但业主 (使用单位 )要预先取得相应的资格。 电梯的检查强调的是专业企业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的基础上,政府的有资格检查员实施监督抽查。 专业企业从事检察的检查员可以是保险公司、咨询机构或电梯公司的职员。 起重机的检查可以由监管机构认可的咨询检查机构或起重机业主 (使用单位 )的 “有能力的人, 进行检查,他们只需要在一定的同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接 受几天认可的课程。 游乐设施的检查按照各州法规的不同规定,从事检查的检查员可以是政府的监管机构雇员,也可以是保险公司雇员,有些州也允许由业主或其分包商的雇员进行检查,但必须具备符合法规规定的资格。 各州政府都设有监管机构,通常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进行注册登记,但起重机械一般不作登记。 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除了进行一般行政管理以外,也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也从事具体的设备安全性能检查。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法律没有规定地方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均为各州所保留,各州和地方在地方管理事务上有很大自主权。 联邦 政府不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的安全性能,同时也不影响各州立法机关授权其监管机构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安全。 因此各州之间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会根据各州社会发展、工业化程度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别。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利用权威的民间机构 (团体 )统一全国单位资格和人员资格,统一全国的设计、制造和检查标准。 整个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在统一资格、统一标准的优势和监管机构执行法规的强制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是历史上逐步形成的,最后构筑成为一个繁杂、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兼顾各方利益的体系 [67]。 欧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 欧洲是现代工业和现代民主社会的发源地,欧洲各国特别是德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工业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1992 年 2 月,欧盟各成员国外长和财长正式签署《欧洲同盟条约》欧盟正式成立以后,建立了统一的市场,统一的市场也使各国的产品和技术标准和进口法规统一,简化了贸易手续。 欧盟最重要的法律是欧盟条约,欧盟委员会按照条约规定的条件采取行动,欧盟法规的表现为条例、指令、决定具有约束力,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目前,长春建筑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7 欧盟内已经颁布的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技术指令有 :97/23/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承压设备。 99/36/EC— 移动式压力容器。 95/16/EC— 载人索道安装。 欧盟指令是各成员国制定相关法律的指南,它起到统一法律的作用。 在指 令中提出政府的管理程序、各国监察机构的职责、互相协作和基本的安全要求等。 各成员国根据指令制定或修改本国法律法规,授权主管部门制定规章。 欧盟的安全管理和监察体制结构为 :欧盟委员会 — 欧盟各成员国 — 被授权机构、被认可的第三方组织、用户检验机构。 其职责分别如下 :欧盟委员会负责统一被授权机构的名称、身份号码和业务范围,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颁布。 欧盟成员国负责设置政府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被授权机构和被认可的第三方组织是欧盟成员国设置的政府认可的检验机构,负责执行合格评定、欧洲材料许可、第 II , III,Ⅳ 类承压设备焊 接工艺的批准和焊工资格的考核事宜,以及执行被授权机构已被制定的特殊任务。 用户检验机构负责执行合格评定程序中的 A1, C1, F, G四种模式,只能检验单位所属企业内部的承压设备和单元,而且没有打 CE标记的权利。 在欧盟成员国中,德国在特种设备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上比较有代表性,德国内部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特点和层次比较清晰,下面我们将加以分析 : 第一,政府部门主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统一的管理。 政府把欧盟的指令要求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并制订相应的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凡涉及安全的内容由政府一 个部门统一管理。 对安全的监管分为国家监督和行业监督,政府依靠法律进行宏观管理,只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不去干预企业的行为,许多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交由中介机构进行。 对制造商和使用者分别有明确的法规、技术规范和运用规则,政府则依靠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所以行政成本低。 德国的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在安全监管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制订有自己的规则,建有自己的检验队伍,开展日常的监督工作。 第二,生产和使用单位法制意识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德国的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很强,能自觉地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从采购开始就十分注重设备的安全,定货合同会注明安全技术要求,并要有 TUV (技术监督协会 )的监检标志 GS。 设备投入使用能主动向政府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使用都是通过保险公司投保,定期检验由 TUV 负责安长春建筑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8 排人员进行。 如果不依法使用,一旦发生事故,成本很高,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第二, 充 分发挥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日常监管的效果。 德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和日常监管工作,基本上都是有 TUV 来完成。 他们每年都与使用单位签订检验协议,除了设备到期的定检外,还不定期地道使用单位进行运行检查,并协助用户进行整改。 政府的很多日常监管工作都由 TUV 承担。 TUV虽然是私营企业,但企业一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竞争,二是由政府的监管监督,检验检测和监管工作能够做到科学公正,对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从欧盟及德国的情况看,基本上是由欧盟委员会确定安全指令,然后由各个成员国根据指令制定或修改本国法律法规,并授权非营利组织进行检查检验,所以可以简要地概括为“政府监管、授权非 盈利 组织检验的模式 [8]。 日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 日本国内与安全监察工作相关的机构基本上都是在战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比如日本高压气体保安协会就是在 1963 年基于高压气体保安法而设立的特殊法人单位,具有半官方的性质,是专门从事技术管理和检验的非 盈利 组织。 从政府管理体制来看,日本在安全监察与管理中实行垂直领导。 国家主管部门为劳动厚生省,具体负责部门为基准局安全卫生部。 地方主管部门为都道府县的劳动基准局、市的劳动基准督署,行政组织体系为 :劳动厚生省 — 都道府县劳动基准局 (全国共47 个 ) — 劳动基准监督署 (全国共 348 个 )。 日本的法制比较健全,法规体系都是从上而下,层层展开,规矩依法而立,事事有法可依,且上下呼应,使用方便。 日本的法规责任分明,政府负责提出安全要求,业主负责达到安全要求,相关条款非常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日本从事安全监察的政府官员权力很大,在一定情况下具有警察的权力。 但在执行罚则上,是由专门的行政厅来执行的。 这种国家机器的分工合作有利于强制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国家安全要求。 同时为了防止滥用权力,专门设立了公听会的制度,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促进法规的合理性、适应性和可行性。 日本对锅炉、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电梯的安全施行政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但分别由多个不同部门来进行管理。 从实际工作来看,日本在实行政府安全监督、长春建筑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9 检查的同时,也在以政府委托专业协会和其他社会机构的方式,转移部分政府职能。 日本行业性质的非 盈利 组织发展完善,承担了重要的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比如在按照法律规定的管理对象不同,分别设立了高压气体保安协会、锅炉协会、起重机协会、电梯协会、安全和卫生技术考试协会等。 这些协会的共同点是 :非常专业化,每种协会都是与管理对象所涉及的相对法人的集合体,每个协会都是独立的法人,且都是全国性的组织。 有些协会的地位是由法律来确定的。 例如高压气体保安协会。 设立专业协会的方法不但有利于提高协会的整体能力,而且有利于获得接收检查者的认同,也有利于专业生产力的发展。 各个专业协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标准制定、检查、审查、认可,情报的收集、提供及技术交流,培训教育,消费者的保安措施,研究开发等。 政府对这些协会主要是授权和监督管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日本的安全检查模式具有这样的特点 :首先是通过法规施行全过程的严格监督控制。 然后是协会等非 盈利 组织作为利益集团确定行业标准,并授权实施。 其安全标准的法规详尽具体,更新及 时,历史脉络清楚。 因此日本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可以概括为“政府主管、非 盈利 组织实施的模式[910]。 国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研究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安全监察机构的创建时间划分,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 年锅炉安全监察机构的初创阶段 从新中国成立至 1955 年,我国一直没有设立锅炉安全监察机构。 1955 年 4月 25 日。 天津国棉一厂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锅炉爆炸事故,这次爆炸共造成 8人死亡,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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