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超载防治措施研究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论文 4 造成交通堵塞 车辆超载无法保证足够的动力,对车辆上下坡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另外,一旦超载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 事故,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 如重庆市 400 公里的高速公路,有标准 吨 位的排障车辆 21 辆,由于超载现象愈演愈烈,严重超载的事故车辆让现有的标准救援车辆无能为力,这些事故紧急救援系统已变得不堪重负。 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超载货车多是改装而成,其尾气、噪声污染严重超标,对生态和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超载车辆道路遗撒严重,污染道路严重;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其所装物资对环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尤其是装载化学、易燃易爆等物资,一旦发生污染,后果不堪设想。 损坏道路设施 超载被称为道路的“致命杀手”,由于超 载,一些按设计寿命的高速公路纷纷大修,提前老化。 标定载质量 10t 的卡车若拉上 20t,它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正常 10t 时的 16 倍;而拉 30t 货物则相当于 81 倍。 核定载质量越大的车辆,其超载对公路的损坏就越 加严重。 有关研究表明:水泥路面对重车很敏感,单后轴的重车对水泥路面的破坏尤为严重。 国外经过长期研究,得出了反映汽车轴载质量与公路路面之间破坏关系的“四次方法则”,即汽车对路面的破坏作用与汽车轴载质量的 n 次方成正比,公式表示为: EF=( P/P0)n[4]。 式中 :P 为任一轴载质量 ; P0 为标准轴载质量 ; EF 为 P 对路面的破坏作用次数换算成 P0对路面的重复作用次数的换算系数,也称破坏系数。 我国 P0 取 10t,指数 n 值取。 根据 EF=( P/P0), 求得不同轴载质量相应的路面破坏系数见表 31。 由于路面的破坏系数与轴载质量的 次方成正比,超载对路面的破坏作用十分明显。 由表 32 可以看出当轴载提高到 15t 时,轴载只增加汽车超载危害探析 5 5t,对路面的破坏却增加了 6 倍多。 此外,车辆超载还对道路上的桥梁构成巨大威胁,当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时,可引起桥梁垮塌,当轴重超重过多时,可造成桥梁局部破坏。 表 31 不同轴载通 过次数对路面的破坏 表 32 汽车轴载质量对路面破坏系数 轴载质量 /t 2 3 4 5 6 7 8 路面破坏系数( 10t 标准轴) 轴载质量 /t 9 10 11 12 13 14 15 路面破坏系数( 10t 标准轴) 改装车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目前,改装厂 的违法改装随处可见 ,不但给超载奠定了“基础”,还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原本就已经出厂 的车,再将其改装必定要增加不少的材料、金钱、人力进去,这就造成了一定的浪费,这是其次,最主要的是浪费了车的强度。 假设核定载货量为 10t 的货车,其自重为 5t,将其改装为载重量为 20t 的货车,由于改装车辆只是凭经验,并没有经过设计优化,车的自重不必要的增加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车用材料的强度,运营、油耗等 也都有很大程度的浪费。 税费流失严重 超载 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 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告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 吨 位进行计算的, 吨 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 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 超载的 现象严重;为了多赚钱,运煤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 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20xx 年末全国私车保有量为 2333 万辆 [5]。 若以 500 万辆载货车,每辆车名义载不同轴载 /t 通过次数 /% 对路面破坏作用 /% ≤5 510 ≥10 74 14 0 97 45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6 质量平均按 4t、超载按 50%计算, 仅养路费一项,国家每年就要少收 195 亿元,如加上与载重 吨 位有关过路过桥费等其它税费流失,每年至少在 230 亿元以上。 汽车超载原因分析 7 3 汽车超载原因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公路运输日益繁荣,公路运输中的超载问题也日益突出,超载的根源是人们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不论是运营者还是管理者都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致使超载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顽症”。 经营方面原因 市场竞争激烈 公路运输的繁荣离不开汽车行业的支持,而汽车工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运输市场的需求。 两者相依共存,促进制约。 运输市场行为的竞争无序化导致了超载的普遍存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 我国汽车工业快 速发展,道路建设日趋完善,运输市场不断开放,致使以车辆为运输装备的公路货物运输竞争日趋激烈。 专业运输企业、运输个体户、拥有自有车辆的企业在运输市场中激烈地争取货源。 20 世纪最后 10年,我国公路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这一方面为我国的公路运输提供了逐渐完善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必须看到,在此期间全国各地的公路规费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包括各省 ( 市、自治区 )的养路费,有些地区还设立了客货运附加费、公路建设基金等。 更为重要的是收费公路的规模在不断扩大。 所有这些都提高了运输 企业的运输成本。 就是在此期间,道路运输的直接成本如燃料、人员、修理及配件的费用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更加剧了公路运输市场的竞争 [6]。 竞争本来是提高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原动力,但我国公路运输业内的竞争属于低水平的竞争,竞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价格上,这就使得那些蔑视法律、铤而走险的非法经营者通过超载的形式取得了竞争的主动。 相反,那些守法的运输企业由于价格劣势而逐渐失去货源,退出了市场,显现出了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效应,这当然也与行业内外的法制环境有很大关系。 至 20xx 年,我国专业公路运输企业所完成 的货运周转量仅占全社会公路货运周转量的 5%,与此同时,货运个体户和联营户所完成的货运周转量却已占全社会公路货运周转量的 49%。 尽管这个差距是逐渐形成的,货运个体户和联营户的经营也不完全是超载运输,但调查数据显示, 85%的超载车辆属于后者, 98%的严重超载车辆更是属于后者。 有时,这些非法经营业户的车辆明明具备载重 10 t 的能力 并且确实装载着 10 t 的货物 , 在交纳养路费和公路通行费时却只按 2 t 的标准交纳。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8 当前运输市场运力供大于求,大量过剩,各运输公司为了抢得生意竞相压价,甚至亏本运输,这样就导致了不超载就没 钱赚的怪现象。 如从重庆运摩托车配件到广州的运费是每 吨 400 元,如果按货车的限载量 10t 来运,运费是 4000 元。 而从重庆到宜昌坐船的费用就是 2700 元,从宜昌到广州的路费一共是 1300 元,油费是1700 元,驾驶员的人工费是 400 元,这几项加起来就是 7000 元,这样跑一趟他还亏了 3000 元。 一个精明的生意人会做赔本的买卖吗。 于是,他就选择超载,赚得额外的收入。 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交通法律、法规的常识 汽车驾驶员大部分文化水平都不高,又没有参加公安、交通部门的培训, 缺乏交通法律、法规的常识。 在驾驶 过程中不 愿意去遵守交通规则,有的根本就不遵守交通秩序。 常会出现闯红灯、争道行驶、强行超车、超速、超载、人货混装、改装车辆等违章现象。 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 加强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方法,也 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有效方法。 目前,管理实践中的宣传教育仍存有形式单一、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宣传教育不仅力度不够,有的甚至处于空白状态。 一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交通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常识缺乏。 “病车 ”超载行驶、报废车运输、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转弯不减速、下坡空档滑行、夜间无灯光等违法行为屡见不 鲜。 可见,宣传教育缺乏力度,不仅使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难以深入 人心,而且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对超载危害的潜在性和严重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超载或严重超载行为习以为常。 违法成本低 按照现行管理制度,超载要被罚款,要付出成本,但这种成本(违法成本)却远小于收益(超载收益),因此,超载司机也都想方设法超载。 这样,运输经营者在违法成本远少于超载收益的私利驱动下,超载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 车辆改装厂的违法改装 车辆 超载运输,本来是指运输车辆所载货物,超过车辆出厂标明的最大允许量。 目前,一些正规汽车改装厂,为迎合营运者的要求,将车辆进行非法改装,提汽车超载原因分析 9 高车辆的实际运载能力,从中牟取暴利。 有的轮胎厂专门生产高强度轮胎,为超载运输创造方便条件导致某些货运汽车出厂后,车主把新车上了牌照,就将车开进修理厂,将货厢栏板加长、加宽、加高;加厚钢板弹簧片数;更换高强度轮胎和大马力发动机等,为超载运输打好了“基础”。 据了解,江苏京沪 ( 北京 — 上海 )高速公路公司的同志们,他们在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打击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中,发现很多“怪车”频频 问世。 如某改装厂使用5 t 货车牵引,改装双后轴车厢 5 m的半挂车,载重量定为 7 t 或 8 t,实际却可载重20 t。 这些“怪车”出笼的主要原因是这些车辆生产、购销厂商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超载危害,置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私自生产和销售用于超载的“黑车”。 管理方面原因 在现行道路交通各种管理条例、法规等不能适应与有效约束的政策环境下,“想要富,多装货”的超载运输之风,在全国范围内应运而生。 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对国家政策、法规、管理产生一些质疑。 法 规 本身的 欠缺 管理法律依据的欠缺,是导致全国各地超 载超限运输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事超载运输的个人和单位,之所以我行我素,与现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不无关系。 在“车辆装载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原则规定下,具体操作就是罚款了事。 超载车主们只要交点钱,上路照样好赚钱。 若是侥幸无人问津,收入便可大增。 更有刺激意义的是在超载只罚款一回的规定下,有的超载者颇存“绅士风度”,上路主动掏钱认罚,以便顺利放行;有的干脆把罚单贴在车前风窗玻璃上,以便快速通行。 有的地方在所谓营造良好招商投资及运输市场环境指导下,以罚代管,甚至 将超载处罚变成部门创收手段。 在各方利益驱使下,致使超载见怪不怪,“合理合法”,愈演愈烈。 实践表明:在现行法规框架下,视超载为违章而不违法的界定与处置,客观上对超载起到“宽容”的负面作用。 因此治理超载的法制本身的缺陷,导致了超载顽症无法根治。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10 政策法规的滞后 长期以来,相关法律不健全,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超载现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虽然有法可依,但仍没有使超载现象得到显著改变。 原因是此《规定》不能有效操作,比如《规定》中对承运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批的过程,时间跨度太大;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勘测 、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无形中增加了承运人的负担;而对承运人来说,与其花时间精力去申请报批,再加上所需的各种费用,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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