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加大企业改造资金投入。 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大江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 15 页 改造投入。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 (含中央下放煤矿 )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 性,积极参与改造,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 (二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三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 、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 )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四、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一 )优化规划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 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江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 16 页 (二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 各级政府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竣工交付进度。 要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三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 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 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 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 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 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按要求抓紧编制 20xx 年至 2017 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加强目标责任 考核。 市、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和措施,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要依法依规安置补偿,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 要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 )明确各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尽快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市、县,明确到江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 17 页 具体项目和 建设地块;加强协调指导,抓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大中央资金补助力度。 人民银行、银监会研究政策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国土资源部负责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三 )加强监督检查。 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地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 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1. 2. 2 四川省出台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xx〕 24 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决策部署,为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着力改善棚户区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一系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四川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努力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基本原则 江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 18 页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要注重与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旧城改造相结合,与灾后重建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二)政府协调,分类指导。 充分 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 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以房地产开发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实施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棚户区采取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加大改造力度;加大政府投入,积极推进城市、工矿企业、林区棚户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 (三)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等,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后区域内居民的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配套设施相对完善,能够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四)依法推进,确保稳定。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城市棚户区:指 21 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范围内的棚户区。 工矿棚户区:中央及省属煤矿等工矿企业棚户区。 江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 19 页 林区棚户区:全省国有林区棚户区,包括省属国有森工企业局(林业局)和地方国有林区的林业局、国营林场棚户区。 (二)棚户区界定。 本次改造工程中的棚户区是指:以平房为主,居民家庭收入低、住房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建筑面积的 50%),房屋成新率低或破损率高,住房功能或配套设施不齐全,卫生环境差、消防隐患大的集中连片(达到 50 户以上)居住区。 宜宾 市出台政策 宜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实推进。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xx】 295 号) 及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知》 (川办发【 20xx】 14 号 )等文件精神,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危旧 房 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 意见 》。 一、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危旧房棚户区改造, 20xx 年 2017 年改造各类棚户区 5 万套。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棚户区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对未改造棚户区逐个调查摸底,编制 20xx 年 2017 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展望至 2020 年。 按照分类实施、先易后难、平稳推进的原则,明确各类棚 户区的改造规模、组织形式、改造方式和时序,于 20xx 年 3 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上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抓好项目储备工作。 改造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棚户区改造政江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 20 页 策。 20xx 年改造计划原则上按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执行,改造项目要在 6 月底前开工 85%以上, 9 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抓紧组织 20xx年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做好 20xx 年、 2017 年改造项目的储备工作。 (三)合理确定改造组织形式。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居民自主与政府支持,企业组织与政策支持等组织形式推进棚户区改造。 (四)合 理确定改造方式。 结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采取拆旧新建、改扩建和综合整治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 避免简单大拆大建和高强度开发。 对零星棚户区由政府采取异地安置或综合整治方式实施。 (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在确保安全质量前提下,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多层建筑 18 个月、高层建筑 24 个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采取增加财政补助、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资资金。 各县(区)财政严格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 20%和土地出让收益 10%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支出;市级财政将土地出让收益 8%用于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支出。 2.积极争取信贷支持。 建立健全贷款还款保障机制, 以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信贷资金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向金融机构的贷款,按规定统筹调剂使用棚户改造信贷资金。 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江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 21 页 托代建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组织棚户区改造 ,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 (二)“以奖代补”推进棚户区改造。 市级财政将土地收益 2%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相关费用后本着“多干多补、少干少补”原则给予资金奖励。 可通过返还土地出让金支持居民自主改造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制定。 (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未落实土地的建设项目不得纳入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结合 江安县 实际拟定棚户区改造供地支持和优惠政策,具体规定由 县 国土局制定。 (四 ) 落实税费减免 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xx〕 101 号)规定,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减免比例不得低于 10%。 (五)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居民自愿选择。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可以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予以解决。 具体方案由各区县制定。 四、组织措 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县 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江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 22 页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以 县长 为组长, 县 委、 县 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 江安县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纠正和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项目建设 的 必要性 项目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棚户区是城市 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 基础设施 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 “ 城中村 ”。 同时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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