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沧州沧丰塑业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标准及 2013 年修改单(公告2013 年第 36 号)中相关规定 已落实 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交有资质 单位处理 不外排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公告2013 年第 36 号)中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处理 不外排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条例》要求 验收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主体设施 主要为 建设塑料瓶生产线 ; 公用工程为项目供水、供电、排水 等;环保工程为固废处置措施、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 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工程有: UV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防渗化粪池 、 危废间、 隔声减振措施等。 ① 污水 ── 工程污水排放情况,为具体 检 查 内容。 ② 废气 ── 工程外排 废气 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 噪声 ── 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 固体废物 ──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 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10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 主要污染源 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用房为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 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 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随着工程的建成完工而消失。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废水 本 项目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 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废气 本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工序、吹塑工序、检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 本项目 注塑工序和吹塑工序废气 , 经中空成型机上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UV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根 15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本 项目破碎工序将不合格产品破碎成片状回用,产生少量粉尘,经车间沉降,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 本 项目注塑机、吹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 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 项目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统一收集,破碎后回用;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破碎后回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11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环评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州沧丰塑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塑料瓶 1000万个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投资:总投资 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 1% 劳动定员: 15人 投产日期: 2019年 11月 工作时制:年工作日 300天 2)项目选址 本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生镇辛庄村村东,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76。 3539。 ,北纬 38176。 2239。 项目北侧和东侧均为其他企业,西侧为洗浴中心,南侧为 331省道。 项目周围无其它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 3)建设内容 本 项目占地 1100m2,建筑面积 1100m2。 工程内容主要为建设塑料瓶生产线。 4)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第 21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项目内,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15年版)》(冀政办发( 2015) 7号),项目不在其新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内,符合河北省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在沧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沧县行政【备】字【 2019】 722号,项目代码为: 20191309212903000699。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杜生镇辛庄村。 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声等环境敏感点,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拟建项目选址可行。 环境质量现状 1) 环境空气质量 12 根据《 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本项目所在地沧县实施《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 2018〕 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 2018〕 18号),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DB 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2) 声环境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中 2类标准和 4类标准。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SS、 COD。 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处理措施可行。 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工序、吹塑工序、检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 注塑工序和吹塑工序废气 , 经中空成型机上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UV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 根 15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 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标准,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表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 13/23222016)表 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处理措施可行。 本 项目破碎工序将不合格产品破碎成片状回用,产生少量粉尘,经车间沉降,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处理措施可行。 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统一收集,破碎后回用;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13 格产品,统一收集,破碎后回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措施可行。 4)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注塑机、吹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和 4类标准要求。 措施可行。 总量控制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建议企业总量控制指标为 : COD: 0t/a,氨氮: 0t/a,SO2: 0t/a; NOX: 0t/a。 污染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选址合理;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河北省产业政策;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环评批复要求 本项目 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 获得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 批复 ( 沧县环评【 2019】 818 号 )。 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 沧州沧丰塑业有限公司 ” 新建年产塑料瓶 1000 万个项目 建设。 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 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前营村。 总投资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 万元,占地面积 1100 平方米。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 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 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 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14 五 、 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 标排放。 废气 :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工序、吹塑工序、检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 注塑工序和吹塑工序废气,经中空成型机上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UV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 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标准,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表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 13/23222016)表 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破碎工序将不合格产品破碎成片状回用,产生少量粉尘,经车间沉降,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 度限值要求。 废水 : 项目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 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固废: 项目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统一收集,破碎后回用;项目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破碎后回用;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处置。 噪声 : 项目注塑机、吹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和 4 类标准要求。 六 、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 SO2: 0t/a、 NOx: 0t/a、 COD: 0t/a、氨氮 : Ot/a。 七 、 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 41。 表 41 “环评批复 ”落实情况检查 序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一、同意“沧州沧丰塑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塑料瓶 1000 万个项目建设。 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 2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 / 15 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20xx年沧州沧丰塑业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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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和批复内容一致 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点 每层楼设置垃圾收集桶;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均临近地库出入口设置: 1垃圾收集点设于 G3住宅楼北侧。 每层楼设置垃圾收集桶;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均临近地库出入口设置: 1垃 圾收集点设于 G3住宅楼北侧。 与环评和批复内容相同 噪声 水泵、风机等设备设于地下室,采用建筑隔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安装双层隔声玻璃窗。 水泵、风机等设备设于地下室
烷挥发产生有机废气。 注射鞋开模脱楦后需整修去掉毛边,产生少量工业固体废物。 生产线各工序均产生噪声,但噪声源强较小。 二、冷粘鞋生产鞋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图22 冷粘鞋生产工艺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上楦涂胶。 外协生产的鞋底上层手工涂水性PU粘合剂,鞋帮(带底)上楦固定后,在底部手工涂PU粘合剂,涂胶后鞋底和鞋帮在同一流水线上入保温段,在80℃的环境下加热粘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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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29日修正 ;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年 11 月修订; (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号, 2001 年 12 月 27 日(根据 2010 年 12 月 22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6号修订); ( 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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