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__以无形资产商誉的会计确认为为例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附性指无形资产商誉在无形资产中属于不可确定的指无形资产,它不能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单独出售。 它只有在企业整体出售成交,或整体合并成功后,价值才能真正体现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除企业合并外,无形资产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商誉是由企业享有的而 且不可分离的权利。 企业的无形资产商誉是社会或他人包括同业竞争者基于对其生产、经营、服务标准方面品质的总体评价,而这种评价是通过经营者日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与竞争活动逐渐形成的,是外界对企业的信用与名誉状况的客观认同。 所以,无形资产商誉只能归属于某一特定的企业,离开了某一特定的企业,这种无形资产商誉就变得毫无价值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__以无形资产商誉的会计确认为为例 无形资产商誉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商誉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 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其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 算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如下: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不论长期股权投资支出大于或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均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投资企业的费用或收益。 即税法规定不确认任何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同而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即企业申报纳税时,股权投资差额不得确认,也不得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调整项目。 所以,税法上不确认正无形资产商誉,也不确认负无形资产商誉。 无形资产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 A 在新准则体系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无形资产商誉的会计处理 中国新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商誉。 ”可以看出,中国就无形资产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 按照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无形资产商誉。 B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 根据新准则第 20 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 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我国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__以无形资产商誉的会计确认为为例 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 ; 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无形资产商誉和负无形资产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正无形资产商誉, 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 结合第 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无形资产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负无形资产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 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交易,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购买日购买方的账务处理中就能够单独确认无形资产商誉,从而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单项列示,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交易,因在合并日账务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入账的合并成本中就包括无形资产商誉价值,所以在合并日购买方的 单独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商誉并未单独列报,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而在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才需要单独列报合并无形资产商誉。 无形资产商誉减值的会计规定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的规定:无形资产商誉的减值测试及确认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 首先,企业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无形资产商誉,应当自购买日起将无形资产商誉的账面价值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去,此处的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应是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 其次,在会计末期,对包含无形资产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无形资产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无形资产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减值我国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__以无形资产商誉的会计确认为为例 损失,再对包含无形资产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对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无形资产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金额,则 确认无形资产商誉的减值损失; 最后,无形资产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 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除 %的坏账准备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税法上不认可无形资产商誉减值准备。 3 关于负无形资产商誉会计探讨 负无形资产商誉形成的原因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20xx 年发布的 《企业合并》肯定了负无形资产商誉的存在,该准则 将负无形资产商誉定义为“购并中所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购买成本的差额”。 即负无形资产商誉是在企业并购活动中,并购企业所支付的价款小于被并购企业净资产市价的差额。 在实际的企业合并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投资成本低于被购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 1)被购并企业存在着隐性负债及其他不良资产,这种情况在我国尤为突出。 我国许多被购并的国有企业存在着大量的退休职工和下岗分流职工,在企业合并后的较长时期内,这些人的退休费、医疗费、生活费、安置费等都需要由购并方承担。 因而,被 购并方的售价很可能低于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 2)将净资产分拆并一一出售的交易费用十分高昂。 为了节省逐项出售净资产导致的高昂的交易费用,被购并方所有者会通过承受一定收购价格上的损失,整体出售净资产。 ( 3)被购并企业的资产具有专有性。 企业的许多资产,特别准确。 上面推理中提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均假定其等于可变现值。 但是如何确定资产的可变现我国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__以无形资产商誉的会计确认为为例 价值, 存在大量的人为判断因素。 在实际经济业务中,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多是由资产评估师评定,其估算额未必准确。 ( 4)被购并方急于出售资产以获取现金、购并方具有较高的 谈判技巧以及企业合并中的政府行为等原因,都可能导致购并方的收购价格低于被购并方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对于负无形资产商誉存在的争议 近年来 ,对于企业并购过程中是否产生了负无形资产商誉这一问题 ,学术界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从而成了会计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中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 负无形资产商誉在逻辑上不存在 ,即否定观。 其代表人物是亨德里克森 ,他在其著作《会计理论》中提出 :“假使认为无形资产商誉是企业的一组不可辨认的有利属性 ,可以和可辨认资产分离 ,则很难想象会出 现负无形资产商誉。 因为如果整个企业的价值小于各个资产价值的总和 ,原业主就会个别的出售其资产 ,而不是把企业作为整体来出售了 , 负无形资产商誉与资产的定义矛盾。 该观点认为无形资产商誉的实质是资产 ,负无形资产商誉就只能是负资产 ,而负资产与无形资产商誉是超额收益的定性不符 ,现实中也不会有负资产存在 ,即空概念观。 在这种观点下 ,负无形资产商誉被看成是现实中没有对应的一个空概念 ,因此倡导取消负无形资产商誉概念。 关于取消的方法 ,有人建议购买方可按资产的交易价值入账。 负无 形资产商誉不符合无形资产商誉的性质。 无形资产商誉的本质是带来超额收益的能力。 确认无形资产商誉都是肯定其正确的、积极的、有利的属性 ,根本不应出现负面的情况。 因此 ,企业可能存在无形资产商誉 ,而不可能存在负无形资产商誉。 从被购买方的角度看 ,当预期企业整体的售价低于资产分拆出售的价格时 ,被购买方会寻求分拆出售资产。 但有些企业的资产具有整体的不可分拆性 ,不可我国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__以无形资产商誉的会计确认为为例 能分开出售。 对于可以分开出售的资产 ,由于需要寻求多家买主 ,经过多次谈判 ,既增加了交易成本 ,又延长了全部资产出手的 时间 ,所以将资产分开出售 ,很可能 在被合并企业长期亏损 ,即将倒闭的情况下 ,企业的实际价值已经低于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为了尽快将企业售出 ,避免更多的亏损 ,企业主可能将企业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 被并购企业存在一些未入账的不利因素 (隐性的负债或成本 ),例如 ,拥有大量的退休工人 ,肩负着数额庞大的退休费支出。 因此 ,并购企业在确定并购价格时常常压低并购价格 , 当购买方预计被购买方的收益低于平均收益 ,购买方会在谈判中尽量使购买成本低于 被购买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从我国现阶段企业并购的实践来看 ,并购目的是为困难众多的国有企业寻找出路 ,国家为了盘活国有资产 ,安置下岗职工 ,鼓励和支持业绩好的企业兼并困难的国有企业 ,往往在并购中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将困难的国有企业以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转让给具有优势的收购企业。 个人认为,在企业合并中 ,合并企业为取得被合并企业的这种超额收益能力 ,所付出的购买价格会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这一超额部分已经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商誉入账。 那么同样 ,在企业合并中存在的另一种现象 ,即合并企业所付出的购买价格可能会 低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此时合并价格和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体现为一个负值 ,该负值就应该被称为负无形资产商誉。 国际上对于负无形资产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 1)美国 FASB 的相关处理要求, 财务会计准则有关《企业合并》规定,负无形资产商誉应按比例冲减购入企业的可辨认的长期非货币性资产,但递延所得税资产、通过销售被处置的资产及与养老金有关的资产除外。 如果资产已冲减至零,则剩余的金额应按 APB 第 30号意见书的要求确认为非常利得。 如果企业购并涉及或有支付协议,且或有事项发 生时,有可能确认被购买企业的一项额外成本要素,则购买企业还须将最大或有支付中的较小金额确认为一项负债。 上述处理方法遵循了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 因为准则要求首先将负无形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__以无形资产商誉的会计确认为为例 产商誉按比例冲减长期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剩余金额再确认为当期的非常利得,而不需像以前。我国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__以无形资产商誉的会计确认为为例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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