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光伏产品遭遇欧盟“双反”的原因及影响分析本科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 的 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 %— %不等的 “ 双 反税 ”,但是已经做出 价格承诺企业 不在征税行列。 尽管欧盟对我国的光伏“双反”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谈判取得了“友好解决方案”,但这个友好解决方案仍然有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方案中的价格承诺自 20xx 年 1月 6日开始实施,但是协定中的 7GW 的配额如何在国内的光伏企业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是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对于此问题,机电商会曾经向各大企业征求意见,一个看似合理的分配方案是按照“ ::1”的比例对 7GW的光伏产品配额予以分配。 此方案具体为, 将 这个 配额 中 的 65%作为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与中国 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 25%作为 一种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 ,将其 分配给 那些 积极参加行业抗辩的企业, 最后的 10%优先用于扶持规模小、拥有自我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企业。 19这个方案之所以“看似合理”是因为:第一, 65%的分配比例是根据过去的历史数据计算的出的结果,但是中国的光伏企业完全是依靠价格战的方式获得 19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网( 了如今的市场份额 ,而 将 65%的配额比例分给这些 依靠价格战获得较大市场份额的企业 无疑是承认了这些企业以前 所采取的“价格战”的竞争行为 的合理性, 这会给其他产业以不良示范效应;第二, 将配额的 25%分给积极参与应诉的企业的建议也是不合理的,在实际的应诉过程中,有些企业的应诉确实对整个行业产生了有益影响,但事实上,也有一些企业的应诉对最终协议的达成并没有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谁应诉谁得益”的分配方式看似合理实则不合理,而且, 5%的配额 应该 如何在这些应诉企业之间 进行 分配 ,这 也是一个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如果分配 方式和分配结果 不合理,寻租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将会大大提高。 此外, 在最初,有 94 家企业作出了价格承诺,而 在最终裁决中, 作出 价格承诺 的 企业 已经 增加 到了 121 家, 在调查期间,这些企业的出口总 额在 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 中所占的比例为 80%。 按照最终裁决,配额的计算从 20xx 年 8 月份开始,由于大部分企业在此之前在欧洲拥有很多的库存以应对欧方的产品需求,这些库存可以暂时性的应对最终裁决,但是,从 20xx 年开始,企业在欧洲的存货会慢慢减少直至全部用完,这时,企业争夺配额的大战将拉开帷幕。 3 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的原因分析 欧盟对华实施“双反”的原因,其官方原因是从我国的进口的光伏产品价格过低,欧盟对光伏产品的进口数量急剧增加 ,内部需求相对减少,严重损害了欧盟内部成员国的利益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 ,进口量的急剧增加使得各成员国的利益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严重受损并不是欧盟对华实施“双反”的全部原因。 事实上,欧盟对华实施“双反”措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的原因,也有行业和企业方面的原因。 欧盟对华“双反”的经济因素分析 欧债危机及其后续影响 20xx 年欧债危机在希腊爆发后,影响不断扩大,情况不断恶化,最后由单一的国家主权债务危机变成了整个欧元区的债务危机。 欧债危机爆发后投资者对欧元的信心下降,对欧元的需求量降低,欧元持续贬值。 其次,在欧债危机的影响下,由于危 机国所持有的政府债权无法偿付,其不良资产率上升,而欧盟其他国家的商业银行也由于持有危机国的国债而遭受十分严重的损失。 (到 20xx 年,欧盟 各 成员国 不良贷款比例不断提高,其中 希腊 达到了 %、匈牙利 达到了%、冰岛 达到了 %、爱尔兰 达到了 %、意大利 达到了 %) 20 20 滑冬玲 . 欧债危机及其对欧盟经济的影响 [J]. BUSINESS. 20xx(13):187. 图 31 20xx 年 — 20xx 年欧盟经济增长率 * 数据来源: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整理所得 图 32 20xx 年 — 20xx 年欧盟失业率 * 数据来源: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整理所得 欧洲 主权债务危机所带来的后续效应无疑是显著的。 受欧债危机的影响,欧盟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下降,国内经济低迷,相关产业纷纷倒闭,失业率显著上升。 由图 31 显示, 20xx 年欧盟的经济增长速度为 %, 20xx 年经济增长率虽然有所回升但其后经济增长率仍然处于降低的状态。 图 32显示了从 206年到 20xx 年期间欧盟的失业率,欧盟 20xx 年的失业率仅为 %,在欧债危机发生后,其失业率节节攀升,到了 20xx 年已经达到了 %。 21 由于欧盟整体经济走势持续下滑,欧盟各成员国财政吃紧,导致各国对一些产业的补贴力度 减弱,在这种经济形势下,欧盟各国政府大量缩减对对光伏产业的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其光伏市场容量也相应的迅速萎缩,产能过剩的现象开始出现。 但是,欧盟将由于其内部各国所带来的光伏企业倒闭的问题纷纷嫁祸给中国光伏企业,称由于中国的光伏企业存在倾销行为、中国政府对光伏产业存在禁止性补贴行为而产生的中国光伏产品价格过低给欧盟的光伏产业带来了严重损害。 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欧盟在与其成员国之间权利竞争导致其影响力不断下降的情况下重新增强其影响力 22;另一方面,这也为欧盟的光伏产业发展疲软找到了一个貌似合理的借口。 中 国经济崛起 21 数据来源: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整理所得 . 22 朱子心 . 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初裁结果背后的力量博弈 —— 中欧光伏贸易摩擦分析 [J]. 中国外资 .20xx( 16) : 34. 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也是欧盟对中国的光伏产业发起“双反”的原因之一。 如图 33 所示, 20xx 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 万亿元,到了 20xx 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了 万亿元,是 20xx 年的 4倍 23。 众所周知 ,我国已经 是 世界 上的 第二大经济体。 但是,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所遭受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增加。 包括欧盟在内的世界各国(地区)与我国的贸易摩擦越来越频繁。 图 33: 20xx 年 — 20xx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xx》 整理所得 据我国海关统计, 20xx 年我国对欧盟的出口达 1800 亿美元,欧盟对中国出口额达 600 亿美元。 2420xx 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达 3390 亿美元,欧盟对我国出口总额达 2201 亿美元 25。 ,具体情况如图 34所示。 纵观中国同欧盟贸易来往的历史,中国对欧盟出口多而进口相对较少,使得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不断增大,欧盟单凭传统的反倾销措施措施对改变长期的贸易逆差效果不明显,此时将反倾销和反补贴结合起来,使得将原来仅仅集中于对企业的调查进一步上升为对我国政府的调查。 年份 对欧贸 易占我国对外贸易的比重( %) 对欧出口占我国总出口的比重( %) 自欧进口占我国总进口的比重( %) 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图 34 20xx— 20xx 年中欧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 欧盟对华“双反”的法律原因分析 23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 24 刘磊 . 欧盟对我国实行双反的原因及我国的对策 [J].产业也科技论坛 . 20xx.(23):7 25 数据来源:根据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统计资料整理所得 . *数据来源: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统计资料 1998 年,欧盟第 905/98 号理事会条例修改了第 384/96 号理事会 条例第 2( 7)条,此次修改旨在将中国从欧盟以前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予以剔除,但最终也没有将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而是将中国列入转型经济国家。 根据 欧盟 关于 反倾销 的 基本 法律 法规的 有关 规定,对 那些 原产于转型经济国家的涉案产品 需要 进一步区别涉案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 对于获得 了 市场经济地位的那些 企业,应该按照 对 市场经济国家 的有关规定来 确定正常价值,而对于其他企业 ,其正常价值的确定则应该根据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机制 ,即 “ 替代国价格 ”。 “ 替代国价格 ” 是指, 在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商品时,该商品的正常价值应当根据一 个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国的价格或者其推定价值 ,或者 这个“第三国”在 向包括向欧盟 在内的 其他国家的出口价格来确定。 26因此,在“双反”中的反倾销诉讼中,关键的一个环节即是替代国的选择。 但是对于如何选择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替代国,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由欧盟委员会自行决定。 事实上,世界各国在反倾销实践中选择替代国时往往是选择那些比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些国家的成本与物价相对来说也比非市场经济国家高 ,因此,在选择第三国的价格或者推定价值来确定正常价值时,非市场经纪郭家被 认定为倾销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 欧盟在本次的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双反”中选取了美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我国的光伏产品的成本,并以此来确定我国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美国的光伏产品的生产成本远远高于我国,因此,欧盟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一定会是中国面临高额的“双反税”。 此外,( EC) 905/98 号法规为衡量来自于转型经济国家的涉案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提供了依据,其内容主要为: ( 1) 企业在价格、成本和投入(包括原材料、技术成本、劳动力成本、产量、销售量、投资等方面)都是按市场经济供求信息做出决定的,不受政府的明显干预,主要 原材料的成本能够真实反映市场价值; ( 2) 企业有一套清楚的、按照国际会计标准独立审计的基本会计记录,该会计记录能够适用于各种需要; ( 3) 企业的生产成本与财务状况(尤其是在资产折旧、易货贸易、以资抵债和其他销账放年)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扭曲; ( 4) 企业的经营受到财产法和破产法的管辖,以保证企业经营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26《 欧盟反倾销的法律与实践》 邓德雄著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xx.:58 页 . ( 5) 按照市场汇率进行货币兑换。 27 虽然,从表面来看,欧盟的“市场经济五条标准”为涉案企业提供了一个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机会,但是,这五条标准十分苛刻。 以第一条标准为例,欧盟委员会要求 企业必须提供包括 原料供应商的所有制 、 原材料供应、以及工人工资的构成 在内的相关信息用 以确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构成要素 方面 是否符合 “ 完全是在市场机制下运作 ”这项条件。 28。 这一标准不仅涉及到应诉公司的所有制状况,也涉及到原材料提供者得所有制情况。 而且,欧盟在实践中往往将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国有性质等同于国家队企业经营的干预。 可以看出,欧盟所确定的五条标准并不只是其表面上所表现的那样简单,在实际的操作中要复杂的多。 欧盟对华“双反”的产业原因分析 行业补贴政策不合规定 欧盟各国认为,我国的光伏企业依靠政府给予的大 量的补贴,以远远低于生产和运输成本的价格在欧洲市场上倾销光伏产品,给欧盟各成员国的光伏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符合对我国实施“双反”的条件。 中国正处于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和政府鼓励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光伏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部分自然也受到各种国家政策的支持。 正是在国家的各种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光伏产业迅猛发展,并且已经是世界第一大光伏产品生产国。 我国对包括光伏产业在内的新能源产业的扶持是在国家大方向倡导下,再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但是,地方政府可能对 WTO 规则了解较少甚至根 本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所制定的各种扶持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 WTO 的相关规定,因此,欧盟在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同时实施反补贴措施并非毫无根据。 在国际反补贴调查中,认定禁止性补贴需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 1) 补贴形式多样,而不仅仅限于货币形式; ( 2) 政府在制定和实施一种产业支持(或鼓励)政策时,若规定了获得补贴的客观标准或条件则不构成专项性补贴; ( 3) 如果一种产业政策再实施效果上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出口或进口替代,则这种政策即在事实上构成禁止性补贴。 29 27 《国际贸易摩擦与应对研究》 栾信杰著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xx:148149 页 28 《国际贸易摩擦与应对研究》 .栾信杰著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 20xx:148149 页 . 29 《国际贸易摩擦与应对研究》 .栾信杰著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xx:149 页 .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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