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岩缺、羊蹄岩、 吊船岩 严禁人为破坏 将军岩 鸡冠岩、将军岩、通天栈道、壮士岩、双狮戏球、睡 美人、螺蛳峰、佛心石、观 音洞 严禁人为破坏 景星岩 景星岩、鹿颈亭、望月台、净居寺、响铃岩 不再建设设施 瀑布 象鼻瀑、罨原瀑、百丈瀑、神龙瀑 严禁在周围建设施 龙潭坑 水源头 禁止一切开发 朱沙坑 一级瀑、二级瀑、三级瀑 严禁在周围建设施 俞坑自然保护区 长叶榧、南方红豆杉、石箬湾尖、瀑布 禁止砍薪、采挖药材 第六章 风景游赏规划 第十八条 规划目标: 通过本规划,使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使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形成一个特色突出、充分反映“奇”、“险”、“清”、“幽”的游赏系统。 第十九条 规划原 则: (1) 在与景观特色协调,与规划目标一致的基础上,组织新、奇、特、优的游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12 赏项目; (2) 权衡风景资源与环境的承受力,保护风景资源永续利用; (3) 符合当地用地条件、经济状况及设施水平; (4) 尊重当地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和道德规范。 第二十条 规划要点 本规划把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分成五个综合游赏区及一个游客中心,游客中心设在关后、王户一带。 (1) 奇山秀水神仙居 为了突出仙居特有的地质地貌,把奇山秀水作为神仙居景区的游赏主题。 ①保护自然风景资源,适度从“轻”开发现代旅游设施,设施风格必须与当地民居风 格一致,使用当地天然材质,如停车场、步行游览道、公厕、垃圾箱的建设和设计。 创造一个天然原始的“人间仙境”。 ②在西罨寺遗址附近补充灌木、花丛,如迎春、紫荆、枫香等,丰富植物品种,使植被色彩绚丽,形态各异,层次丰富。 供群众游憩、活动、摄影等多种项目的开展。 ③重建西罨寺,现拟在神仙居景区内的停车场与观音洞之间的山脚下位置重建,拟为中等偏下规模,且目前重建计划已获台州市宗教局批准,批准建设二级宗教活动场所。 ④百丈瀑、象鼻瀑以自然野致为特色,不多加人工修饰,主要恢复常绿阔叶林林相。 对周边地带加以设计调整,增加瀑 布周边活动面积和景观可赏性。 ⑤饭蒸岩游赏区 要充分挖掘其人文内涵,引用优美的民间传说渲染其神秘美好的气氛,突出仙字文章,吸引游客前往攀登。 在烟雨蒙蒙的四月,行走在滑而陡的游览路上,望不见山下及四周,彷佛行走逗游于天际间,当了一回仙人。 可抓住饭蒸岩险、奇、神的特点,开辟攀登比赛,既饱览了无限风光,又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⑥将景区入口外移至金桥附近,修建开阔的入口广场,彻底解决目前旅游旺季时入口拥挤的状况,同时扩大景区游赏面积,突出其主打景区地位。 在景区的金桥设置停车场,其建筑风格为四周种植,以遮挡视线 ,内部用种植分隔;可供大中小车型停放。 ⑦开辟从神仙居至景星岩的精品线路。 ⑧ 神仙居景区与十三都景区(官坑游赏区)同属韦羌山脉,为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建议采用索道、缆车或隧道等形式连接,以利做精做强该区块。 (2) 天上人间景星岩 本规划把天上人间作为景星岩景区的游赏主题进行规划。 ①突出道教“清静无为,见素抱朴”的境界,保全该景区的历史环境风貌,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13 严禁新建一切游览设施和服务设施。 ②充分发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特点,两者相结合,使景观发挥出本身的应有的作用,并且长久存在下去。 ③现有的观景长廊,长度过长,造成体型过大,破坏景区原有的自然景观,应对其进行修整,缩短望月长廊的长度,多增加一些与自然亲密接触的活动项目,如登山揽月等。 ④开展观察天象等接近大自然的活动,吸引游客前来游赏。 充分开发体育运动的延伸项目,进行攀岩、登山及各类体育表演邀请赛。 针对本县在住人口体育健身、体育娱乐的需求,积极推进和发展群众性体育健身运动,组织各种民间体育比赛和活动。 ⑤ 雪洞游赏区 雪洞为佛教洞穴,传说很灵验,对其许愿能实现许愿人的梦想。 开展一些游赏活动,可以为游客设置许愿的设施,满足游客的愿望。 (3) 人文探秘十三都 本规划把人文探秘作为十三都景区的游赏主题进行规划。 ①突出展示有代表的传说景点及名人遗迹文化,突出展示以蝌蚪文为代表的待破解的原始文字或符号文化。 开展一些关于蝌蚪文的人文科学考察、学术研究等内容。 让世人更多地了解到一些古代的文字,给世人一些启示。 对蝌蚪文的内容介绍可以在沿路提示,吸引游客前来看个究竟,突出它的独到之处。 ②景区主要以人文探险为主,可以适度开展一些活动,锻炼游客的胆量,而且还可以学到一些知识。 并且展示人文景观的特色。 ③突出展示以白龙路沿线的民居民情为内容的民俗文化和乡 土建筑文化,开展山村农业生态、民俗文化旅游,开展农家乐特色餐饮,以及相关产业。 开展一些体验民俗风情的活动,充分利用当地的一些居民村落,对游客进行接待的服务。 ④在官坑一带利用其幽深奥妙的特点,开辟宗禅体验区,使其成为身居喧嚣都市人静心沉思,修身养性的首选去处。 建设一些游赏项目,完善游赏设施。 ⑤ 对于民居、寺庙应进行保护,相应措施可参考建筑风貌规划。 (4) 生态逍遥游淡竹 本规划把生态逍遥游作为淡竹景区的游赏主题进行规划。 ① 本景区的特色在于保持景区的原始性和自然性,让身处于都市喧嚣的人们能够找回内心那片 纯净的天空,身心得到放松,精力得以恢复,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要在此基础上确定森林独具风格的整体氛围、建筑特色和游憩内容。 ② 对于近期开发的朱沙坑森林游赏区,充分利用其丰富的植被资源,开展森林植物四季季相的观赏活动,开辟森林浴用地,观赏野生动物,建成一个清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14 静与自然对话的森林游赏区。 入口可建设一些具有游赏区特色的代表性建筑,场地开阔,建设一个广场,可供游客停留或休息。 开设一些森林探险、观赏等活动项目,建成一个清静与自然对话的森林游赏区。 ③ 在景区内可以开设一些关于森林知识展示的场地。 ④ 在景区内的水景周围可 以设有一些设施,使游客在观赏景色之余,满足游人的亲水性。 按照规划实施,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把 生态逍遥游综合游赏区 建成环境高雅、生态稳定、设施齐全、活动多样、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森林游憩胜地。 ⑤森林旅游和生态旅游是未来世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产品,具有广阔的开发潜力和强劲的吸引力。 规划近期重点开发朱沙坑森林和俞坑自然保护区,逐步完善其旅游服务设施,整治好旅游环境质量。 (5) 仙境奇峰公盂岩 本规划把仙境奇峰作为公盂岩景区的游赏主题进行规划。 规划该景区以奇峰峻岭为景观主体,以瀑布、森林为特色,主要以自然探险旅游 、登山为主。 可开辟探险探胜为主题的游赏区,专门针对那些勇于攀登,不断挑战,超越自我的年轻探险一族。 在攀登、探险的过程中,给游客提示,要求保护周围的环境;在陡峭的路上可以设有一些扶手,方便游人攀登。 景区内的神龙瀑周围环境的保护,可以设置一些接近水的地方,如在山石上可以接触到水,但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完善游赏设施。 (6)游赏线 根据各景区游赏内容,游览时间,确定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以上主要游线 : 一日游 : 即当日往返式游览,可游览景区的大部分景点。 二日游 : 可游 12个景区。 三日游以上 : 游 客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适当增加游览项目,住在游客中心,进行往返式游览。 另可开辟专项游览线: (1) 飞瀑流泉游赏线: (2) 奇峰异石游赏线: (3) 古迹遗址游赏线: 与周边景区的游线规划: 可以利用游客中心,让游客到周边景区游玩,在风景名胜区内与周边景点之间组织一日、二日、三日游等。 丰富游赏项目,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15 第七章 典型景观规划 第二十一条 典型景观规划原则 (1) 保护典型景观本体及其环境; (2) 挖掘和利用其景观特征与价值,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二十二条 植物景观规划 (1)现状概括 (2)各景区植被概况 (3)各景区景点的植被景观保护措施:对于神仙居及景星岩等开发较成熟的景区,植物景观的维护主要以保护为主,对大面积的针叶林,通过抚育逐步丰富其林相。 对于尚在起步阶段的景区,植物景观也基本呈现出原始的自然状态。 对于植被景观较丰富的地带,以保护为原则。 对于植物种类较单一的地段,通过抚育逐步改善其林相植被特征,形成混交林,达到生物多样性的目的。 (4)森林病虫害、火灾的防治: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火灾的防治 (5)古树名木的保护 对于古树名木要进行专门的管理与保护,要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察。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设施的建 设。 成立古树名木的保护技术小组,开展古树名木的复壮和病虫害防治的科研工作。 积极开展对长势衰弱的古树的抢救工作。 充分利用媒体 , 强化宣传效果,唤醒群众的保护意识。 (6)绿化 培育 规划: 天然植被的保护 ; 人工绿化的培育 ; 恢复、扩大本区地带性的常绿阔叶林的面积 ; 对植物景观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建筑风貌景观规划 ⑴ 应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居民、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 ⑵ 建筑物的设计、建设要满足居住功能要求,有良好的通风采 光条件,其建筑形式、色彩、高度等要对自然环境起到衬托、点缀和引景的作用,使选址、布局、风格等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 ⑶ 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改造。 在风景区中,建筑物是满足功能要求的设施。 ⑷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的要求: 历史村镇 最重要的是要保护 村镇 的整体风貌和文化环境,而不只是单一的历史遗迹和个体建筑。 它 不同于文物和历史遗产的保护,必须兼顾其居民的现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16 代生活、生产的发展需求,协调好保护与 发展的关系。 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迹的前提下,采取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使历史 村镇 的整体环境及其历史遗迹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教育价值不断得到新的升华,并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⑸ 居民点的建筑应采用当地民居风格,保持传统风格,采用乡土材料。 建筑采用白墙灰瓦,体量不宜过大,如:建筑表面不能用红砖墙。 建筑的体量与位置等要与山体相衬托,与环境的整体景观相适应。 层数控制在三层以下,且房屋建设必须先做详细规划设计后,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批后 才能实施。 ⑹ 风景区的各类新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不得与大自然争高低,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 ⑺ 对宗教场所的管理要求 : 对于从事宗教活动的寺庙场所应严格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寺庙格局、私自搭建、拆除房屋,不得以宗教活动名义破坏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要指定宗教活动的地点和范围,对宗教活动严加管理。 非指定宗教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功德箱,不得出售香纸。 ⑻ 服务设施的建筑形式应突出风景建筑特 色,宜小、宜散、宜隐,以乡土民居建筑风格为主。 以能满足游人的基本需要为准,严禁扩大建设用地。 对已有的的服务设施进行适当的整治及建筑景观环境的改造。 ⑼ 严禁在景区内建设与景区游赏无关的建筑。 景区内必要的服务设施,建筑的体量、风格、色彩必须经详细规划、严格审核后方可建设。 ⑽ 对于景区内的文物建筑,要控制好该区域内的的游客人数,以达到合理分配游人的目的,制定游览路线,对不能触摸的古建筑、文物和古树名木设置指示牌,采取保护措施。 ⑾ 对古建筑、古民居采取各种保护措施 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应设有避雷设施。 还应设有防雷电、防灾害、防潮湿、防紫外线、防冷、防热、防虫、防污染等措施。 根据古民居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对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古民居,由县(区)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为文物保护对象,并设立文物保护标志。 其它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民居,由县(区)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告知古民居的所有者、使用者妥善保护,并予以登记和公布。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 带。 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竖立界桩。 所竖界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毁。 对在原地不利于永久保护的古民居,经批准可以易地迁移保护。 经批准拆除或迁移的古民居,应当做好测绘、记录、影相资料收集工作;迁移的须按原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17 状恢复。 在各级重点保护的古民居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的物品以及举行其他危害古民居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水系景观规划 (1) 对瀑布、溪流等水体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保证及扩大水体上游地区复层混交林及水源涵养林的面积,丰富上游地区植物种类,以混交林为主。 保持生物多样性。 如竹 林不利保水,注意避免大面积种植。 在水体上游地区进行河流截坝,防止下流地区河水干涸现象的发生。 严禁在上游地区蓄水发电。 (2) 水景的源头的保护 首先对瀑布及其周围做好保护措施,防止受到人为的破坏,才能创造出好的景观。 对于瀑布的源头的保护,应更加重视。 在周围做一些提示性标志牌等,使瀑布的水能源源不断。 (3) 对于水系整体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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