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乌苏市百泉镇金百康养殖场项目征求意见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 4号 , ;(9)关 于 加 强 西 部 地 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 2011】 150 号 ,;(10)《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 国 发 【 2015】 17号 );(11)《 关 于 抑 制 部 分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和 重 复 建 设 引 导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见 》 , 10部 委 联 合 发 布 , ;(12)《 全 国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 20112020年 ) 》 , 环 发 【 2011】 128号 ;(1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 环 办 【 2013】104号 , ;(14)《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环 办 【 2014】 30号 , ;(15)《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 国 发 【 2016】 31号 ) ;(16)国 务 院 国 发 [2000]38号 文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 ;(17)《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 , ;(18)《 关 于 以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为 核 心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 环 境保 护 部 文 件 , 环 评 [2016]150号 ) , 2016年 10月 26日 ;(19)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支 持 新 疆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发 改 产 业 【 2012】1177号 , ;乌 苏 市 百 泉 镇 金 百 康 养 殖 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8(2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开 机 制 方 案 》 , 环 发 【 2015】 162号 ;(21)《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的 意 见 》 国办 发 [2017]48号。 地 方 法 规 及 政 策(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第 十 二 届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 ;(2)《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动 物 防 疫 条 例 》 , ;(3)《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做 好 建 设 节 约 型 社 会 近 期 重 点 工 作 通 知 的 实施 意 见 》 , 新 政 发 【 2005】 87号 , ;(4)转 发 贯 彻 落 实 《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自 治 区 人 民政 府 办 公 厅 , ;(5)《 关 于 印 发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工 业 和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的 通 知 》 , 新 政 办 发【 2007】 105, ;(6)《 关 于 印 发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新 政 发 〔 2014〕 35号 , ;(7)《 关 于 印 发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新 政 发【 2016】 21号 , ;(8)《 关 于 印 发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新 政 发【 2017】 25号 , ;(9)《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疆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保 护 区 、 重 点监 督 区 、 重 点 治 理 区 划 分 的 公 告 》 (2000年 10月 31);(10)《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重 点 行 业 环 境 准 入 条 件 ( 修 订 ) 》 , ;(1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试 行 ) 》 , 新环 发 [2014]234 号 , ;(12)《 关 于 印 发 自 治 区 打 赢 蓝 天 保 卫 战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 20182020 年 ) 的 通 知 》 , 新 政 发 【 2018】 66号 , ;(13)《 关 于 加 强 乌 鲁 木 齐 、 昌 吉 、 石 河 子 、 五 家 渠 区 域 环 境 同 防 同 治 的 意乌 苏 市 百 泉 镇 金 百 康 养 殖 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9见 》 , 新 政 发 【 2016】 140号 , ; 相 关 规 划(1)《 全 国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 20112020) 》 ;(2)《 新 疆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3)《 新 疆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4)《 新 疆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5)《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畜 牧 业 现 代 化 “十 三 五 ”发 展 规 划 》 ;(6)《 新 疆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十 三 五 ”规 划 》 ; 技 术 导 则(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 (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 (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表 水 环 境 》 (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 (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 ( HJ6102016)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 ( HJ192011)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土 壤 影 响 ( 试 行 ) 》 ( HJ9642018)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 HJ1692018) ;(9)《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 (HJ20002010);(10)《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总 则 》 ( HJ8192017) ;(11)《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总 则 》 ( HJ9422018) ;(12)《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畜 禽 养 殖 行 业 》 ( HJ10292019) ;(13)《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 HJ4972009) ;(14)《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最 佳 可 行 技 术 指 南 ( 试 行 ) 》 ( HJBAT10) ;(15)《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 环 发 [2010]151号 ) ;(16)《 畜 禽 养 殖 产 地 环 境 评 价 规 范 》 ( HJ5682010) ;(17)《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 ( HJ/T812001) ;(18)《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 ( 农 医 发 〔 2017〕 25号 ) ;乌 苏 市 百 泉 镇 金 百 康 养 殖 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10(19)《 畜 禽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 ( GB/T361952018) ;(20)《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条 例 》 ( 2017年 10月 7日 , 国 务 院 令 第 687号 令重 新 修 改 ) ;(21)《 畜 禽 粪 污 资 源 化 利 用 行 动 方 案 ( 20172020年 ) 》 ( 农 牧 发 [2017]11号 ) ;(22)《 畜 禽 病 害 肉 尸 及 其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规 程 》 ( GB165481996) ;(23)《 无 公 害 畜 禽 肉 产 地 环 境 要 求 》 ( GB/) ;(24)《 畜 禽 规 模 养 殖 场 粪 污 资 源 化 利 用 设 施 建 设 规 范 ( 试 行 ) 》 ( 农 办 牧[2018]2号 )。 评 价 目 的 和 工 作 原 则 评 价 目 的①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 资 料 收 集 及 环 境 监 测 ,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 环 境质 量 现 状 以 及 现 存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②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查 清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源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节 点 及 排 放 特 征 , 确定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和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③ 分 析 论 证 项 目 采 用 工 艺 路 线 的 先 进 性 和 选 址 的 合 理 性。 ④ 通 过 监 测 、 分 析 和 计 算 , 分 析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 判 断其 是 否 满 足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 提 出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④ 从 技 术 、 经 济 角 度 分 析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⑤ 从 环 保 法 规 、 产 业 政 策 、 环 境 特 点 、 污 染 防 治 等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 对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做 出 明 确 结 论。 工 作 原 则突 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源 头 预 防 作 用 , 坚 持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 1) 依 法 评 价贯 彻 执 行 我 国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 政 策 和 规 划 等 , 优 化 项 目 建设 , 服 务 环 境 管 理。 ( 2) 科 学 评 价乌 苏 市 百 泉 镇 金 百 康 养 殖 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11规 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方 法 , 科 学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对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 3) 突 出 重 点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点 , 明 确 与 环 境 要 素 间 的 作 用 效 应 关 系 ,根 据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和 审 查 意 见 , 充 分 利 用 符 合 时 效 的 数 据 资 料 及 成 果 ,对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予 以 重 点 分 析 和 评 价。 评 价 因 子 识 别 与 筛 选根 据 工 程 的 特 征 、 阶 段 ( 运 营 期 ) 和 所 处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 全 面 分 析 判 别本 项 目 建 设 对 环 境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的 因 素 、 影 响 途 径 , 初 步 估 算 影 响 程 度。 运 营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表 现 在 扬 尘 、 噪 声 、 生 活 污 水 、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 占 地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通 过 筛 选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重 点 和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因 素 识 别根 据 项 目 的 排 污 特 点 及 所 处 环 境 特 征 ,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的 识 别 见 表。 表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表影 响 类 型影 响 因 素 影 响 类 型 影 响 程 度可逆 不可逆 长期 短期 局部 大范围 直接 间接 有利 不利 不确定 不显著 显 著小 中 大土 地 资 源 √ √ √ √ √ √土 地 利 用 价 值 √ √ √ √ √ √ √运营期 废 气 排 放 √ √ √ √ √ √废 水 排 放 √ √ √ √ √ √设 备 噪 声 √ √ √ √ √ √固 体 废 物 √ √ √ √ √ √生 态 系 统 √ √ √ √ √ √社 会 环 境 √ √ √ √ √ √ √ 评 价 因 子 筛 选根 据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 确 定 的 本 项 目 常 规 污 染 物 和 特 征 污染 物 表。 表 本 项 目 常 规 污 染 物 和 特 征 污 染 物 确 定 情 况 一 览 表序 号 评 价 项 目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因 子运 营 期乌 苏 市 百 泉 镇 金 百 康 养 殖 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121 环 境 空 气 SO NO PM 、 CO、O NH H2S NH H2S 2 地 下 水 pH、 氨 氮 、 挥 发 酚 、 六 价 铬 、亚 硝 酸 盐 氮 、 硝 酸 盐 、 氰 化 物 、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 硫 酸 盐 、 氯 化 物 、总 硬 度 、 砷 、 汞 、 铅 、 镉 、 石 油类 、 氟 化 物 COD、 NH3N 3 声 环 境 昼 夜 等 效 声 级 ( Ld、 Ln) 厂 界 昼 夜 等 效 声 级 ( Ld、 Ln) 4 固 体 废 物 猪 粪 便 、 病 死 猪 、 医 疗 废 物 、 生活 垃 圾 5 生 态 环 境 土 地 利 用 、 土 壤 、 植 被 pH、 镉 、 汞 、 砷 、 铅 、 铬 、 铜 、镍 、 锌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评 价 等 级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1) 判 定 依 据根 据 评 价 导 则 , 确 定 评 价 等 级 时 需 根 据 项 目 的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果 ,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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