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预算启示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审周期,可以发现中国的预算编制审议时间短,预算周期以年度预算为主,而相比 美国各级政府预算编制时间跨度较长,年度预算编制、审批工作一般要历时20 个月,其中政府预算编制阶段一般要包括 12 个月,国会审批阶段包括 8 个多月, 而且毕 业 论 文 ( 设计 ) 用 纸 第 6 页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程序较为规范,各方机构部门 各自 权力等都被清楚地划分出来。 预算编制直接影响到 其 执行的 效果。 正如上文所述,美国 编制预算 长达 18 个月, 美国预算有着充足的时间和严格的程序要求,因而其预算过程条理清晰、规范科学。 相比之下, 中国编制周期前方已经提到过为 24 个月。 但实际编制时间仅仅只有 6 个月。 二零零零年后我国要求对预算编制和审核的时间进行加长。 并且相比之前,对一些具体的办公设备折旧和成本项目等要求也更加严格、具体和全面。 相比以前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这样编制预算的准备时间自然要增多。 新的部门预算相当于同比例增加了时间和工作量,依旧没有留足够多的时间, 所以想提高质量认识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 同时, 不仅仅是编制问题,审批的时间也太过仓促。 需要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对大量 的数据资料 进行审阅和核对 ,很难保证预算质量。 所以我们要加长对预算审批的时间 ,使预算更加准确。 除编审周期之外, 当然还存在着一些 其他的中长期预算差异。 如美国采取的编制发法为“滚动预算”的方法,比较注重中长期的发展。 而中国采取的则是“单一年度”的预算方法, 没有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中长期预算特别是重大项目中长期预算编制在美国预算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均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五年财政滚动预 算。 以 二〇一〇 年度 的财政为例,我们可以看出 , 美国的联邦政府不仅仅要做出二零零八年的实际花费的数字,还要写出二零零九年度美国所同意的批 准数,同时再将二〇一〇年度的预算的数目算出。 如果你认为仅仅是这样那就错了,他们不仅仅要列出这些,还要把一零年度之后的 5 年以内的预测数字算出。 这样就能够更加全面具体的对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规划 , 长远考虑。 与此相比,中国只是对一年度的进行预测,却反整体性和长远性。 只注重年度预算平衡,没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当前中国预算制度的弊端之一。 《 20xx 政府 预算报告 》 用一组数据报告了 20xx 年预算收支情况。 《 20xx 政府 预算报告 》 指出,从财政看,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我们知道,国家财政和一国的经济走势、国家的相 关政策法规息息相关,一个经济周期可能延续几年。 如果只考虑年度预算的平衡,很可能就无暇顾及经济发展的长久趋势,单纯地完成指标,也会助长各级机关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就有助于结合国家经济趋势,在经济上行和下行的不同年度编制合适的预算,也会进一步降低财政风险,合理地缓解收支矛盾。 毕 业 论 文 ( 设计 ) 用 纸 第 7 页 (二)从预算监督与制衡角度对比 美国将分权制衡的理念融汇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其宪法也是本着这样 的精神。 表现在财政方面就是预算管理模式的分权色彩明显。 美国总统提交 草案到 国会 , 经 审批后,自己 仍有权否决 预算编制的部分内容。 同时,政府预算严格遵守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 由于预算法制化程度较高,权威性较强,执行中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一般不得进行调整。 预算运行过程中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较彻底, 美国是由立法权是由其国会掌管,主要进行的工作是审批。 而行政权力是归总统管理的,主要进行编制。 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OMB)主要的工作是编制美联邦政府的预算。 财政部负责具体执行,国会中的会计总署负责 监督。 国会的预算办公室 (CBO)主要是负责核审。 由此可见,美国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制约,相关部门互相监督。 与美 国强有力的监督对比,中国的监督体系很不完善, 预算监督主体不到位或缺位,最主要的是 缺少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法律效力最高最具权威性的监督,然而从法律规定来看,财政部是预算编制的法定机构,也是预算编制的唯一机构。 然而它又同时承担着预算执行监督的重任。 因此,我国的财政部 应该对组织预算执行和编制政府预算进行双向管理,这种权责不清安排规划 , 非常不合理,执行上带来了较大的障碍。 因此, 我国预算监督的突出问题是运作程序不规范,自身建设不完备。 我国应积极探索如何 更好安排权利和责任规划,使监督权 的行使能够 切实、有效、可行。 另外我国还存在着预算监督主体范围狭窄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 , 既然我 国政府预算 应该 是全民性的,透明的,公开的预算。 但是事实上进行预算时真正参与的仅仅局限在审计部和中央政府内部,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透明公开。 例如 , 因为 政府的组成部门 之一便是审计部门 , 所以即便是进行监督也 很难保证其应有的独立性。 在美国宪法中,权力制衡是其基本的治国理念。 相对完善全面的宪法明确了参与预算运行的各个主体的职权,因为宪法设立的制衡制度,可以保证每个部门都有和其他部门制约的权力,它们之 间互相监督, 毕 业 论 文 ( 设计 ) 用 纸 第 8 页 能够有效地提高各环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而美国与预算相关的法案是在经济发展中逐步完善的。 美国在颁布《 1921 年预算与会计法案》之前,预算处于“立法独白时代”。 而后美国逐步地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根据当时的经济状况出台合适的法案条例 , 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制。 反观中国的法制化有很多欠缺,预算相关的立法相对稀疏,急需完善。 可以说,中国预算制度更倾向于一种形式上的安排,缺乏了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规制。 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和监督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很大的不良影响,尤其在财政支出上,典型的就是各级政府年底突击花 钱的现象,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 20xx 年各级政府在最后一个月花费 万亿元, 20xx 年 12 月份政府的财政支出超过 万亿, 20xx 年 12 月份的数据为 2 万亿, 20xx年底全国财政支出约为 万亿。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所建立的是附属于行政机关的审计模式,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由于是附属机关,所以其监督审查作用被局限。 从广义角度看,税法也跟预算法制息息相关。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税收是预算的主要管理对象,然而我国现行 18 种税 其中 由 立法 进行 征收的 只有 3 种 ,也就是说那 15 种税无法可循。 全国人大立 法征收的税种是 车船税、个人和企业的 所得税。 国务院暂行条例征收的税种包括增消营 三税 、 以及城维、房产、土地增值和使用税等 15种。 从 15/18 的比例也可以看出,我国税收的很大部分是来自国务院的暂行条例。 这个状况的起因是在 1985 年 第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体制改革期间可以通过税收条例的形式推进税制改革 , 来不及等待人大审核的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到目前为止,这个授权 还 没有收回。 起初这个做法有较大积极作用,因为在预算建设初期,我国急需建立税制,授权给国务院将极大地加快税制建立进程。 然而如今我国早已脱离了当 时的情况,授权给国务院的行为产生了很多不良的副作用,应该适当地收紧征税授权。 美国 的 各个政府负责机关重视所编制的预算的全面性, 不存在预算之外的资金活动,所有政府性收支都要在政府预算中反映,受到严格的预算约束。 例如,美国联邦预算既包括所有联邦税收和举债收入安排的国防、外交等联邦政府日常开支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支出,也包括来源于各种社会保险专项税收安排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与救助、老年医疗保险制度支出等方面,预算编制较为完整。 就中国国情而言, 目前我国政府的非税收入占政府总收入比 重很大,比如社会抚养费、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然而毕 业 论 文 ( 设计 ) 用 纸 第 9 页 这部分收入并未在政府预算范围内。 另外, 美国政府预算编制的内容较为细化,能够按照既定的标准,精确到具体的人和物,并且按照功能、部门、项目等不同类别予以列示, 能够 有效地解决预算专业性强、公众 不 理解的问题。 例如,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提交国会审议的年度预算及相关资料多达 8000页, 内容完整 详实。 弗吉尼亚州蒙哥马利县每年分别编制经营预算、资本预算以及汇总的整体预算,并 且 在审批前和审批后向社会公开, 其中的 内容包括 了 各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十分 全面详细。 美国的 绩效预算体系经历很长时间的改进,其 预算编制 逐步 全面完整和细化。 从其改进趋势可见,全面完整和细化预算 这样做 可以为 绩效考评等 打下 了坚实 的 基础。 目前我国实行的绩效预算指标极为笼统,实际效用不大。 因为 只公开笼统的预算数字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众所周知,信息越详细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小,所以信息的不透明、不详实不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五、对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全面预算管理,扩大公开范围 对政府收支活动依法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能有效地防止有些政府收支游离于预算之外,一方面有助于对政府收支规模的总量控制,进一步合 理地规定宏观税负水平,另一方面有助于防止政府部门利用公共权力随意地增加社会公众的负担。 如果有很大一部分的政府性收支游离于预算范围之外,来源用途不清不楚,那么预算管理的科学合理性就难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就不完整。 因此,把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是实现有效预算监督的必要条件。 我国在反省和进步中要不断加强有关预算的监督力度和民众的参与度。 逐渐的使所有的数字均能为民所用,为民所知。 当然,这种公开要除去涉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秘密。 近年来,反腐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 自从习近平接手以来,使很多贪污国家钱财的害群之马纷纷下马。 我国的国风渐趋好转,三公消费也慢慢变得越来越公开。 民众的参与度也渐渐提高。 这是值得我们高兴地地方。 但是,我们要再接再厉,更加完善民众的监督制度,放权于民。 将三公的消费单更多的用在完善公共设施建设上来,使医疗卫生等涉及社会保障的东西更加健全。 积极消除城乡收入不均,两级差距等棘手问题。 并且公开的预算指标应尽可能地毕 业 论 文 ( 设计 ) 用 纸 第 10 页 细化,并适当配有辅助性的解释说明材料,预算信息还应当包含编制预算的依据、按来源划分的收入预算、按部门划分的支出预算、按功能划分的支出预算,以及对 预算政策、项目变化及其对收支影响的解释等易于理解。 这样的改进将有助于公民的广泛参与和各方对预算的监督。 (二)适当增加预算编审时间,推动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中国的预算编审时间较为不足,不利于预算编审工作的质量的提高,为了更好地进行相关环节的工作,需要国家适当地增加预算编审时间。 根据我国财政状况调整预算流程时间表,留下充足的时间让相关部门审核预算项目,统计出更为准确详实的数据。 与此同时,可以适当将预算的跨度增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样既可以推进预算流程周期的改进,又极大地提高我国的预算水平。 因为我国的 预算编制时间不那么充足,使得 会出现只注重短期时效,而忽略了长期发展。 由于编制时间短,使得存在很多需要弥补的地方。 当然我国也会找到 一些有关预算超支或短收状况的原因。 如果出现超支情况,可能是由于财政支出不足,为了弥补财政赤字,稳定价格基金等。 如果出现财政短缺,可能是由于资金管理不规范、收入分配不均等情况。 针对我国预算仅对短期发展的状况,我国应更加注重长期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分析当前宏观情况,以科学的方法做出中长期多年的预算报告情况。 更有效的解决财力固化状况的严重问题。 (三)强化预算监督 人大监督的强化落实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因为缺乏直接且具体的法律规定而很难有效行使。 而 现行的《预算法》 更加规范化的指出了执行的法制性。 不会仅仅是空谈一些问题,而不具体解决。 对于我国监督法制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律。 使监督权能够又法可依,使人民对预算的监督能够更加透明,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我国编制 财政预算 以 权责发生制原则 为基础 ,即凡是本期已经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已经收回,均当做当期 收入和费用。 以此为基础来反映本期的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量等的情况。 反映本期的资金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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