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贸易摩擦研究本科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或其他国家。 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日本在华投资企业中大约有 73%的企业将在中国境内加工的产品出口到本国市场。 因此,在中国对日本的出口产品中实际上含有大量的进口成分。 以数码产品为例,索尼、松下等全球知名企业就先后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加工企业,把从日本进口到中国的零部件组装成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产品,然后返销日本。 对日本而言,中国目前主要还是一个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基地。 众所周知,日本出口 至美国的产品基本上都用于消费,而且由于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日本不仅向美国出口质优价廉的产品,而且还转移了其最先进的生产技术,以维持自己所占的市场份额。 从这一意义上看,美国实际上是日本的一个终端市场。 因此,虽然美日贸易摩擦不断,但美日贸易在日本对外贸易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相比之下,中日贸易与美日贸易则完全不同,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中国成为日本企业生产基地的背景下实现的,因此,加工贸易成了中日贸易的主要方式。 换句话说,日本企 7 业实际上是在“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 企业内贸易 —— 日本的“总公司”将生产 设备、零部件等出口到设在中国的“子公司”,由“子公司”负责加工成制成品返回“总公司” [6]。 当然,这并不是说加工贸易比重大就是件坏事。 中国缺少技术、资金,但在劳动力成本、生产成本方面拥有很大的优势,所以加工贸易是目前较为适合中国的贸易方式。 事实上,如果没有加工贸易,中国的经济不可能发展得如此迅速。 但从长远角度看,中国还是应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调整产品结构,适当降低加工贸易的比重。 只有这样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动力。 对日出口产品结构改善 在中日贸易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贸易商品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 变化。 在 20 世纪80 年代以前,中 日 国际分工格局是典型的垂直分工,双方关系完全是互补性的,不存在竞争,即中国从日本进口制成品,向日本出口农产品等初级产品。 所以在过去的中日贸易商品中,纺织原料及制品一直保持第一大商品的地位,约占对日出口总额的 1/3,食品居第二位,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居第三位;其次为石油矿产品、化工品、工艺品、土畜产品等。 而近年来,纺织品、食品的比重逐渐下降,机电产品的比重急剧上升,其比例已超过 40%左右。 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举措。 这反映出中日贸易已从过去单一的重点产品转向 多品种、高附加值产品,两国的贸易结构已有所升级 [7]。 8 3 中日贸易摩擦的现状和特点 中日贸易摩擦近期发展 进入 21 世纪,中日双方的贸易摩擦再度升温。 20xx 年以来,中日贸易方面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日本政府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限制中国农产品的进口,从基本的农产品关税保护逐步升级到贸易保障措施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农产品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等多种非关税措施,贸易摩擦愈演愈烈。 20xx 年 4 月,日本以进口激增造成国内产业损害为由,宣布对大葱、鲜菇、蔺草这 3 种 90%以上来自中国的农产品启动临 时紧急限制措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超过配额的产品加收 100%以上的关税。 20xx 年冷冻菠菜事件到20xx 年 5 月 29 日的“肯定列表制度”,期间每年都有农产品贸易摩擦; 20xx 年底和 20xx年初日本“饺子中毒事件”,再次在中日间掀起轩然大波。 以农产品为主的 贸易摩擦 首先是 20xx 年日本发动对中国农产品紧急进口限制,促使中日贸易摩擦表面化。 20xx 年 12 月 23 日, 日 本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菇、蔺草席三项农产品实施设限调查,拉开了两国贸易战的序幕。 20xx 年 4 月 11 日,日本驻华使馆正式致函 中国政府,告知从当月 23 日起至 11 月 8 日的 200 天里,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菇及蔺草席三种农产品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 根据日本政府的决定,当中国向日本出口的大葱、鲜菇、蔺草席超出 19971999 年 3 年间的平均对日出口量时,将对超出部分课以 256%、 266%、 106%的高额关税。 这是日方第一次对外国产品真正实行数量限制。 6月 7 日,日本农林水产省根据韩国提供的没有任何检验证据的情况决定暂停从中国进口鸡肉和鸭肉,日本政府宣布自 6 月 8 日起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家禽及禽类产品,又将 亿美元中国产家禽拒之门 外。 7 月 15 日,日本决定对主要来自中国的优质低价进口盐征收高关税。 7 月 16 日,日本政府又公布了关于针对中国毛巾的进口设限问题的中期调查数据。 同时,日本国内还出现了要求政府限制鳗鱼、裙带菜等水产品以及自行车、筷子等产品进口的请求 [1]。 在这些产品的进口中中国占有比较大的份额,因此遭受日本限制进口措施的中国产品范围有扩大的可能。 日本方面将贸易战从农产品扩大到工业品,从启用保障条款到采取技术壁垒措施,涉及金额高达 36 亿美元以上。 9 以日元贬值抑制中国产品进口的 贸易摩擦 在中日两国贸易纠纷尚未解决情况下 ,日本为了缓解经济困境,以操纵日元使其贬值为手段,来增大出口。 在日本出口企业竞争力下降及日本经济长期低迷而又找不到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情况下, 日 本政府以不负责任的态度放任日元贬值,日本朝野甚至认为日元贬值是其摆脱困境的惟一出路。 对此,美国采取不干预政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表示容忍日元贬值,从而使日元贬值形势日趋严峻。 从 20xx 年夏季起,日本政府高官先后多次放话,表明人民币应升值的意见,日本舆论宣传认为,从中国低价进口产品造成日本经济紧缩,中国吸引外资导致日本产业空心化,经过这一系列铺垫之后,日本政府的汇率政策于 同年 12 月出台。 通过政府高官多次放话,口头干预外汇市场诱导日元贬值。 由此,日本汇率由 20xx 年底出现加速贬值趋势, 20xx 年 日元兑美元汇率 的平均值 为 : 1, 截止到 20xx 年 12 月 31 日 , 日元兑美元汇率的平均值已经 达到 1 美元兑换 日元,成为 近几年 以来 美元兑日元 的新低,贬值幅度高达 23%。 其实,早在东南亚经济危机后的 1998 年,日元的贬值引起了亚洲货币的“多米诺骨牌”式的贬值效应。 但由于中国保持了人民币稳定,致使中国在与贸易结构类似的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当年中国纤维制品出口 减少了 %。 日本多年来一直是我国最大贸易伙伴,目前我国对日经济贸易相对依存状况还比较明显,因而日元贬值对中国的损害最大。 这也正是日本以日元贬值冲击与牵制我国经济贸易发展、打压中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意图。 以检疫手段限制中国产品进口的 贸易摩擦 20xx 年围绕中国生产的菠菜残留农药问题,中日间的贸易摩擦再度激化。 20xx 年 5月 21 日,厚生劳动省宣布由于从中国生产的冷冻菠菜中检测出超标残留农药,从而对每批次进口逐一进行检查,问题由此而表面化,回收加工品以及销售自律事件接二连三。 7 月 10 日,厚生劳动 省向进口商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实行进口自律,进而强化对进口商的检查。 由此, 8 月中旬以后,来自中国的冷冻菠菜进口完全停滞。 强化检查和销售自律的影响还波及到其他农产品,来自中国的蔬菜进口整体大幅下滑。 日本政府不断对中国的蔬菜和动物产品设置种种技术壁垒,实施超出正常范围的不公正和歧视性检验,使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屡屡受阻。 因受日本专门检验检疫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影响,我国部分农产品对日出口大幅下降,一些蔬菜出口已停滞。 大量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加入世 10 贸组织后,在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同时,农产品遭遇到更为严 厉的绿色壁垒限制, 从 20xx 年冷冻菠菜事件到 20xx 年 5 月 29 日的“肯定列表制度” ,以及 20xx 年 7 月 6 日颁布的最新修订肯定列表“一般要求”分析方法后的检出界限 ,期间每年都有农产品贸易摩擦; 20xx 年底和 20xx 年初日本“饺子中毒事件”,再次在中日间掀起轩然大波 [8]。 而且这种摩擦趋势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扩大出口。 中日贸易摩擦的特点 中日贸易摩擦形式主要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 日本对于农产品和纺织品等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较多地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本国产 业。 例如,农产品的肯定列表制度,纺织品的繁琐的法规标准等。 20xx 年 5月 29 日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到一定影响,部分产品出口受阻,市场份额被挤占。 根据海关统计, 20xx 年 6— 12 月份我国对日本出口农产品49 亿美元,同比增长 %。 其中对日出口食品 亿美元,增长 %,而 20xx 年同期增幅为 %。 20xx 年 6— 12 月,我国对日本市场农产品、食品的出口份额也分别下降到了 %和 %。 20xx 年日本厚生省查出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并最终采取了废弃或退货处理的进口产品 共 1440 批次,同比增加了 82%。 其中批次最多依次是中国 476 批次、美国 242 批次、越南 131 批次。 中国产品的退货批次从 20xx 年的 343 个批次增加到 476批次,同比增长 39%,这对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 20xx 年 日本公布各国家和地区 (不含中国 )进口食品违规案例共 649 起,其中明确列明违反“肯定列表制度” 87 起,涉及 14 个国家和地区。 20xx 年 6— 12 月间,我国有 14种输日商品先后被日方实施命令检查,其中适用“一律标准”的共 11 项,涉及的商品主要为鳗鱼、食用菌、蔬菜、茶叶、花生和荞麦。 20xx 年前 9 个月,日本在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中的份额从 20xx 年的 %下降到 %降幅达 %。 在中国食品出口市场中的比重也从 20xx 年的 39%下降到 %,降幅为 %。 日本在中国出口市场中的比重己从原来的三分之一下降到目前的四分之一左右。 由贸易救济措施引起的中日贸易摩擦较少 日本较少采用反倾销、 反补贴 等贸易救济措施,由此引起的中日贸易摩擦较少。 日 11 本是一个贸易大国,其对外贸易一直排名世界的前列。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爆发了大规模的贸易摩擦,比如日美汽车、半导 体贸易战等,美国等国家对日本的反倾销调查异常频繁。 日本的通产省等部门在处理对外贸易摩擦的时候,一般不愿进入反倾销调查立案阶段,而是通过相关的行业协会进行产业内协商,通过自愿出口限制等措施,进行贸易保护,只有极少数的反倾销调查进入立案,并最终征收反倾销税,目的是为了避免和主要的贸易大国发生类似的贸易战。 日本经济在 1990 年之后长期增长乏力,日本的贸易政策日益趋向保守,但是日本有关部门仍然对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使用持有保留态度。 由于反倾销作为 WTO 允许的一种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易于实施、能够有效排斥外国产品 进口的特点,从而成为世界各国保护农业的有力武器。 反补贴制度由于本身运用操作上的复杂性和高成本性,它比反倾销措施使用得少。 近年来,日本在运用“俩反措施”保护本国产品上显得异常低调。 自 WTO 成立以来的 1995— 20xx 年,日本对国外进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却屈指可数,是全球同期使用反倾销手段最少的国家之一。 日本之所以在运用反倾销措施方面十分低调,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日本政府对反倾销手段的使用态度谨慎,倾向于与外国出口商协商解决反倾销摩擦。 而且日本对于国内产业及其市场的保护一直倾向于采用保障措施、自动出口限制 等保护措施。 第二,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日益强大,无需依赖反倾销的保护。 无论是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还是技术密集型产品,无论在国际市场还是在国内市场,日本产品都具有难以比拟的竞争实力,因而,日本往往 是反倾销的被诉者,而不是申诉者 [9]。 同时,日本制成品进口的比重较小。 在日本的制成品进口中,相当一部分是日本本国的跨国公司以企业内部贸易的形式来进行的。 因此,日本制成品面临外国进口品的压力较小,无需依赖反倾销手段的保护。 第三,日本进口的大量产品基本上都属于资源密集型产品以及与国内市场互补型的 劳动密集型产品。 作为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这些进口产品对日本国内产品替代性不强,与国内产业几乎没有冲突 ; 作为一个严重依靠出口和世界市场支撑经济发展的国家,需更多考虑贸易报复给本国出口和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日本尚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这使得我国在被反倾销调查时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规 则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行政措施,是各成员方政府依法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重要手段。 其目的是允许任 12 何一个成员方在特定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本国经济利益解除关贸总协定规定的义务,对因履行协定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 另外,保障措施的非歧视性要求只针对产品,这就使措施的实施可能针对所有的相关产品的出口国,带来大范围的贸易摩擦。 然而在特保措施方面,由于中国加入 WTO 时签订的议定书中规定到 :中国产品在出口到有关 WTO 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 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 WTO 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 特保实施的期限为 20xx 年 12 月 11 日至 20xx 年 12月 11 日。 在中日农产品贸易中,中国作为日本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对日本国内农产品的影响十分显著,日本为了阻止中国农产品对其国内市场的冲击,便利用各种措施来限制中国农产品的输入。 1995 年初,日本利用 WTO 的特殊保障条款对产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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