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宿舍楼及食堂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 1 人) 注册资质证 书原件及其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的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 中级 及 以上) 、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配备应该达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建 [2020]109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要求); 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 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符、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 与资格审查备案(或投标报名)时不符的; 未带本 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 的; 未带项目负责人 近 3 年( 2020 年 5 月至 今 ) 1 个及以上 单 项合同工程金额 400万元及以上 的 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原件(施工合同或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的; 投标函中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的;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投标人未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出承诺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相应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开标或评标时,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或本地区造价站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且该造价工程师不是本工程标底编审单位的人员)的,报价无效,不进入报价评审定标 阶段。 开标检验结果当众宣布,并宣读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 投 标 文 件的 有效 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9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本须知第 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 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 评 标 委 员会 与评 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 评 标 过 程的 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人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 评 标 原 则和 评标 办法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 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联合发布的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 [2020]206 号文件《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 A 办法,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评标。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 长 建发 [2020]206 号 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规定,即资格性检查合格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的高低从低至高分别确定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评标程序分为技术标评审及资格性检查、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最低者应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第八章评标办法)。 开标后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评审结果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以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标)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 (商务标)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其它部分。 标底类型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业主设有标底价(上限值),标底价(上限值)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后于投标截止前 5 天公示。 标底价(上限值)根据 编制依据编制。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标底价(上限值)按湘建价[ 2020]406 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020 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2020 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人 工工资按湘建价 [2020]396 号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湘建价 [2020]403 号文,并经有关机构审核确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在投标人延长期限。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期限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 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 [2020]206 号文 件《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 A 办法,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评标,按技术标评审及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推荐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从最低投标报价开始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报价最低且未低于其企业成本者,推荐为 第一 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候选人放弃中标、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 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2 合 同 授 予标 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 招 标 人 拒绝 投标 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中标通知 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将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 投标人,但有权不作出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 合 同 协 议书 的签 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 履 约 保 证金 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单位应按建设方要求提交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对没在规定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建设方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 合同条款 按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 [2020]294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示范文本 )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 附件 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 施 (工程名称) ,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发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之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 A)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 标准。 ( B)本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 五、合同价款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其中( 1)规费: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规费中养老保险金: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 (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 3)其它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 ( 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 2)其他。 六、合同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工程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施工图预算书 (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发包人承诺 (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 八、承包人承诺 (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中学学生宿舍楼及食堂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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