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长春解放汽车底盘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项目验收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收集后用 罐车送至 一汽污水 处理厂处理 合计 8 6. 本项目建设 内容“三同 时”情况落实 情况 表 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序号 类别 环评阶段环 保设施内 容及要求 落实情况 1 废气 经过布袋除 尘器处理 后,通过20m 高烟囱排放 经过布袋除 尘器处理 后,通过 20m 高烟囱排放, 满足《锅 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xx)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 中燃煤锅炉 2 废水 防渗旱厕, 定期 清掏运至 一汽污水处理厂 防渗旱厕, 定期清掏 运至一汽 污水处理厂 3 噪声 减震、消声 、隔声措 施 已落实,项 目在运行 过程中采 取基础减震,隔音 、加消音 器和消声 风道,风机和风管 采用软接 头连接, 降低噪声传播等措 施,项目 厂界噪声 能够满足 《工业企 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xx)中 的 1 类标 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在厂区内、 生产车间 设置垃圾桶, 生活 垃圾集中 收集后 , 清运至城市垃圾 处理厂 锅炉炉渣外 卖给建筑 公司 铁屑外卖给 废品收购 站 已落实 9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工 程内容 长春解放汽车底盘有限公司投资 990 万元, 在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源村进行项目建设。 占地面积 39973m2, 年加工减速器外壳, 约 20xx 个。 环 境影响评价及 拟采取的治 理措施 本项目扩建后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日常清洁用水, 由 于其附近无规划的排水管网,综合后水质污染物浓度较低, 产生的水量较少。 企业采用防渗早厕。 定期清掏运至一汽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开河, 由 于进行了底部防渗处理, 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废水定期外运处理对附近地表水体 基本无影响。 (2)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采暖由一台 , 年用煤量约 30t/a, 烟气排放量为 10m/a, 经类比调查, 其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分别为烟尘:80mg/mS02 :220ng/m3, 则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S0:, 型煤锅炉属于环保型锅炉,其产生的污染物浓度低于 GB1327120xx《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因此烟气可通过高 20m 的烟囱直 接排放, 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噪声声源为设备噪声, 声值约 7080B(A), 目前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 目前其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 其 经墙壁隔声, 及距离衰减后, 至厂界处可满足标准要求, 但为避免其异常工况产生的 噪声影响到附近的居民, 建议其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外, 还应对震动较大的设备 进行基础减震处理, 经此处理后对附近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 职工工 作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约50t/a。 炉产生的炉灰约 10t/a。 生产车间产生的 废料约 1t/a, 通过在厂区内、生产车间设垃圾桶, 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定期清 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 锅炉炉渣产生量较小, 可外卖给建筑公司。 产生的废料主要 是钻、磨过程中产生的铁屑, 集中 10 收集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 3. 污染物总量 控制 本项目未申请总量指标。 根据( “十一五” 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和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主要污染物排放公布方案》, 确定了 “十一五”COD 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 本项目废水外运至一汽污水处理厂处理, 且职工均为本市常驻人口, 建议以型煤锅炉, 产生的 S02 的排放量做为总量控制指标即:S02:环 境影响评价总 结论 综上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在 严格强化企业环境管理机机制, 认真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及风险防 范措施, 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考虑, 本项目可行。 11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 验收监测方法按照验收监测评价的标准要求,采用标准中列出的标准测定方法, 尚未列出测定方法的污染物, 其测定 方法选择国家、 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测定方法。 2. 验收监测人员均经考核并持证上岗, 监测用 仪器都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3. 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 并检查气密性; 采样和分析过程中严格按照 GB162971996 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 析方法》(第四版)进行。 废气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 有组织排放源技术要求执行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检测技术规范》 (HJ/T39720xx) 、 《固定 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 》 (HJ/T37320xx) ; 无组织 排放源监测技术要求按照 《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xx ) 、 《空气与废气监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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