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长春雄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德部件加工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局部,其中租赁厂房面积约8000m2,办公室面积约为340m2。 厂区东南侧为建达路,隔路为长春晟亚模塑有限公司和长春德通钢材加工有限公司,西南侧为首善大路,隔路为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西北侧为长春新泉志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现状为空地)和水星科瑞尔(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东北侧为丰采街。 项目最近的居民为富锋镇镇区居民,距离约940m。 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扩建后全厂年生产汽车零部件1500万件。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修正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应属允许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路与建达路交汇处长春福然德部件加工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具有较好的建址条件。 同时,厂址周围没有社会关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区。 项目属于轻污染行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根据《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开发区以建设汽车城为目标,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为核心,形成集研发、制造、物流、贸易、服务于一体的产业链条,扩大汽车产业集群,形成东北地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以汽车产业为特色的新型经济区和现代化新城区,以汽车制造及零部件加工和汽车服务业为主导产业。 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符合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开发区规划图中的位置详见附图5。 综上,项目选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路与建达路交汇,属于城市建成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长春市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尚有较大容量,项目排放的废气较少,根据估算预测项目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小于1%,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不会突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地表水体为新凯河,根据《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长环监技字[2019]2号),目前新凯河已无环境容量。 20xx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长春市水体达标方案》,达标方案中制定了水体达标措施,对工业点源、城镇生活源、畜禽养殖、种植面源、农村生活源进行治理,建设水生态修复工程和河道治理工程,到2020年底,新凯河各考核断面达到相应水体功能要求。 项目所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达到GB1891820xx《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凯河。 项目员工均为长春市本地员工,项目生活污水的排放不增加区域生活污水的排放总量,只是改变了排放的地点,不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根据《长春市水体达标方案》,2020年新凯河水质将达到相应水体功能要求。 根据监测,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3类区标准要求,根据预测项目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质量,不会突破区域声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用市政供水,不自行取水,且用水量较小,不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在原有厂房内扩建,不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根据《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区域对污染重、污染物排放量大且产生异味的项目应严禁入内。 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不涉及喷涂、电镀工艺,仅涉及冲压、机加、焊接、装配等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小,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⑴地表水根据长环监技字[2019]2号可知,新凯河的水质仍为劣Ⅴ类水质,属于重度污染。 超标原因一是由于历史原因,新凯河水质污染严重,治理需要过程;二是新凯河沿岸乡镇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给新凯河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三是由于新凯河流量小,受到污染后,水体自净能力很差。 ⑵环境空气2018年长春市空气环境中PM、PMSO2和NO2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分别为33ug/m61ug/m35ug/m3和16ug/m3;;O3年日最大8h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33ug/m3。 六项指标年均值和相应百分位数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中年均二级标准的要求,长春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⑶声环境企业厂界四周声环境满足GB309620xx《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⑴废水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有COD、BODSS及氨氮,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达到GB1891820xx《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凯河。 对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⑵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机器人和氩弧焊产生的焊接烟尘,焊接机器人产生的焊接烟尘经滤网除尘装置(20层金属丝滤网)过滤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氩弧焊焊接烟尘经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预测,项目焊接烟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⑶噪声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以设备噪声为主,本项目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的影响,通过预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GB1234820xx《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⑷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渣、焊丝、不合格品、废乳化液、废油、废桶、含油抹布手套。 生活垃圾、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焊渣、焊丝、不合格品一同出售给废品回收部门;废乳化液、废油、废桶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总结论综上所述,长春雄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路与建达路交汇处。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规划,选址合理,在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三同时”基础上,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可行。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2020年5月19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长环汽开建(表)[2020]24号文对《长春雄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内容如下:长春雄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雄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20xx年长春雄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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