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否则招标人可当场退回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负。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关人员组织并主持,招投标办派员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区 发改委、监察局、检察院、 项目区乡镇、 市农发办 等。 投标人代表 [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 (或项目经理) ]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 15 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会程序 详见 第六章 评 标办法 15 七、评 标 ( 十九 )评标 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以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 12 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号第 20条、第 21条、第 22条、第 23条、第 25条规定内容的 、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 30号第 50条规定内容的 ; ②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 一人的; ⑦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⑧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担保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16 ⑨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工程细目单价高于控制单价的(若有); 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3)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50条、第 52条、第 53条、第 54条、第 55条、第 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 30号第 69条、第 71条、第 74条、第 75条、第 76条、第 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 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视为 重大偏差 ,按废标处理,并从报价排序的投标人中依次递补,进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7 和详细评审。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办法详见 第 六 章。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人, 在开标前 从江西省水利专家库吉安分库中随机 抽取。 4.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 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 人。 : 招标人开标后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排序人并将按照资格审查标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全面考察(含实地考察),符合者即确定为中标人。 若第一中标排序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按照资格审查标准对第二中标排序人进行全面考察(含实地考察),依次类推。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投标书审查、评价和评标比较, 评标委员会 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部分内容。 有关澄清内容与答复一律用书面形式,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内 容。 招标人评标时如发现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二十一) 错误修正 招标人对符合规定的投标书进行 校 核,如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原则如下: (1)如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所报的单价为准,若单价中 18 有明显小数点错位,此情况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招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报价,在投标人同 意后调整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并不再修改。 如投标人同意后有反复再修改后的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其投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 1%(含本数)以上者 或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 超过有效报价范围 者 ,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八、授予合同 (二十 二 )中 标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中 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 七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二十 三 ) 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 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①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 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回(无息)。 ②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一直有效。 3. 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 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市农发办备案。 20 第三 章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示范文本。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 知书;③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工期 (一)工程工期 各 标段 工期见招标公告, 所有标段 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二)工期延误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 ,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 3)不可抗力。 (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 :每个标段均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 合同金额的 %,限额为 合同总造价的 2%。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质量与安全 (三)工程质量 本 工程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为合同约定条件。 21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 合格 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 合同总价 1%支付赔偿金。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合同条款签订要求 ①本工程款结算采用总价控制、单价结算的办法。 ②工程结算按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证验收合格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③合同单价的确定 : 合同单价 =招标综合单价控制价 *中标单位总报价 /招标最高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项 目单价按预算定额单价下浮率 N,结算时套用定额 : ①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 [2020]242号文《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②定额采用省颁 [2020]《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省颁 [2020]《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省颁 [2020]《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③综合费率 :按基本直接费的 20%计取(含税金)。 ④下浮率 N=中标单位总报价 /招标最高控制价 工程款支付 工程开工后,业主不支付开工预付款(或业主不支付动员预付款),工 22 程款以 当月完成并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数,按 50 %的比例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0 % ,余 10 %保留金。 缺陷责任期满后 14 天内,保留金 10 %由业主退回给施工单位。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版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中标后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 ( 或项目经理 ) 每月不得少于 20天时间在施工现场;其他人员每月不得少于 1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 ,由监理工程师和投标人代表考勤,每人每 天缺勤罚款 500元。 注册建造师 ( 或项目经理 ) 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 20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派驻施工现场的机械配置应满足 施工现场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标准,若违约,招标人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中标人具有保管施工现场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的义务,损坏和丢失均需赔偿,并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保卫责任。 六、材料设备供应 ( 六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无)。 ( 七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牌应得 到甲方确认。 施工前必须检查各种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所有材料都应按现场取样检测,经质量认可后方可订货。 七、保修 ( 八 )保修 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签订保修书 ,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和工程质量保 23 修书中按国家规定具体明确。 第 四章 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竣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江西省、吉安 市农业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需要进行二次试验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试验,并提供二次试验报告。 24 第 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另册 ) 可与招标人联系并查询 但不出售。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968335061。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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