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菲斯特金属表面处理南通有限公司(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水绘园风景区,本项目不在规划的生态红线一级、二级管控区范围之内,不违反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O3,南通市和如皋市政府正在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xx]4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55号)、《南菲 斯 特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南 通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电 镀 ( 镀 镍 、 镀 锡 、 镀 铬 、 镀 锌 ) 、 发 黑 、 磷 化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9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的要求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整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有望得到改善。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项目建成后,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地大气、地表水、声、地下水、土壤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不突破项目所在地周边大气、地表水、声、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租用表面处理园C02幢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征用地,项目所需的水、电、蒸汽等资源均依托园区供给,因此,项目运行不会突破当地自然资源利用上限。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019年第89号),本项目不属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前文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属于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范围。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园区规划和生态红线规划,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不属于园区准入条件中所列禁止建设的“印染、化工”类型,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江苏省、南通市环保政策相符。 :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书、环境影响预测。 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和项目周围环境特点,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如下:菲 斯 特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南 通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电 镀 ( 镀 镍 、 镀 锡 、 镀 铬 、 镀 锌 ) 、 发 黑 、 磷 化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10(1)该项目建设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符性;(2)该项目建设与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规划、环保规划的相符性,及与项目准入及整治要求的相符性;(3)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4)项目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5)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6)生产过程危险固废来源及去向;(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体系的建立;(8)该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本报告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基本合理,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基本可行,可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基本可接受。 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在拟建地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菲 斯 特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南 通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电 镀 ( 镀 镍 、 镀 锡 、 镀 铬 、 镀 锌 ) 、 发 黑 、 磷 化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xx]77号);(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xx]98号);(15)《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xx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xx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98号);(1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5号);(17)《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18)《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菲 斯 特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南 通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电 镀 ( 镀 镍 、 镀 锡 、 镀 铬 、 镀 锌 ) 、 发 黑 、 磷 化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12(环办[20xx]30号);(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17号);(2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1号);(2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xx]197号);(22)《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xx]65号);(2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xx]150号);(24)《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xx]186号);(2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xx]190号)。 (2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74号)。 (27)《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8)《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2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3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xx]150号);(3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32)《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菲 斯 特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南 通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电 镀 ( 镀 镍 、 镀 锡 、 镀 铬 、 镀 锌 ) 、 发 黑 、 磷 化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13(环办环评[2017]84号);(3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3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 (1)《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5)《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xx]113号);(7)《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xx]71号);(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xx]1号);(9)《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xx]98号);(10)《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xx]2号);(11)《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xx]30号);(12)《江苏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20xx2020)》;(13)《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方菲 斯 特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南 通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电 镀 ( 镀 镍 、 镀 锡 、 镀 铬 、 镀 锌 ) 、 发 黑 、 磷 化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14案的通知》(苏发[2017]30号);(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xx]175号);(1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xx]185号);(16)《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南通市人民政府,20xx年12月30日);(17)《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117号);(18)《南通市本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xx年本)》(通环[20xx]9号);(19)《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2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162号);(21)《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2号)。 (22)《关于调整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总量审核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苏环办[20xx]132号);(23)《关于印发苏中、苏北地区电镀企业环保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委办〔20xx〕29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9月10日;(24)《关于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90号);(25)《关于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环办〔2018〕22号);菲 斯 特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南 通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电 镀 ( 镀 镍 、 镀 锡 、 镀 铬 、 镀 锌 ) 、 发 黑 、 磷 化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15(26)《南通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通环委办〔2017〕3号);(2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47号);(28)《关于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90号) ;(29)《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3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4)《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xx]183号);(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18号);(6)《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通政办发[20xx]14号)。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菲 斯 特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南 通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电 镀 ( 镀 镍 、 镀 锡 、 镀 铬 、 镀 锌 ) 、 发 黑 、 磷 化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1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xx);(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J1692018);(8)《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评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43号);(9)《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xx20xx);(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菲斯特金属表面处理南通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因素影响受体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陆域环境水生生物渔业资源主要生态保护区域施工期施工废水1SRDNC 1SRDNC施工扬尘1SRDNC施工噪声2SRDNC施工废渣1SRDNC 1SRDNC基坑开挖1SRDNC1SRDNC1SRDNC运行期废水排放1LRDC 1SRDC 1LRDC1LRDC 1LRDC 1LRDC废气排放1LRDC 1LRDC 1LRDC噪声排放1LRDNC固体废物1LIRIDC1LIRIDC 1LRDC事故风险1SRDC 1SRDC 1SRDC 1SRDC 1SIRDC1SRDNC1SRDNC说明:“+”、“”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L”、“S”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0”、“”“2”、“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重大影响;“R”、“IR”分别表示可逆、不可逆影响;“D”、“ID”分别表示直接与间接影响;“C”、“NC”分别表示累积与非累积影响。 菲 斯 特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南 通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电 镀 ( 镀 镍 、 镀 锡 、 镀 铬 、 镀 锌 ) 、 发 黑 、 磷 化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NOPMCO、OHCl、铬酸雾、硫酸雾HCl、铬酸雾、硫酸雾考核因子:HCl、铬酸雾、硫酸雾地表水水温、pH值、COD、SS、NH3N、TP、石油类、六价铬、总镍、总锌、总铅/控制因子:COD、氨氮、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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