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考核制度的经济学分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年安排专业课程学习,而且“大四”阶段安排的专业课程往往是最重要的主干专业课程,但自我国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考核制度以来,许多院校的大四学生于第七学期开始就忙于找工作,无心专注于学业,学校也于同期大力开展“大四”学生就业的组织工作,并以公开或默许的方式为“大四”学生外出求职提供方便,严重冲击了高校“大四”年级正常的教学秩序,“大四”学生因求职而经常缺课和“应付”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考核的现象已经成为高校的一种常态;更为严重的是,学校为了完成“就业率”硬指标,在对“大四”学生专业课程的成 绩考核、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质量把关问题上,放松或降低质量要求已经在高校管理层和教师中形成一种无奈与默契,“高等教育产品”的质量检验与淘汰机制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考核制度的冲击下,已经显得十分疲弱无力。 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受教育时间的缩短和质量考核标准的降低,已成为当前影响大学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第二,毕业生就业率造假行为的泛滥污染了高校“圣洁”的教育环境,严重削弱了学校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实效。 高等院校作为教书育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场所,尤为需要着力营造厚德、诚信的人文社会环境,需 要以“为人师表”的垂范引领和促进学生道德情操的净化和升华。 但自从我国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考核制度以来, 由于 这项制度将 高校的发展 前途 与毕业生就业情况直接挂钩, 一些高校在学校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为完成毕业生就业率考核指标或为向社会“沽名钓誉”,不惜以牺牲学校的诚信和大学文明精神为代价,采取多种手段对上报的毕业生就业率弄虚作假,近年里被 媒体报道 的 个别高校就业率 “ 注水 ” 的现象 其实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只是一些学校之间在“注水”的方式和程度上存在差别而已 ⑥。 学校的这种行为方式和行为过程,一方面使许多高校教师在被迫参与 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迷失了高等教育的一些重要原则,另一方面给身临其境甚至“身受其害”的大学生对诚信问题的认识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由此引起的对大学教育环境的污染,其严重性可能是难以估量和尚未被各方面所充分认识到的。 虽然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校教学水平评估要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措施,很难根治就业率作假现象;可以预见的是,只要毕业生就业率与高校的根本利益直接挂钩,学校就会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有更为“高明”的手段和对策来对付考核,大学的教育环境也将因此继续受到 污染。 第三,异化了高等教育的职能,分散了高校的办学资源。 迄今为止,中外教育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关于高等教育基本职能的认识,主要有“单一职能”、“双重职能”和“多重职能”三种学术观点:英国著名教育家纽曼认为,教学是大学的唯一职能;德国的洪堡、美国 7 的赫钦斯和弗莱克思纳、我国的梅贻琦等许多著名高等教育思想家都认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是大学最重要的职能;美国的范 海斯和科尔等认为,教学、科研和服务等都是大学的职能;近年来,国内有学者将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概括为“社会公共职能、产业服务职能和精神财富传承与创新职能”三 大职能(张乃翼, 20xx) 【 3】 ,还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除教学、科研和服务三大职能外,还有“国际合作”或“技术创新”的第四大职能等等。 尽管教育界、学术界人士对高等教育基本职能的认识一直存在着争论,但从所有观点中的共性以及中外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社会赋予高等院校的责任和使命看,我们认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其中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职能又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的职能。 但自我国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考核制度以来,需要高校领导者全力去抓的大事已经由过去筹集办学资源、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两大任务增加 至筹集办学资源、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完成毕业生就业率考核指标三大任务,而且在现行制度的约束下,后者已成为统领三大任务、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的关键。 因此,高校不得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投入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将本可用于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部分资源逐步向毕业生就业工作转移,高等教育最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职能有被挤占、被弱化的倾向。 此外,许多高校为了迎合用人单位出于功利动机对所招聘的大学毕业生在掌握操作技能方面的要求,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逐步加大了“动手能力”培养和训练的投入,使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界线趋于模糊,这究竟是高等教育职能在内涵上的发展还是退化,也还值得探讨。 以上对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考核制度的成本与收益的分析虽然并不十分全面,但它已经表明,尽管政府推行这项制度 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正确的,但制度的收益很低而成本很高,尤为严重的是,这项制度巨大的负面政策效应已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这不能不令人质疑这项制度在内容和方法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因此,反思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考核制度的利弊得失,寻求新的解决政府希望通过推行高校就业率考核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或所要达到的目标的途径和手段,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者和研究者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三、国外 调查和 处理 大学毕业生失业问题的做法 与我国在制度安排上的缺陷 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大学毕业生这一社会群体的就业和失业状况 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但与我国不同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并没有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作为制约与调控高校行为的行政手段,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失业情况也不是采取高校自行统计上报的方式来获得信息,而是由政府和民间机构的统计调查系统对大学生就业与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在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有关信息服务的需求的同时,也对高校的办学行为也形成了一种社会监督与约束。 8 在美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官方统计调查由 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 NCES)和国家科学基金会( NSF) 进行,主要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 前者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分三次进行跟踪调查,即分别于大学生毕业后第一、第四、第十年对调查对象 毕业后的就业经历、 工作转换经历 、职业发展 情况 、 与 工作关联 的 培训 情况 、收入 状况 等 进行跟踪调查;后者为每两年一次对 近 2 届 理工科类大学毕业生 的就业状况进行调查。 此外, 美国的 一些 民间机构,如新闻媒体、美国专业科学和技术协会、美国大学和雇主协会等行业协会 等也参与了大学毕业生 就业 情况的 调查 ,并通过新闻 媒体 公布与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关的大学排名。 在统计方法上,美国的 NCES 和 NSF 采用了美国劳工统计局 的就业统计方法, 将 就学、就医 和出境等 的大学毕业生 剔除 后再计算 劳动参与率 、 就业 率 及失业率等指标 【 4】。 在英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统计调查由 英国高校招生服务部( UCAS)和高等教育职业服务处( CSU)以及毕业生职业咨询服务协会( AGCAS) 分别进行,并 共同合作发表年度毕业生调查研究报告 ;在统计方法上, 英国计算 大学 毕业生就业率和失业率时 是按照 国际劳工组织( ILO)的有关就业和失业的界定 ⑦ ,就业率为 大学生 毕业后 6 个月内拥有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数占全部合格毕业生数的比例,失业率为失业的 大学 毕业生数(即毕业后 6 个月内没有工作岗位且没有继续接受教育 或培训 并 正在主动寻找工作的毕业生)占全部合格毕业生数的比例 ,统计中排除了 那些在国内外继续接受教育或培训的毕业生、出国就业的毕业生以及那些不找工作、不自主创业也不继续接受教育或培训的自我闲置毕业生等 ;统计调查的结果除向各有关方面提供服务性信息外,还 要根据毕业生就业率的 高低编制 “大学排行表 (league tables)” 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此从一个侧面反映各高校的办学实力和办学效益,并对高校的办学行为形成一种社会监督和制约 【 5】。 除英、美两国外,其他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大学毕业生统计调查中也采取了 类似的调查方式与方法,这些调查方式方法以及对调查结果采取由媒体披露和社会评价来间接影响高校行为的处理方式,既满足了社会各方面在高等教育供求决策中对有关信息的需求,也对高校的办学行为形成了显著的激励与约束效应,引导着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采取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与失业情况统计调查方法以及对统计调查结果的利用方式,与它国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和缺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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