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设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作体系的思路(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万平方米。 这说明我国的孵化器规模已经上了新的台阶,但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企业数量相比,孵化器发展的数量还远不能满足各地创业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同时,现有的孵化器的地区分布也非常不平衡。 西部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为 70 个,仅占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的 15%。 因此,今后我国孵化器建设努力的方向是继续增加数量,合理控制单个孵化器的规模,切实提高孵化器孵化质量。 软环境发育不良 要提高孵化器的孵 化质量也就是孵化效率,关键在于健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软环境。 众所周知,硬件设施并不是孵化器的真正“卖点”,因为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也能提供类似的服务。 软环境一般包括政策支持体系、中介服务体系、投融资体系、管理咨询、技术支援、教育培训、信息交流网络、文化氛围等。 其中政策支持体系是我国政府主导的孵化器均具备的功能,现在大多数孵化器都将其作为最大的卖点向创业者兜售。 在软环境的其他构成要件中,除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得比较好以外,其余的都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软肋”。 据北京市科委对本市 10000 家高科技企业和 1500 家中介服 务机构进行专题问卷调查发布的一项最新结果,有 50%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中介服务体系认知不足,而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迈过中介机构的服务成本门槛。 在北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设在孵化器)的比例达 %(企业员工 150 人及以下) ,而大型企业(企业员工超过 150 人)不足 10%。 75%的企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他们除了资金和人才的迫切需求外,还非常需要外界提供专业化服务,以提高管理能力和企业综合竞争力。 调查表明,北京中介机构的主要客户来自大型企业,占总量的%。 其次是中型企业,占总量的 %9。 作为首都的北京如此,其他地方的情况可想而知。 身为企业孵化器的发源地的美国,其软环境发育得比较健全。 据全美企业孵化器协会 ( National Business Incubators Association: 通称 NBIA) 20xx 年的统计,美国70%以上的孵化器均提供下列服务 10: ① 商务基础设施支持; ② 市场活动支持; 8吴珊珊等,科技部确定孵化器发展新航向,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20xx 年 12 月 18 日 9中国风险投资联盟网( ) 20xx 年 7 月 4 日报道。 10 来源于 NBIA 官方网站: ③ 会计财务支持; ④ 融资支持; ⑤ 建立在孵企业的横向沟通网络; ⑥ 建立与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 ⑦ 会议室的提供; ⑧ 公共办公服务的提供。 专门人才匮乏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一种新兴的智能性行业,需要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团队。 20xx 年统计数据显示,在 436 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中,从事服务的各类管理人员有 6016 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数为 883 人,占孵化器管理人员总数的%;本科毕业人员 2555 人,占孵化器管理人员总数的 %;大专毕业人员1713 人,占孵化器管理人员总数的 %;其他人员占 %11。 从学历结构来看,与我国其他行业相比,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人员素质是比较高的。 但是,与先进国家比,我国孵化器的管理 人员的素质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主要表现为缺乏孵化器管理的专门人才。 在日本,有些大学开设了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培养人才的专业,社会上也有专门的孵化管理师( インキュベーション・マネジャー) 资格认证考试。 到 20xx 年,日本的企业孵化器中有接近三分之一配备了孵化管理师。 由于存在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大多数科技企业孵化器还没能突破作为政府的“二房东”的角色,对创业者的吸引和支持仅仅局限在政策优惠和租金低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作体系的重新设计 上一节指出的五个问题,与我国现阶段的政 治体制、经济基础、文化教育等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关主体的通力协作。 但是,这些不可控制因素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科技企业孵化器本身就毫无作为。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角度提出重新设计其运作体系的基本思路。 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的风险投资机构 如前所述,政府主导的与风险投资机构主导的孵化器运作模式各有利弊,若能将两者合理组合,在政府主导的孵化器内部风险投资机构,不仅能收到扬长避短的效果,而且可以有效缓解新创企业的资金瓶颈。 ( 1)组建方式及可行性 可能的组建方式有三种。 其一是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入场,孵化器以优惠价格提供场所;其二是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出资组建新的投资机构;其三是由孵化器与其他企业出资组建风险投资机构。 由于目前我国的风险机制不完善,风险投资机构处于一种不愁没有项目的状 11中国科技统计网( )《科技企业孵化器 20xx 年发展状况》 态,因而更多的是将注意力集中到风险较小的领域,使大量的高新公司和高新项目因资金短缺而难于启动和生存。 所以,第一种方式的可行性值得怀疑。 至于第三种方式,由于关联双方都缺乏投融资的经验,尤其在当前风险投资专门人才严重短缺的情况下,风险较大故不宜采用。 这样,第二种方式成为本文 考虑的重点。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有些企业孵化器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有了一定的经验和资金实力,再加上政府的支持及其同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出资组建孵化器内部的投资公司应该是可能的。 为了迎合合作方规避风险的偏好,在合作之初,孵化器可以承担较多的出资份额,而后视情况对双方股份再作调整。 ( 2)协作方式 由于组建孵化器内部的投融资机构是为了促进新创企业的成长提高孵化器的孵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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