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标准。 14 14 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 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根据第 14 6 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4 2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由下列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a)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 (b)在投标前由买方认可的任何其它外国银行。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并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2)银行本票、保付支票和现金; 14 3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买方应视为不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4 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 15 条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 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 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 32 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 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的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 31 条规定签订从事同;或 (b)根据第 32 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5 15 1 投标有效期为买方在第 21 条规定的开标之日后 60 天。 投标有效期较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5 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买方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电报、电传的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 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 14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16 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第 8 1 条的要求,准备五份投标文件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 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上。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在修改之处须由投标人的签字人签字和盖章。 16 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16 4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17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7 2 内外信封均应: (A)按下述地址致买方: (B)注名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开标时间 )之前启封” . 17 3 内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投标,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 4 如果外信封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买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买方应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 18 1 买方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不迟于招标通知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 2 买方可以按第 6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 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 投标文件 19 1 按照第 18 条规定,买方应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20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20 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7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0 3 根据第 23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 4 根据第 14 6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 21 1 在有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的情况下,买方在 (时间 )和 (地点 )组织公开开标。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 2 按照第 20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应不予开封。 21 3 开标时,买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有投标保证金,以及买方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1 4 买方应按第 21 3 条规定做开标记 录,存档备查。 22 22 1 开标后,直到授予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2 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都会导致拒绝其投标。 23 23 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买方可个别地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 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但对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4 24 1 开标后,买方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 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 2 在详细评标之前,买方要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 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买方将予以 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4 4 买方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买方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 5 买方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 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4 6 买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 25 25 1 买方将按照第 24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 2 买方在评标时对下列因素不予考虑: (1)如果合同授予中标人,货物应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类似的税费。 (2)如果投标中有价格调整,对合同实施期间即使允许价格调整,在评标时也不予考虑。 25 3 评标以现场交货或仓库交货的价格为基 础,该价包括货物成本以及货物生产所用零部件和原材料已付或要付的关税和其它税费。 25 4 买方在评标时,除了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和售后服务价格之外,还要按照第 255 条规定的方法考虑下列技术规格因素: (1)投标文件中报的交贷期;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部件、零配件和服务费用; (4)所投货物零配件和提供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5)设备寿命期内的运营和维修保养费; (6)设备的性能和生产能力; (7)设备质量和适应性。 25 5 按照第 25 4 条规定,将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交货期 货 物应按照“要求一览表”规定的时间交货,“要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到达的时间应作为基础,如迟交,每月应按交货价 2%的比例加在报价上进行评比。 (2)付款条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投标人应在合格条款上说明其报价的付款要求,投标应以这一基本价格为基础进行评比。 但是允许设标人报有选择性的付款要求并注明他们希望报该选择性的付款要求,从而降低投标价。 (3)零配件的费用 技术规范附件列明设备运行前两年可能需要的主要部件,零配件的名称、数量。 这些部件和零配件的总价格应按投标报价的单价计算加在报价上。 (3)零配 件和售后服务 买方在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最基本的服务设施和零件的费用,如果是分开报的,应将这部 分费用加在报价上。 (4)操作和维修费 因为设备操作和维修费是设备生命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部分的成本将按下列方法评价: (i)燃料应按元年每年运行公里 /小时为基础进行计算。 (ii)零配件应按投标人答复技术规范中的而提供的担保字或者买方过去已用过的类似设备的实际数字为基础,以运行公里 /小时来计算。 (iii)将来的所有费用将按 %贴现系数折成现值。 (iv)设备运营和生产能力 (a)投标人应说明其所投设备的保证运营 能力或效率。 运营能力或效率,每低于指定参照指标一个百分点,将按 (用货币表示 )加在报价上。 (b)所投设备应具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最起码的生产效率,评比应以投标设备实际生产效率单位成本为基础。 六、授 予合 同 26 26 1 买方将按第 29 条规定,把合同授予那些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况且是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同时买方认为其能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 27 27 1 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买方将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有资格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 27 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 12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的买方认为必要的、合适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 27 3 如果审查通过,应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应拒绝其投标。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将对下一个最低评价的投标人作类似的审查。 28 28 1 买方的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要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和减少,增减的幅度为采购数量的 (一般为 5%)。 但是价格和其它的条款和条件不得改变。 29 29 1 买方在授标之 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0 30 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买方将以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挂号信形式加以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0 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一个组成部分。 30 3 在中标人按照第 32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买方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 14 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 31 1 买方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并把招标 文件提供的合同格式以及连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寄给中标人。 31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 30 天内,应派代表前来最后洽谈和签订合同;或 31 3 中标人在收到合同格式 30 天内,在合同上签字并退给买方。 32 32 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交由中国的一家银行,或买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32 2 如果中标人没按照第 32 1 或 31 条规定去做,买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将标授予下 一下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 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 (招标单位名称 ).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2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 )相一致。 3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 4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 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担。 4 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5 1 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B C D E F G /净重 H (长宽高以厘米计 ): 5 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 不同要求,卖方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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