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管理;从特殊性来讲,它是融技术性与合规性为一体的财政监督管理。 (四)财政投资评 审与社会中介的关系 财政投资评审与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政府行为 商业行为):一是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财政投资的职能,其审核过程和结论具有权威性,这是社会中介机构所不具备的。 二是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对被评审单位的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无偿的,而社会中介机构对被审单位的审核是提供经营性服务,谁委托为谁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因此,在政府投资领域,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就是代表政府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行使具体监督的忠诚卫士,这一点是其他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所不能替代的。 三是财政投资项目真正的出资方是财政,真正的业主(甲方)是政府。 不管你是哪个地方盖房,财政出钱,真正的业主(甲方)就是政府,财政投资评审是代表真正的业主执行审查监督管理职能的。 事务所服务的时候,好多建设单位违反政策的行为,事务所是不能更正的。 社会中介机构它只能规范承包方的不正常行为,它不能规范建设单位的不正常行为。 在经济建设管理方面,有好多建设单位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为什么会这样呢。 人呢,会日久生情,时间长了,就成为朋友了,所以到决算的时候,他就会照顾他们了。 作为事务所他只能规范承包方的不规范行为,它不能规范 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所以说,财政投资评审,不管你是施工企业,还是建设单位,如果不按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按政策,到财政投资评审就一概不 19 认了。 也就是规范的对象不一样(一手托两家)。 (五)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关系 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的区别是:审计法中有一条规定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查和监督 ,但这与财政部门正常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并不矛盾,审计监督不能代替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也不能代替财政部门审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与财政财务监督二者的层次和环节不同。 审计是从对资金使用角 度的合规性的监督管理,而财政投资评审是侧重对项目资金的控制和资金的批复角度的监督管理。 审计监督管理和财政监督管理是两个层次,两个角度,不是一回事。 因此,在 20xx 年陕西省人民政府的第 72号令中也这样做了说明 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 (工程 )预 (结 )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历史渊源及产生过程 建国初期,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 1954 年),我国就学习苏联的经验,成立了建设银行(成立初属于财政部的一个司局),代行财政职能,专司管理政府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拨款、基 建财务管理和基建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管理工作,这即是最初开展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当时,我国还没有产生各种审价咨询的中介机构,建设银行是唯一对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的权威单位)建设银行代行财政职能,对基建项目实行 四按拨款 ,即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拨款的原则,对基建工程的概、预、结、决算进 20 行审核,还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各种工程预算定额,加强财政部门在建筑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 1994 年 ,在财政、金融体制相继改革后,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 从健全财政职能的角度出发,企业化管理的商业银行不适宜代行财政职能,这样,财政部就收回了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财政职能,随即成立了基本建设司专司其职,同时,为便于工作衔接和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财政部仍将办理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以及审查工程预、结算、参与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仍委托建设银行负责。 1998 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精神,再次收回了委托建设银行办 理的投资评审等业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便由此而产生了。 同时针对基本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在新形势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也是财政投资评审产生的直接原因。 三、勉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职责、评审对象、评审内容及评审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 ) 职责 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四算评审);对建设项目年度财务报表审核(跨年度)、竣工财务决算代为批复(纯行政职能,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21 负责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对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核 查,为财政国库部门按进度拨付建设项目资金提供依据(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付)。 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绩效评价等业务,提供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咨询、信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设计、招投标等有关工作(全过程评审)。 开展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课题的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和投入使用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研究评价)。 (二 )评审对象 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项目;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纳 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上级财政在勉投资项目未列入上级财政投资评审计划的,纳入县级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三 ) 评审内容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招投标的合法性; 项目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 22 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财政安排重点支出项目的专项核查; 需要评审的其他事项。 (四 ) 评审工作的一般程序(以市评审中心结算为例) 采取重新编制竣工结算与建设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进行对比的方法全面评审。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 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文件等资料; 熟悉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设计、施工组织管理等文件; 根据了解的项目情况和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与建设单位就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原则等进行必要的磋商和沟通。 评审实施阶段 查阅并熟悉有关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核实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逐项核实计算工程量; 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及方法,编制项目结算评审明细表; 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23 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重要证据进行书面取证;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结算审查认证单上签署意见,履行认证手续; 中心根据结算审查认证单反馈的意见,对项目评审小组出具的初步评审报告进行审核。 评审报告阶段 根据评 审结论,出具项目评审报告,经中心主任签发后,报委托单位。 四、勉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流程 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下发评审通知、限期送审相关资料(接洽会,碰头会); 评审资料清收 ,填写《资料交接清单》、补充资料 组织评审、现场查勘、取证;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评审中心会审,部分数据定案(定案会) 五、建设单位如何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正确理解,领导重视;评审中心不代表某个人或某个小团体,代表财政,代表政府; 建设单位做为被审单位,应严格按评审机构的安排和计划行事; 及时提供资料,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举例,桥头 24 广场); 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建设单位应有领导主抓,有专人分专业负责(举例,工程、拆迁、财务)。 建设单位对延伸评审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负责协调。 六、建设工程合同类型 (先举例,某某大道、大型土方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合同形式) 经过评标定标,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价,可选择的合同类型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 它是指合同中确定项目总价,承包单位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在总价合同下,风险由承 包人承担。 单价合同 它是指按分部分项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在单价合同下,风险由承发包双方分担,发包人主要承担数量风险,承包人主要承担价格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业主支付实际成本外,再按某一方式支付酬金,可以分为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中,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 25 酬往往也较低。 适用范围: ( 1)需要立即开展 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 ( 3)项目风险很大。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2.项目的竞争情况 3.项目的复杂程度 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表 62 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标准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规模小,工期短 规模和工期适中 规模大,工期长 项目的竞争情况 激烈 正常 不激烈 项 目的复杂程度 低 中 高 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类别和工程量都很清楚 类别清楚,工程量有出入 分类与工程量都不甚清楚 26 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高 中 低 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良好 一般 恶劣 八、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 (一)施工合同文本构成和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合同文本的构成 协议书 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 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 定,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双方都必须履行。 专用条款 作为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附 件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文 件的解 释顺序 ( 1)施工合同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书及其附件; (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 5)施工合。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