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医药连锁体系设计建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弥补亏 损方案; (六) 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出任。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享有以下权利: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议;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尽快向董事会报告; 在董事长认为公司总经理在处理重大经营活动时有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可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包括中止和否定总经理的决定,但由此而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的,董事长对公司负相应责任。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议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 ,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所议事项作成文件或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文件或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监 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 设监事两名,其中浙江新和成股份公司委派一名,并担任监事召集人,职工代表一名。 监事任期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聘期由董事会确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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