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五章 项目全额承包 第二十二条 所有工程项目应实行全额承包。 公司(分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施工前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班子成员共同对全额承包责任书负责,实行风险抵押,交纳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三条 项目全额 承包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式、承包费用、承包责任指标(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 CI 形象、上交费用等)、内部分配规定、奖励和兑现、风险抵押、公司(分公司)的义务和权限、项目经理部的义务和权限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 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 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 时确定。 第六章 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目的性原则; 精干高效的原则; 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 弹性和流动性原则; 一次性原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的选聘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 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理班子。 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 第二十七条 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 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 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 第二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总公司、工程局、公司(分公司)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工资制度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一般地,项目管理人员宜实行承包制,辅助配合工种宜实行包干制,工人实行计件制。 实行承包制的,可先按岗薪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标准预发,最终依据兑现情况上下调整。 无论何种制度,职工工资均应与其本人的绩效挂钩,与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挂钩,必须根据局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后应及时解体。 解体的基本条件包括: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已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已与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项目经理部已与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办妥各种交接手续。 需要更多的管理制度,请到 vip.****** 第七章 生产要素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负责生产要素的组织与管理,行使供应与管理职能;应建立各种生产要素数据库,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对生产要素实行市场化动态管理,为项目施工提供保障和服务。 局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二条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劳务分包单位数据库;公司(分公司)应根 据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劳务需求计划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用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材料供应数据库,对材料采 购进行集中管理。 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公司(分公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权项目自行采购。 远离公司(分公司) 300KM 的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权自行采购各种材料。 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机械设备数据库;工程项目所需大型机械设备应由公司(分公司)统一采购、供应;若需向外部租赁时,应由公司(分公司)向外部租赁后转租给项目。 工程项目所需小型 机械设备可采用公司(分公司)租赁、购买,劳务分包商自带,或向外部租赁等方式供应。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周转料具数据库;工程项目所需周转料具应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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