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提供的其它资料。 20. 5 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 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项目经理(小区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20. 6 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培训、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拟配置各岗位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 :合理配备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人数、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各类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 :对各类人员各阶段的培训计划、方式、内容和目标 ; :录用与考核办法、激励机制、淘汰机制及奖惩措施等。 20. 7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 1)对物业共用部位、业主或使用人自用部位提供维修服务的方案; (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 维修方案; ( 3)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室内的服务方案; ( 4)住宅外墙或建筑物发生危险,影响他人安全时的工作预案; ( 5)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清洁保洁方案; ( 6)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和岗位责任描述; ( 7)绿化和园林建筑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方案; ( 8)拟分包的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法; ( 9)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 10) 20. 8 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 ( 1)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天然气的应急措施; ( 2)本项目范围突然断水、断电、无天然气的应急措施; ( 3)业主与使用人自 用部位排水设施阻塞的应急措施; ( 4)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的应急措施; ( 5)电梯故障的应急措施; ( 6)消防应急措施。 ( 7) ( 8) 20. 9 丰富社区文化,加强业主相互沟通的具体措施 20. 10 智能化设施的管理与维修方案 20. 11 施工噪声控制等与业主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应对预案 20. 12 提供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的建议稿 20. 13 投标报价 小区 物业管理 费基准价为 元 /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基准价为 元 /平方米;商业用房物业管理费基准价为 元 /平方米;(不含能耗) ;地上车库,地下停车位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元 /个,以上各物业类型除地上车库,地下停车位外,测算浮动范围均在 5%——— 10%之间。 投标方应根据此浮动范围写明本项目的每月物业服务收费报价总金额、分项收费报价金额及测算依据。 投标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报价计价单位住宅、商铺按建筑面积元 /每平方米月计算 ,地上汽车库、地下汽车位按个计算,并按季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自行车库,人防地下车位均不得收费。 按照湖州市相关规定,商铺物业费测算不包括门前三包费(环境、卫 生、绿化及 人行道市政设施维护)。 2.前期咨询服务费的测算和报价(报价不得大于 1 元 /M2) 前期咨询内容:( 1)熟悉掌握物业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情况,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 2)对项目的客户群体定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开发商营销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4)提出物业管理智能化管理方案;( 5)对物业项目的配套设计、配置及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6)物业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阶段提前介入,熟悉各种设备和线路、管线走向。 3.开办费的组成内容和报价清单(报价不得大于 1 元 /M2)。 4.物业经营 用房、共用设施经营收入不得计入物业收入,不作为测算依据,该部分纯收益专项存储,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决定其使用用途。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 1 投标方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共 8 套,其中正本一套,副本 7 套,并明确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 ”和 “副本 ”字样均以黑体小初字标注在文本封面右上角; 21. 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21. 3 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企业加盖投标企业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1. 4 投标文件不得活页装订,每页均应加盖连续页码,中 间不得插页、缺页。 ①字体要求:标题 2 号字体,黑体;正文 4号字,宋体;②页面要求,综: 22 行,列: 32 字;③纸型规格:统一采用 A4 白纸张。 22.投标有效期 22. 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 日前,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企 业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企业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企业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企业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3.投标保证金 23. 1投标企业应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 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单位名称: 帐号: 交纳地点: 23. 2 未中标的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7天内退还。 23. 3如投标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投标企业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的; ( 2)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企业串通投标的; ( 3)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 成册,装入文件袋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24. 2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 2.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4. 2. 2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该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 24. 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经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 无效。 ( 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 “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 ”字样。 ( 3)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 25.开标 25. 1 招标人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企业均应准时参加开标。 参加开标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 出具其身份证、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25. 2 开标由监督方主持。 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件上签字认可。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启封开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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