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 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 11 章中有关规定;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 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 25%。 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符合表 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 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 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 置还应同时满足表 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 11章中有关规定;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 8m、面积不小于 400m178。 和本条第 1 款 (2)、 (3)、 (4)项及第 (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 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小区(含组团)不少于 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 ,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 70%。 8 道路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取消该款)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 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 20m; 小区路:路面宽 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10m。 组团路:路面宽 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 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 ;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主要道路宜平缓;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 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 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 4m 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 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 80m 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 75176。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纵坡不应大于 %;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 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 12m 12m的回车场地;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 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 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规定; (取消该款)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 10%。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 10%;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50m。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9 竖向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 规定;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避免土壤受冲刷;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 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 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 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 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 在埋设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10 管线综合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 ,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 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 — 1 和表 — 2 的规定;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m) 表 - 1 管线名称 给 水 管 排 水 管 燃气管③ 热力管 电力 电缆 电信 电缆 电信 管道 低压 中压 高压 排水管 燃 气 管 ③ 低压 中压 高压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 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 ; ②大于或等于 10KV 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 ,如加套管 ,净距可减至。 小于 10KV 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 ; 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 ,中压为 ~ ,高压为 ~。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 (m) 表 - 2 管线名称 给 水 管 排 水 管 燃 气 管 热 力 管 电力 电缆 电信 电缆 电信 管道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明沟沟底 涵洞基底 铁路轨底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 地下管线的走向 ,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 ,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 ,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 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 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 3 规定;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m) 表 - 3 管线名称 建筑物基础 地上杆柱 (中心 ) 铁路 (中心 ) 城市道路侧 石边缘 公路边缘 通信照明及10kv 小于或等于35kv 35kv 给水管 排水管 燃 气 管 低压 中压 高压 热力管 直埋 地沟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 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 200mm 时应大于或等于 ; 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 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 200mm,当管径大于 200mm 时应大于或等于 ; 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 ; 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 ,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 250mm 时为 ,管径大于或等于 300mm 时为 , 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 ,由浅入深宜为 :电信管线、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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