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①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 2)附送建设工程计划批准文件; 3)附送建设基地 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复印件 ),如需拆除基地内房屋,应加送房屋权属证件 (复印件); 4)如属危房翻建的,应加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作出的危房鉴定报告; 5)如属房屋加层的,应加送设计单位作出的加层结构、基础鉴定报告及原有房屋立面图、剖面图各— 份; 6)建设基地地形图 (比例: 1: 500或 1: 1000)两份,且地形图上应划示用地界限及拟建工程位置。 ②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后,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 列审批文件: 1)《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份。 2)盖有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 ”或 “上海市 XX 区 (县 )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 ”的核定设计范围图 —份。 (3)途径之三 土地租赁项目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上的建设工程。 申请办法:在租赁过程中.由土地租赁部门,事先征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文本中载明。 2.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取得,一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二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 求》取得。 凡新建、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通过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不需要使用土地的及改建工程、不扩大用地的建设工程,通过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取得。 (1)使用范围 ① 道路桥梁工程 道路桥梁工程是指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郊县公路和桥梁工程、村镇道路和桥梁工程。 有轨交通工程、越江隧道工程、儿亏天桥、人行地道以及城市道路路面结构改变的大修工程。 ② 管线工程 管线工程是指建设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给水 、雨水、污水、燃气、电力、信息等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殊管线工程。 (2)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要求 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报告; ② 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 ③ 如属大型工程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规划选址论证或环境评估报告; ④ 三份地形图 (向市测绘院晒印 ); 比例: 1: 500或 1: 1000,郊县根据具体情况可用 1: 20xx; 图示要求:应在地形图 上用不同的线色划示建设用地界限、土地现状使用权属情况、建筑性质; ⑤ 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要求 ①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 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 ③ 如属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的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规划选址论证或环境评估报告; ④ 管线工程若已做管线综合平衡的,附送管线平衡报告; ⑤ 两份地形图或地下综合管线图 (向市测绘院晒印 ): 1)比例: 1: 500或 1: 1000,郊县根据具体情况可用 1: 20xx; 2)图示要求:应在地形图上用不同的线型划示工程用地界限和拟建建设工程位置; ⑥ 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二 )设计方案送审 1.建筑设计方案 送审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 (2)附送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 (3)附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 ); (4)建设基地的地形图 —份 (向市测绘院晒印,比例 1: 500 或 1: 1000),并应在地形图上划示拟建工程的基地范围及工程位置; (5)建筑设计方案图 (1: 500或 1: 1000总平面设计图、建筑单体 1: 100平、立、剖面图、绿化布置图 )两套,并需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出图章,如高层建筑,还应附建筑分层面积表 —份; (6)市地名办建设工程命名征询单。 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 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园林和民防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2)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块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同时分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卫生防疫、民防、安保等部门会审。 2.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送审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市政交通、市政管线 ); (2)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及附图;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 (复印件 ); (4)—份地形图或两份地下管线综合图 (向市测绘院晒印 ): ① 比例: 1: 500或 1: 1000,郊县根据具体情况可用 1: 20xx; ② 图示要求:用不同的线型划示工程设计范围,各项规划控制线,工程起迄点中线坐标。 (5)管线工程已进行管线综合平衡的,应附送管线综合平衡报告; (6)设计平面图两份 (加盖设计出图章 ): ① 比例: 1: 500或 1: 1000; ② 图示要求: 1)交通工程:工程范围,两侧地形和建筑,各种规划控制线,平面线型控制点坐标,设计标高,平面布置。 表明车道数和宽度及人行道宽度,弯道半径,交叉口渠化,公交港湾式车站设置的位置、宽度和长 度。 高架工程应标明匝道位置、宽度、车道数和长度及设墩位置,其他附属设施的布置和面积。 2)管线工程:工程范围,两侧地形和建筑,相邻管线,道路红线,平面位置。 应标明设计管线与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与相邻管线的距离;沿建筑敷设的管线要标明与建筑的距离。 越野和架空管线应标明与相 关控制 线和建筑的距离。 (7)断面图: ① 比例: 横断面: 1: 100或 1: 50 纵断面: 1)道路、高架、管线工程 1: 500或 1: 1000 2)桥梁、隧道工程: 1: 501: 1000 ② 图示要求: 横断面: 1)交通工程:横坡值、车道分配数值、隔离带宽度、高架结构布置形式、建筑宽度。 2)管线工程:各控制点敷设位置、形式、管线尺寸,断面内其他所有管线位置,标明设计管线与道路中心线、侧石线、建筑的距离。 纵断面:纵坡值 ,跨越道路河道的净空标高。 (8)设计方案说明; (9)如属设计招标工程,应附送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 (10)规划设计要求送审的其他有关文件、图纸等。 (三 )初步设计审查 为了保证初步设计审查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法规、规定,总体布局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概算完整准确,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上海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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