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和政县中医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统 一供 应 与 环 评 一 致供 电 本 项 目 供 电 由 和 政 县 供电 公 司 从 城 东 35 千 伏 变电 所 接 线 统 一 供 应 本 项 目 供 电 由 和 政 县 供电 公 司 从 城 东 35 千 伏 变电 所 接 线 统 一 供 应 与 环 评 一 致交 通 本 项 目 东 北 侧 为 和 合 大道 , 西 侧 为 康 庄 路 , 南 侧为 纬 二 十 八 规 划 路 , 北 侧为 规 划 路 , 交 通 便 利 本 项 目 东 北 侧 为 和 合 大道 , 西 侧 为 康 庄 路 , 南 侧为 纬 二 十 八 规 划 路 , 北 侧为 规 划 路 , 交 通 便 利 与 环 评 一 致环 保工 程 废 水 处 理设 施 医 疗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 容 积24m 3)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规 模 为 24m 3/d, 处理 工 艺 采 用 “ 一 级 强 化 处理 工 艺 ” ) , 处 理 后 废 水 经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送 至 和 政县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特 殊 性 质 废 水 收 集 于 污物 间 收 集 装 置 内 进 行 预处 理 后 排 至 污 水 处 理 设施 进 行 处 理 医 疗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 容 积24m 3)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规 模 为 24m 3/d, 处理 工 艺 采 用 “ 一 级 强 化 处理 工 艺 ” ) , 处 理 后 废 水 经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送 至 和 政县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特 殊 性 质 废 水 收 集 于 污物 间 收 集 装 置 内 进 行 预处 理 后 排 至 院 内 污 水 处理 设 施 进 行 处 理 与 环 评 一 致噪 声 治 理设 施 主 要 正 对 污 水 处 理 系 统的 泵 及 设 备 选 用 低 噪 声设 备 , 加 装 消 声 减 震 垫 ,所 有 设 备 均 设 置 在 封 闭建 筑 内 等 措 施 主 要 正 对 污 水 处 理 系 统的 泵 及 设 备 选 用 低 噪 声设 备 , 加 装 消 声 减 震 垫 ,所 有 设 备 均 设 置 在 封 闭建 筑 内 等 措 施 与 环 评 一 致6固 废 治 理设 施 生 活 垃 圾 : 集 中 收 集 , 每天 统 一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值 和 政 县 生 活 垃 圾 填 埋场 处 置 ; 医 疗 废 水 和 污泥 : 针 对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收集 委 托 临 夏 州 医 疗 废 水集 中 处 置 中 心 进 行 处 理 ;污 泥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行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 集 中 收 集 , 每天 统 一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值 和 政 县 生 活 垃 圾 填 埋场 处 置 ; 医 疗 废 水 和 污泥 : 针 对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收集 委 托 临 夏 州 医 疗 废 水集 中 处 置 中 心 进 行 处 理 ;污 泥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行 处 理。 与 环 评 一 水 源 及 水 平 衡根 据 调 查 , 本 项 目 工 作 人 员 数 为 84 人 , 与 环 评 劳 动 定 员 数 一 致。 项 目 目 前日 接 待 病 人 最 高 为 200 人 , 病 人 用 量 均 值 为 25L/人 d,本 项 目 用 水 由 市 政 管 网 供 给 , 本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以 员 工 用 水 , 病 人 综 合 用 水 ,具 体 用 水 、 排 水 量 见 下 表 33。 表 33 本 项 目 实 际 用 水 、 排 水 量 一 览 表项 目 用 水 量 ( m 3/d) 损 耗 量 ( m 3/d) 排 水 量 ( m 3/d) 备 注员 工 用 水 人 用 水 5 病 人 用 水 包括 熏 蒸 用 水其 余 用 水 0 清 洁 、 绿 化等合 计 : 项 目 废 水 统 一 通 过 化 粪 池 后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本 项 目 水 平 衡 如 图 37 所 示。 图 37 本 项 目 用 水 平 衡 图7 生 产 工 艺本 项 目 营 运 期 主 要 有 医 疗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等 废 水 、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 食 堂 油烟 , 水 泵 、 风 机 、 发 电 机 、 排 风 机 等 设 备 噪 声 , 医 疗 垃 圾 、 生 活 垃 圾 、 餐 饮 垃 圾等 固 废。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物 环 节 如 下 图 32 所 示。 图 32 营 运 期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环 评 中 建 设 内 容 中 儿 科 诊 室 设 置 与 二 楼 、 老 年 病 治 疗 室 、 皮 肤 科 诊 室 、门 诊 手 术 室 , 理 疗 科 设 置 于 4 层 、 骨 伤 科 门 诊 、 骨 科 诊 疗 治 疗 室 设 置 于 2 层 、 电图 室 、 彩 超 室 、 检 验 科 设 置 于 2 层 , 未 设 置 口 腔 耳 鼻 诊 疗 治 疗 室 、 内 外 科 诊 疗 治疗 室 、 眼 科 治 疗 室 、 中 医 实 习 教 室 、 资 料 室 、 中 医 示 范 教 学 培 训 室 、 阅 览 室 、 电教 室 、 库 房。 项 目 环 评 期 间 与 项 目 实 际 建 设 中 平 面 布 置 发 生 变 更 , 污 水 处 理 站 及 化 粪池 由 西 北 角 变 更 建 设 至 场 内 东 南 角。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由 西 南 侧 变 更 建 设 至 场 内 北侧 位 置。 根 据 《 关 于 印 发 环 评 管 理 中 部 分 行 业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清 单 的 通 知 》 ( 环 办8[2015]52 号 ) , 按 建 设 项 目 的 性 质 、 规 模 、 地 点 、 生 产 工 艺 和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五 个因 素 中 的 一 项 或 一 项 以 上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 且 可 能 导 致 环 境 影 响 显 著 变 化 ( 特 别 是不 利 于 环 境 影 响 加 重 ) 的 , 界 定 为 重 大 变 动。 属 于 重 大 变 动 的 应 当 重 新 报 批 环 境影 响 评 价 文 件 , 不 属 于 重 大 变 动 的 纳 入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上 述 变 动 不 涉 及 工 艺 流 程 的 变 化 , 不 涉 及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的 变 化。 本 项 目 的 变动 均 不 属 于 上 述 文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行 业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清 单 ,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属 于重 大 变 更 , 纳 入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详 细 变 动 情 况 及 环 评 和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检 查 对 照 表 34。 表 34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一 览 表序号 环 评 及 批 复 要 求 实 际 落 实 情 况1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项 目 , 位 于 和 政 县 县 城 西 南 侧 , 本 项 目 拟 规 划 设置 床 位 150 张 , 其 中 中 医 床 位 57 张。 综 合 医 疗 床 位 93 张 , 新建 总 建 筑 面 积 2, 其 中 门 诊 医 技 综 合 楼 住院 楼 2, 1 号 后 勤 楼 2/2 号 后 勤 楼 2/3号 后 勤 楼 2; 配 套 建 设 室 外 道 路 、 绿 化 、 围 墙 、 大 门 及门 房 等。 项 目 分 两 期 建 设 , 一 期 建 设 内 容 为 建 设 门 诊 医 技 综 合楼 及 附 属 设 施 , 其 余 为 二 期 建 设 内 容 , 本 项 目 属 于 一 期 建 设 内容。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2, 建 筑 面 积 为 2, 主 要建 设 门 诊 医 技 楼 及 中 医 医 院 墙 等 附 属 设 施 , 门 诊 医 技 楼 共 为 5层 , 均 为 框 架 结 构 , 本 项 目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不 涉 及 传 染 病 病 区 的设 置。 项 目 总 投 资 2100万 元 ,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元 , 占 %。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项 目 ,位 于 和 政 县 县 城 西南 侧 , 本 次 建 设 内 容属 于 整 体 建 设 中 一期 内 容 : 建 设 门 诊 医技 综 合 楼 及 附 属 设施 门 诊 医 技 楼 共 为 5层 , 均 为 框 架 结 构 ,本 项 目 一 期 建 设 项目 不 涉 及 传 染 病 病区 的 设 置。 项 目 总 投资 2100 万 元 , 其 中环 保 投 资 元 ,占 %。 2 该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 和 政 县 县 城 总 体 规划 ( 20132030) 》。 该 项 目 在 全 面 落 实 《 报 告 书 》 提 出 的 各 项 目生 态 保 护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 项 目 建 设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缓 解 和 控 制。 因 此 , 我 局 同 意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所 列 建 设 项 目 的 性 质 、 规 模 、 地 点 和 拟 采 取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中 均 按 照 环 境 影 响报 告 书 中 所 列 建 设项 目 的 性 质 、 规 模 、地 点 和 拟 采 取 的 环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施工 建 设3 进 一 步 优 化 工 程 设 计 和 施 工 方 案。 加 强 施 工 期 大 气 扬 尘 管 理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设 置 遮 挡 围 墙 或 遮 板 , 施 工 道 路 及 时 采 取 硬 化 、洒 水 防 尘 等 措 施 , 堆 场 和 运 输 散 体 物 料 车 辆 需 进 行 遮 盖 、 密 闭和 冲 洗。 该 项 目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 不 设 搅 拌 站。 项 目 在 施 工 中 施 工场 地 周 围 设 置 遮 挡围 墙 或 遮 板 , 施 工 道路 及 时 采 取 硬 化 、 洒水 防 尘 等 措 施 , 堆 场和 运 输 散 体 物 料 车辆 需 进 行 遮 盖 、 密 闭9和 冲 洗。 混 凝 土 采 购商 品 混 凝 土 使 用。 4 强 化 施 工 期 噪 声 防 治 工 作。 优 化 施 工 布 局 ,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 减 振 等 降 噪 措 施 , 确保 施 工 噪 声 达 到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5232001) 项 目 夜 间 不 施 工 , 同时 施 工 期 间 对 噪 声设 备 采 取 隔 声 、 减 振等 降 噪 措 施5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旱 厕 , 生 活 污 水 泼 洒 抑 尘 , 生 产 废 水 沉 淀 回 用 不外 排。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弃 渣 、 弃 土 、 建 筑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 应做 到 综 合 利 用 , 不 得 随 意 堆 放 和 丢 弃 ; 生 活 垃 圾 运 至 和 政 县 垃圾 处 理 厂 填 埋。 已 落 实6 特 殊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和 医 疗 废 水 一 期 进 入 医 院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进 行处 理 ,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4662005) 中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后 排 入 市 政 污水 管 网。 已 落 实7 本 项 目 供 暖 采 用 县 城 集 中 供 热 , 煎 药 和 药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蒸 汽有 抽 风 设 施 抽 至 室 外 ;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所 有 构 筑 物 均 加 盖密 闭 , 恶 臭 气 体 排 放 达 到 《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4662005) 中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浓 度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本 次 项 目 未 设 置 煎药 房 , 无 煎 药 及 药 理废 气。 其 余 已 落 实8 加 强 院 内 绿 化 , 水 泵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至 于 地 下 或 室 内 , 使 场 界 噪声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 GB123482008) 中 1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已 落 实9 按 照 《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对 医 疗 废 物 施 行 严 格 管 理 , 送 至 临夏 州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理 中 心 合 理 处 置 ;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 少 量含 铬 、 含 汞 废 水 预 处 理 池 中 的 沉 淀 物 集 中 收 集 后 交 由 具 有 危 险废 物 处 理 资 质 和 能 力 的 单 位 进 行 妥 善 处 置 ; 生 活 垃 圾 、 药 渣 收集 后 运 至 和 政 县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已 落 实 , 本 次 项 目 未设 置 煎 药 房 不 产 生药 渣10 环 境 保 护 设 污 染 物 治 理 及 处 置 设 废 水 污 染 治 理 设 施本 项 目 的 废 水 主 要 以 医 疗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及 特 殊 性 医 疗 废 水 为 主。 项 目 所 有排 水 均 通 过 统 一 管 网 进 行 , 所 有 废 水 均 纳 入 医 疗 废 水 收 集 排 放 体 系。 本 项 目 污 水排 放 量 总。20xx年和政县中医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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