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规模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选择和投资概算等。 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额的3%,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投资补助项目的条件和重点支持方向 等。 第十八条 拟申请政府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投入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文件。 第十九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 (三)项目 申报的理由; (四)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 第二十条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申报的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确定。 对市政府确定的项目 ,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资金申请报告,并将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按规定需要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第三章 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二)拟申请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 ; (三)拟申请采取投资补助方式的项目,应符合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公布的投资补助项目的条件和重点支持方向; (四)项目管理单位已经选定或者项目法人已经组建; (五)除政府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已经基本落实。 第二十二条 具备第二十一条所列条件,计划下年度开工或续建的项 目 ,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列入下一年年度计划。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通知,申报文件应在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同时抄报市财政部门。 申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情况、建设规模 、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下一年建设内容和申请政府投资额。 (二)新开工项目应明确预定开工的时间。 (三)续建项目要说明项目当年投资计划、形象进度和到当年年底预计完成的投资额。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在每年年底前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其中使用市本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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