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水韵环保运营中心、信息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鼠伤寒沙门氏菌100 181。 g/皿。 姊妹染色单体交换:人类淋巴细胞10200 181。 g/L。 生殖毒性:男性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40 mg/m3(91周),引起精子生成变化。 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00 mg/m3,8小时(孕121天用药),引起死胎,颅面部发育异常。 23四氯化碳CCl4四氯化碳,有机化合物,化学式CCl4。 是一种无色有毒液体,能溶解脂肪、油漆等多种物质,易挥发液体,具氯仿的微甜气味。 , g/cm3(20℃), ℃, kPa(25℃), g/L,标准状况下是液态。 四氯化碳与水互不相溶,可与乙醇、乙醚、氯仿及石油醚等混溶。 它不易燃,曾作为灭火剂,但因它在500摄氏度以上时可以与水反应,产生二氧化碳和有毒的光气、氯气和氯化氢气体,加之它会加快臭氧层的分解,所以被停用。 四氯化碳的用途被国家严格限制,仅限用于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料用途和特殊用途,作为萃取剂并不常用。 口服大鼠 LD50:2350毫克/公斤;口服小鼠 LD50:8263 毫克/公斤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表16。 表16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数量备注1办公设备100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小计1阿里云服务器(5年)12网络宽带(5年)1网络设备小计1软件开发费125年运维费1OA系统小计1软件开发费125年运维费1ERP系统小计1多功能展示厅建设125年运维费1多功能展示厅小计1指挥调度平台建设125年运维费1指挥调度平台小计1传感器1002无线设备3003卫星遥感采集服务(5年)数据采集设备小计1入湖河流与湖滨带模拟及生态修复技术研发系统1研发中心2人工繁育及检测仪器13水生态综合调控模拟系统14湿地生态模拟研究系统15微型多普勒流速仪56湖泊水多参数分析系统流动注射分析仪18SCR反应器物理模拟及测试19人工气候室110规划沙盘111荧光定量在线PCR仪512植物光合作用测定仪1013湖泊水多参数分析系统重金属参数分析仪114光学显微镜515微呼吸系统116植物效率分析仪1017小型造粒机218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119原子吸收光谱仪120标准 COD 消解仪121离子色谱仪222PH计PHSJ5223生化培养箱224电子天平225纯水机126恒温恒湿称重系统127电热鼓风干燥箱228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229红外分光光度计230气相色谱仪(含热脱附仪)2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本项目员工约100人,不设食堂和住宿。 工作制度:每天8 h,单班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2400 h。 公辅工程(1)给水本项目用水总量为1503 t/a,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实验综合用水,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2)排水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城南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总量为1201 t/a。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实验室纯水制备浓水一道经市政管网送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芜湖段。 实验冲洗废水与实验废液作为危废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不排入污水管网。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雨水排放到雨水管道中。 (3)供电本项目供电依托市政供电设施,不设置备用发电机,用电由市政供电网接入。 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可知,本项目不在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可以视为允许类项目;同时对照《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本》可知,本项目也不属于其中的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可以视为允许类项目。 同时项目不属于《芜湖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4年本)》中项目。 2020年8月20日,项目取得芜湖市弋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告知登记表,编号为(20203402037403002273)。 本项目所采用的各类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所列出的淘汰类的生产设备。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选址合理性与规划符合性分析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文件及芜环评函【2018】46号文件符合性对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及芜环评函【2018】46号:(一)开展“禁新建”行动: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 2018年7月起,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一级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 已批未开工的项目,已发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 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 (二)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 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严禁新建布局中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 (三)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 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必须全部合规达标,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 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本项目选址位于芜湖市峨山东路科技产业园1楼现有办公楼, km、 km、 km。 项目厂址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项目所属行业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为环境保护方向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项目和煤化工等化工、重污染项目,不属于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内项目。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符合要求,区域环境容量满足建设需要。 本项目符合《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及芜环评函【2018】46号文件要求。 (四)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如下:优化产业布局。 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 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 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安徽省是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地区,本项目位于芜湖市峨山东路科技产业园1楼现有办公楼;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两高”行业;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项目实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80 mg/m3)。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强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判定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如下表17。 表17 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其他区域,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皖政秘[2018]120号),本项目科技产业园1楼10F、11F;研发中心置于科技产业园1楼12F。 8F部分、9F作为办公,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且项目在合规的园区内建设,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相关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分析项目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电能不使用高能耗能源,项目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在现有园区内建设,为规划工业用地,且不新增用地,因此,项目用水、用电、用地均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之列;本项目不属于照国家发改委2019年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芜湖市峨山东路科技产业园1楼6000 m2(8F部分面积676 m9F整层1313 m10F整层1337 m11F整层1337 m2及12F整层1337 m2),从未投入生产使用,故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地理位置芜湖市是皖南经济、文化、交通、政治次中心,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江重点开放城市。 芜湖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处东经117176。 58′~11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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