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结构工资方案及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教师按自己所担任的工作量计发课时工资。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拖堂扣发课时工资。 迟到、早退、拖堂的时间界定:正式上课铃响后, 迟进教室 2 分钟以内为迟到;超过 3 分钟为缺课;下课铃响后超过 1 分钟未下课为拖堂。 如任课教师在上课后 2 分钟以内赶到,但教务处 已安排他人代课则不再换下代课教师,原任课教师仍按缺课记录考勤, 10 分钟以后赶到,按“开天窗”处理。 迟到、早退、拖堂一次扣发一课时工资;缺课一节,扣发一课时工资及一个教案费。 凡 正式 上课期间私离教室一律按“开天窗”处理 ,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准接听电话。 3.凡因个人原因“开天窗”一节扣发 10 节课时费和 10 个教案费,开天窗的含义,系指教学人员在上课铃响后 10 分钟未到上课班级授课或未办妥请假手续造成 缺课的旷课行为。 教学人员“开天窗”后应按规定接受扣罚,并在一周内将所耽误的教学内容补齐。 4. 教师因病、事假缺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缺课一节,扣发二课时和 一 个教案费。 5.教师因本人原因调课需经教务处批准,履行书面调课手续并减发 1 课时的课时工资。 未经批准随意换课 双方均 按缺课处理。 6.年级组长 、音 美 、体教研组长 对执行课时计划有管理责任。 年级出现缺课,年级组长应协助教务处安排调课。 凡能及时补救的,不扣年级组长岗位工资;凡造成空堂或自习的,酌情每节扣年级组长岗位工资 40 元。 7.一学期全校累计有五节“开天窗”, 扣发教务处正、副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 15 课时的职务课时工资;校长 10 课时的职务工资。 8.教师病、事假缺课,教务处必须安排好代课。 正式教师代课按照聘任的级别,高级别教师给低级别的教师代课,课时费按高级别计发;低级别的教师给高级别的教师代课,仍按高级别计发。 代课教师要保证授课质量。 代上语文、数学、外语课每课时发二分之一的教案费,其他学科三分之一教案费,代同头课不发教案费。 音乐、美术、计算机、外教课其它学科不能代课,只能看自习。 代劳技课的教师,按课时实数发课时费,不发教案费。 初高中会考后,参加阅卷的教师,在 阅卷期间只发课时费,不发教案费。 经教务处明确纳入本人正式工作量的新增课时,按正常授课计发课时工资。 教师因公、事、病假缺课无法调开,安排学生进行教务 处承认的考试或练习,班主任、任课教师代管理监考,每节发 5 元。 9.教师上课时把学生叫出教室,未经批准随便停学生课,经研究确认的变相体罚学生,体育课上由于体育教师活动安排或防护不当等原因发生事故,酌情扣发 1- 3 课时的课时工资,并进行批评教育。 经核实确认有意严重体罚学生,当月拿档案工资并接受纪律处理。 教师因学生秩序等原因随便弃课按“开天窗”对待。 10.教师无教案上 课的酌情扣发 1- 3 课时工资;一学年内发现三次视为教育不改,解除聘任。 11.教师阅卷不认真,不按要求认真完成阅卷评分统计,每次扣发一课时的课时工资。 如有作弊行为,视为职业道德问题酌情扣发10 课时费并给予批评教育。 12.监考人员迟到一次扣发一课时工资。 监考迟到的时间界限是: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 20 分钟到达考务室报到,按要求进入岗位,考前 20 分钟未到者视为迟到。 因病事假早退扣一课时的课时费。 因病、事假缺监考一次扣发 3 课时工资;调监考一次扣发一课时费;旷监考一次按开天窗处理。 代监考一次发 25 元。 不认真执行监考 职责被视为渎职行为,酌情扣发 1- 3 课时工资。 情节后果严重,教育不改,解除聘任。 13.教师应按区、校要求参加教学进修活动,因病、事假缺勤每次扣发一课时的课时费。 无故不参加或请假未准缺勤,应视为进修旷课,每次扣发 3 课时的课时工资;进修表现不好,受到主办单位批评扣发 2 课时的课时工资。 教师要认真参加教研组教研活动 和备课组活动 ;病、事假缺活动一次扣发两课时的课时工资,旷课一次扣 4 课时的课时工资。 如发现上述情况,教研组长应及时汇报,不报者,查出后扣组长 2 课时的课时费。 14.教职工参加非教学进修和非上级安排的校外学 习,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校长批准。 各处组按批准意见进行考查。 15.每年 4 月开始,初、高三陆续结课减少课时的教师,八月四日仍按原课表计发结构工资;五月四日、六月四日、七月四日发减少课时的半课时费,不发教案费,学校根据需要可酌情安排工作,予以补贴。 高考结束后,高三教师放假一周后,必须到校上班,按教务处安排进行工作。 16.中、高考的教学质量奖另定。 17.凡市区组织的正式学科比赛要积 极参加,未经学校批准无故不参加的学科,每次扣发教研组长岗位工资 3 课时 费。 教师学科比赛辅导成绩做为教师业务水平标志,记入教学档案 作为 评级 、 聘任的参考条件。 18.年级组长实行学生在校组长在校的制度,因故提前离校需政教处批准,并通知教务处(进修除外)。 19.班主任实行严格的学生在校班主任在校的制度。 1 19 两项一并执行《北京二十中班主任兼职工资发放制度》细则。 20.根据政教处考评,被评为学年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元;被评为学年文明班的班主任,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元,学年未评为先进班集体的数量不得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五分之一,文明班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1.班级财产设备保护不善或破坏严重,应视为班主任工作不得力, 除按总务处规定赔偿外,酌情扣发班主任当月岗位 工 资 1- 2 课时。 总务处要把检查到 的 情况在工资会审时汇报。 22.班级学生发生流失、出走,严重干扰校风、校纪行为,视情节、班主任态度及做工作情况,酌情扣发或免除班主任岗位工资。 23.班级、年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政教处批准并做好组织工作,同时报校长批准和上级备案。 因组织工作不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班主任、年级组长承担相应的责任外,酌情扣发校长、主管副校长、政教处主任、主管副主任的动态结构工资。 24.全学年各班统招生有一个或转学生(特招生)有 2 个受到公法机关拘 留以上(含拘留)处理的,酌情扣发班主任岗位工资半个月,超过此指标扣发班主任岗位工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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