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供电方案编制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 10kV 电压等级 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具有两回线路供电的二级负荷 客 户,其电气主接 – 21– 线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35kV 及以上 电压等级 宜采用桥形、单母线分段、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装设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 中压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2. 10kV电压等级 宜采 用单母线分段、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单回线路供电的三级负荷 客 户,其电气主接线,采用单母线 或 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一、二级负荷的客 户 运行方式 一级负荷 客 户 可采用以下运行方式: 1. 两回及以上进线同时运行互为备用。 2. 一回进线主供、另一回路热备用。 二 级负荷客户 可采用以下运行方式: 1. 两回及以上进线同时运行。 2. 一回进线主供、另一回路冷备用。 不允许出现高压侧合环运行的方式。 10kV 电压等级的电气主接线的 设计及技术要求 应依据 《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10kV 配电及业扩工程典型设计 》 9 电能计量 电能计量点 – 22– 电能计量点应设 置 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 装设计量装置的 ,对专线供电的高压客户,可在 客户受电装置进 线侧 计量 ;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客户,可在客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 此情况下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电能计量方式 ,负荷电流为 60A 及以下时,电能计量装置接线宜采用直接接入式; 负荷电流为 60A 以上 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 高压供电的客户,宜在高压侧计量。 但对 10kV 供电 的永久性用电受电变压器 容量在 315kVA以下 (不含 315kVA)或临时用电受电变压器 容量在 500kVA 以下 (不含 500kVA) ,高压侧计量确有困难的, 可在低压侧计量, 即 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有两路及以上线路分别来自不同供电点或有多个受电点的客户,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客户一个受电点内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应分别装设计费电能计量装置。 但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经 批准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 – 23– 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计算,分别计价。 有送、受电量的地方电网和有自备电厂的客户,应在并网点上装设送、受电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 应 采用三相三线接线方式 ,其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应采用四线连接 ;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 ,其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应采用六线连接。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 2 所示值。 表 2 电能表、互感器准确度 配置 等级 容量范围 电能计量 装置类别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S≥ 10000kV I 或 或 *) 10000kVA>S≥ 20xxkVA Ⅱ 或 或 *) 20xxkVA>S≥ 315kVA Ⅲ S< 315kVA Ⅳ 单相供电 (P< 10kW) Ⅴ - *) 级电流互感器仅指发电机出口电能计量装置中配用。 – 24– 注: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见附 录 B。 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及技术要求 应依据 《电能计量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20xx)、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电能计量装置分册》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柜技术规范》、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居民照明集中装表电能计量箱技术规范(试行)》 、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低压动力电能计量箱技术规范(试行)》。 电能信息采集 受电 变压器容量在 50kVA及以上的客户应在计量点安装电能量信息采集终端装置,实现电能信息实时采集与监控。 10 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在 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客户受电端 的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 35kV 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 10%。 2. 1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 177。 7%。 3. 220V 单相供电的, 为 额定值的+ 7%,- 10%。 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 非线性负荷设备的主要种类 – 25– 1. 换流和整流装 置,包括电气化铁路、电车整流装置、动力蓄电池用的充电设备等。 2. 冶金部门的轧钢机、感应炉和电弧炉。 3. 电解槽和电解化工设备。 4. 大容量电弧焊机。 5. 变频装置。 6. 其他大容量冲击设备的非线性负荷。 35kV 及以上的客户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其中大容量非线性客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其他电压等级由电业局自行负责确认。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在供电方案中,明确要求客户应采取治理污染电能质量措施并应达到国家标准。 谐波限值 客户负荷注入公用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压限值及谐波电流允许值应符合《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 T 14549)国家标准的限值。 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见下表 电网电压 电压总谐波畸变率( %) 各次谐波电压含有率( %) 奇次 偶次 – 26– 10 35 66 110 注: 220kV 的公用电网可参照 110kV 执行。 注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称电压 kV 基准短路容量 MVA 谐 波 次 数 及 谐 波 电 流 允 许 值 , 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11 12 18 16 14 12 6 100 43 34 21 34 14 24 11 11 16 13 10 10 100 26 20 13 20 15 35 250 15 12 12 110 750 12 电压波动和闪变的允许值 客户的冲击性负荷产生的电压波动允许值,应符合《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12326)国家标准的限值。 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原则 无 功电力应 分层分区、就地平衡。 客户应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并安装无功补偿设备。 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应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 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成套装置,并应装设在变压器低压侧。 功率因数 100kVA 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客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宜低于 ;其他电力客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 – 27– 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不宜低于 ;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不宜低于。 无功补偿容量计算 电容器的安装容量,应根据客户的自然功率因数计算后确定。 当不具备设计计算条件时,电容器安装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及以上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 10%~ 30%确定; 2. 10kV 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 20%~ 30%确定。 11 继电保护及调度通信自动化 继电保护设置的基本原则 客户变电所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 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客户变电 所中的 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10kV 及以上变电所宜采用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保护方式配置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2)、《继电保护和安 – 28– 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14285)的规定。 进线保护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0kV 及以上进线保护的配置,应根据经评审后的二次接入系统设计确定。 2. 35kV 进线应装设延时速断及过 电流保护;对于有自备电源且与电网有联系的客户也可采用距离保护。 3. 10kV 进线装设速断或延时速断﹑过电流保护。 对小电阻接地系统,宜装设方向零序保护。 主变压器保护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量在 400kVA 及以上车间内油浸变压器和 800kVA 及以上油浸变压器,均应装设瓦斯保护。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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