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20xx-徐州工业职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自行收集就业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将学院留存联交各系。 各系按规定时间做好派遣盘并填写有关记录后上交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集中到省厅办理派遣。 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推荐表及有关材料,如因本人不如实反映情况而引起的派遣计划不落实,由本人承担后果。 第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 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 毕业教育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基础,是实现德育目标的重要内容,必须把毕业教育贯穿于毕业生就业的全过程。 各系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加强对班主任的指导,利用班会和主题班会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就业指导并采取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理想 信念教育、改革与形势教育、就业形势与政策教育、毕业生派遣指南教育、法规校纪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引导他们自愿到基层去,到生产第一线去。 - 8 - 第十六条 各系要认真组织班主任老师按照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试行 )》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 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学院期间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 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后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县、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章 双向选择活动 第十七条 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环节,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双向选择活动的形式有:学院举办的以学院为主体的学院内大、小人才市场与招聘会,与其他高校联办的人才市场,以及有关用人单位举办的其他各类招聘活动。 第十八条 双向选择的程序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要逐步培育和完善毕业生双选机制。 双向选择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毕业生的推荐表由各系统一到招生就业处领取并发放,经所在系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有效,就业协议书为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定,不需学院和各系审核盖章,审核备案表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协议后,毕业生本人可到录取单位实行异地就业的,由有人单位到所在地人才服务部门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推荐就业原则 ( 1)优生优荐,困难生先荐,落聘缓荐。 (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 ① 凡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学院优先推荐给优秀单位选录。 - 9 - ② 凡在校期间见义勇为,产生广泛社会效益的毕 业生,学院参考其学业成绩,决定是否对其优先推荐。 ③ 凡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担任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的毕业生,可享受优先推荐就业的待遇。 ④ 家庭有特殊困难,但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较好的同学优先给予推荐。 ( 3)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暂缓推荐就业。 ① 未按规定缴清学院有关费用者。 ② 选修课没有达到学院教务处规定的学分者。 ③ 必修课有两门以上补考仍不及格者。 ④ 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仍未撤消者。 ⑤ 因为其他原因需要 暂缓推荐就业者。 ( 4)不予推荐的毕业生。 ① 凡拒不参加考试、补考的毕业生。 ② 考试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代考的毕业生。 ③ 体检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毕业生。 ④ 因为其他原因不予 推荐就业者。 毕业生推荐与自荐材料由毕业生本人认真准备,如实填写,经教务处和所在系审核后,由所在系按推荐就业的基本原则确定参加双选会和有关招聘活动。 经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生本人户口不愿随迁,需回原籍,请在协议书上注明。 在推荐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约,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有特殊情况违约的,要办理解约手续。 第六章 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 - 10 -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管理 学生上岗实习的常规管理由各系分头负责,重大问题需上报学院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被有关单位录用的学生,在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凡违反校纪校规的,各系和学工处除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外,还可视情节轻重报分管领导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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