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测样品数为 12个,其他市州每次监测样品数为 6个。 食用菌。 监测种类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鲜食用菌产品。 武汉市样品数为 12 个,其他市州样品数为 6 个。 茶叶。 各种包装的绿茶和乌龙茶产品。 武汉市样品数为8个,其他市州样品数为 4个。 生猪及其产品。 监测种类为猪肉、 猪肝、猪尿。 监测数量:武汉市每次抽样 44 个(猪肉 20 个、猪肝 12 个、猪尿 12个) ;其他市州每次抽样 22个(猪肉 10个、猪肝 6个、猪尿 6个)。 禽产品。 监测种类为禽肉、禽蛋。 监测数量:武汉市每次抽样 20个( 禽肉 10个、 禽蛋 10个) ;其他市州每次抽样 10个(禽肉 5个、禽蛋 5 个)。 水产品。 监测种类为草鱼、鳊鱼、鲢鱼、斑点叉尾鮰、淡水小龙虾、黄鳝、鲤鱼、鲫鱼、螃蟹。 武 汉市每次抽样 16个,其他 市州每次抽样 8个。 (二)不定期监督抽查 针对例行监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开展的不定期监督抽查,其品种即为不合格的产品种类,同一类产品在相同地方的不同受检单 位各抽取 5个样品。 其他形式的不定期监督抽查,抽检样品种类与数量由具体监督抽查文件确定。 五、监督抽查的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 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法、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 食品伙伴网 10 原则均按照《 20xx 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抽查承担单位 按照 “抽检分离,检打联动 ”的原则,监督抽查由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会同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组织实施。 七、监督抽查的要求 (一)提供完整受检单位名单 由被抽查的市、州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 负责提供受检单位名单,包括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 (二)严格监督抽查程序要求 规范监督抽查文书。 主要抽检文书有:《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书》、《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受检单位须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工作单》、《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样单》和《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等。 树立监督抽查形象。 监督抽查现场抽样人员不少于 2 名,抽样时必须出具农业行政执法证,并佩戴统一设计的监督抽样人员工作胸牌,被 抽查单位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要派人协助抽样。 统一样品包装袋,规范样品采集程序,统一制作封样单。 严格各个环节质量控制。 样品采集、封装、运输、交接、 食品伙伴网 11 检测、判定、异议的处理与复检、结果的处理(督办查处)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做到严谨、科学、合法。 其中在采样环节,事前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抽样单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必须有当地农业(畜牧、水产)部门的陪同人员、受检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 八、结果处理 (一)出具报告 5个部级农业质检中心负责承担检测结果的确认、异议的处理、复检以及提交检测报告等工作,对不合格产品必须出具检测报告。 (二)追溯查处 监督抽查的质量安全不合格农产品,由 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 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直接追溯查处或督导市县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追溯查处,下达督办函以及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查处结果和处罚决定书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三)异议与复检 被抽查单位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检,具体工作按照农业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 细则 》的规定执行。 (四)撰写总结报告 每次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后,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食品伙伴网 12 管理办公室均要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对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总结报告均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食品伙伴网 13 附件 3: 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 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 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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