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xx年度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20xx年宁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并督导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承担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管理等工作,并督导各项目单位的各项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卫生局负责分别指导贺 兰县,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局对中医药宣传活动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县市中医医院、乡、村卫生机构等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活动,并将活动情况总结于 20xx 年12 月底前上报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 (二)资金安排 8 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资金安排的要求,经费重点用于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中医药知识宣传与普及媒体建设等补助经费。 具体安排如下: 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完成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媒体建设、宣传资料制发、组织开展中医药 知识竞赛、对外交流、项目总结等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30万元; 5 个项目县(区)卫生局在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项目要求完成本地区各项中医药宣传活动,中央财政补助每个项目县(区)资金 10 万元(其中 5 万元用于中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 5万元由项目县(区)卫生局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共计 50 万元。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宏观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 (二)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各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 (三)各项目市、县(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单位)的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门负责人员。 (四)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完成情况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上报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 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将将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进行中期考核与评价,并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考核验收。 (五)各项目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达的项目 9 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卫生厅和财政厅将按有关 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各单位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七、工作要求 各项目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本项目实施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管理,认真组织落实,保证项目工作任务能够落到实处。 每个项目县(区)至少开展以上宣传方式中的三项。 其中科普讲座至少五场;义诊至少五次;其他宣传方式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选择开展。 宣传活动要深入到社区、街道、乡镇、村庄、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每个县(区)直接受益人群至少五千人次,受益人群尽可能广。 项目的组织开 展注意发挥和利用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媒体扩大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 每次活动结束要就活动形式、内容和效果进行小结,并留有活动的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 6.活动过程中,各单位要注重选拔和培养中。宁夏回族自治区20xx年度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20xx年宁夏(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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