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众创环评报告书-公示本20xx8(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贮存场所和包装容器要按要求设置标志并加强风险管理。 本 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 相关 管理规定;危废周转频次不超过一年;危废贮存场所按要求设置标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相符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规范贮存场所和标识,完善管理流程,及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切实降低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将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对贮存场所和标识、危废转移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例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相符 含矿物油废物与废油漆桶收贮与转运及废润滑油处置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 1前言 7 政策名称 相关 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相关内容 相符性分析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 2018〕 91 号) (四)严格涉危项目准入。 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 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拟建项目收集、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相符 (十三)强化规范化管理。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法人责任制,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项目建成后,设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 相符 附 件: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和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 各设区市全面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掌握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的区域、种类和数量,按照 “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 ”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区域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并保障正常运行。 (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园区集中收集贮存、 “点对点 ”应用等改革试点工作,解决企业小量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 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 探索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 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为重点,探索开展 检验 室废物收集处置试点。 以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试点。 以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重点,开展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试点。 溧水区 目前 尚 无企业具备 废矿物油 , 以及 机动车维修机构 产生的 各类 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能力。 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区域危废 收集 处置设施配套建设 ; 落实 废矿物油 及其他危险废物的 收集体系 试点 建设 具有 重要意义。 相符 含矿物油废物与废油漆桶收贮与转运及废润滑油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前言 8 政策名称 相关 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相关内容 相符性分析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 2019〕327 号) (五)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在 “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中备案。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在 “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中进行如实规范申报,申报数据应与台账、管理计划数据相一致。 本项 目建成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废台账等管理制度。 相符 (九)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 2019〕 149 号)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 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云存储方式保存视频监控数据。 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制定废物入场控制措施,并不得接受核准经营许可以外的种类;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行苏环办〔 2019〕 149 号、设置标志,配备 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 项目收集和产生的各类危废分类存储,车间内 设置围堰。 制定废物入场控制措施,现场交接时核对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等,并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贮存设施的累积贮存量不会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不会超过一年。 相符 含矿物油废物与废油漆桶收贮与转运及废润滑油处置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 1前言 9 政策名称 相关 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相关内容 相符性分析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19〕36 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 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防治 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 ( 1) 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 2) 采取的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 3)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 4) 项目基础资料数据真实,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评工作。 相符 四、( 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 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 ,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 ( 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 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xx〕 150号) ( 1) 本 建项目符合规划环评 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 ; ( 2)该地区未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的情形; ( 3)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及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属于不达标区,水环境、声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基本达标。 本项目 采取的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 4)本项目 不占用生态红线区域。 相符 含矿物油废物与废油漆桶收贮与转运及废润滑油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前言 10 政策名称 相关 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相关内容 相符性分析 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 74 号) 本 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区域。 相符 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 2018〕 91 号) 本 项目收集、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相符 ( 3)市级层面 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市级层面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 表 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市级 层面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名称 相关 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相关内容 相符性分析 《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7 月 27 日修正 第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排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相符 第十六条 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取防水、防火、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环保 措施; (二)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查、监测; (三)国家有关堆放场所和设施的其他规定。 项目危废 贮存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xx)等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满足 防水、防火、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要求;并落实危废台账管理制度。 相符 含矿物油废物与废油漆桶收贮与转运及废润滑油处置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 1前言 11 第二十六条 从事利用、处置有害废物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设备; (二)有相应的处置技术和二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污染环境 防治应急措施; (四)其他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本 项目收集、 贮存 、再生处理的设施和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正式投运前,按要求配备有相应的处置技术和二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污染环境防治应急措施; 严格按照环保规定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并按要求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符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打好固废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 2019〕 14 号) 1.调整产业能源结构。 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发展方向,严格执 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落实《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8 年版)》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废的产生量。 本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不属于限制、淘汰和禁止项目。 相符 5.严格涉危项目准入。 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废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我市无需求或能力已饱和的危废处置利用项目,以及危废产生量大、我市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 本项目收集、产生的危废 均可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拟收集贮存利用的几类危废,目前在溧水区范围内其处置能力尚属于空白。阅读剩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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