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电动车及助动车配件制造项目-报批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划。 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属于自然保护区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 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等 表 17 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独流减河) 类型 名称 位置 划定面积(公顷) 主要功能 管控要求 依据 起点 止点 长度(公里) 红线区 黄线区 一级河道 独流减河 进洪闸 独流减河防潮闸 70 13092 3832 行洪、排涝、输水、调水、灌溉、备用水源地、生活休闲、生态廊道 红线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和控制要求进行建设;擅自填埋、占用红线区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挖沙、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黄线区内禁止进行取土 、设置垃圾堆、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一级河道应执行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规定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 本项目与团泊洼水库黄线区距离约 km,与独流减河黄线区距离约 10 km,均不在红线保护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占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与现行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 1)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计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建设内容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国发 [2018]22 号)、《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 年)》 (津政发 [2018]18 号) 内容符合性分析见表18。 12 表 18 与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相符性分析 序号 类别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 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 符合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 业。 符合 (七)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 、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采取严格的废气治理措施,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2 《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 2020年)》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 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 符合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3.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 后产能淘汰力度。 项目 无 过剩产能、落后产 能。 符合 4.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5.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 符合 (六)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项目投运前按规定申领排 污许可证。 符合 2.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项目无工业炉窑。 符合 4.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完成剩余 293 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 或关停, 2018 年底前实现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到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 20xx 年下降 25%。 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采 取严格的废气治理措施, 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5.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项目采取严格的废气治理措施,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 符合 6.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 项目建成后按当地政府要 求执行。 符合 (九)严格新 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项目采取严格的废气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无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符合 由表 18 可见,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 [2018]22号)、 《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 年)》(津政发 [2018]18 号)相13 关 要求。 ( 2)与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治理措施符合性分析 经对照《关于印发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 [2019]53号),本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化工行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 项目建设内容与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 [2017]121 号)、《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津气分指函 [2018]18 号)内容符合性分析见表 19。 表 19 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相符性分析 序号 类别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 “十三五 ”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建设单位不属于散乱污企 业。 符合。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内。 本次评价提出了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的要求。 项目投运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符合。 项目建成后按当地政府要求 执行。 符合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 符合 VOCs 综合治理。 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 符合 涂装 VOCs 治理力度。 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 符合 VOCs 综合治理。 项目不属于包装印刷行业。 符合 VOCs 综合治理。 项目采取严格的废气治理措施,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 VOCs 自动监测工作,强化 VOCs 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VOCs 环保监管能力。 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 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 VOCs 检测仪。 推进 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 VOCs 监测。 项目不属于 VOCs 排放重点源。 符合。 建立健全涉 VOCs 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 项目投运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符合。 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 VOCs 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 建设单位应规范环保管理制度,制定 VOCs 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 符合 14 续 表 19 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相符性分析 序号 类别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2 《天津市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建设单位不属于散乱污企 业。 符合。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对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全面加强源头控制,无论直排是否达标,全部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项目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内。 本次评价提出了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的要求。 项目投运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采取严格的废气治理措施,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项目建成后按当 地政府要求执行。 符合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 符合 VOCs 综合治理。 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 符合 VOCs 治理力度。 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 符合 VOCs。 综合治理。 项目不属于包装印刷行业。 符合 VOCs 综合治理。 项目采取严格的废气治理措施,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 VOCs 自动监测工作,强化 VOCs 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VOCs 环保监管能力。 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文件,在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 VOCs 检测仪。 推进 VOCs 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 监测。 项目不属于 VOCs 排放重点源。 符合。 项目投运前按规定申领排污 许可证。 符合。 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 VOCs 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 对未落实环保要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并严格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应规范环保管理制度,制定 VOCs 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 符合 由表 19 可见,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 [2017]121 号)、《天津市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津气分指函 [2018]18 号) 相关 要求。 ( 3)与“水十条” 、“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建设内容与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xx]17 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 [20xx]37 号)及《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 年)》(津政发 [2018]18 号) 内容符合性分析见表 110。 15 表 110 与 “水十条”、“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相符性分析 序号 类别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 、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建设单位不属于“十小”企业。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无落后产 能。 符合 (七)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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