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让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建设, 4 台机组属于本世纪初即 20xx 年左右建设, 9 结合当时的物价水平,其建设成本比较低。 我国目前常规能源大型火电平均单位千瓦造价为 4000 元/ kW~ 5000 元/ kW,所以我们认为,山东华电整体发电机组的平均单位千瓦造价超过 4000 元 / kW 可能性不大。 扣除折扣因素,也应属于当前发电机组建设成本的合理范围下限。 另外,由于火力发电技术在世界范围内早已成为比较成熟的技术,火电企业一旦建设完毕,在其运营期限内,资产发生重大不良变化的可能性较小,故山东华电在其合作期限届满前,除不可抗力外,其资产发生重大恶性变化的可能性不大。 (三)山东华电在国电集团的重要性评价。 截至 20xx 年底,国电集团公司拥有 3 个全资企业、 25 个内部核算单位、 65 个控股企业和 12 个参股企业 ,山东华电是其控股公司之一,总装机容量占国电 集团可控 火电 装机容量 %( 306/4445)。 (四)未来山东华电效益情况初步评价 结合省国托收益实现情况对山东华电预期收益判断 由于没有更多的关于山东华电的财务资料,所以我们结合省国托从山东华电经营利润中历年现金分红和投资收益率(现金分红 /投资额)情况,分析下一步山东华电效益预期情况如下: 分红年度 分红额 投资收益率 1999: 11796 万元 %; 20xx: 8806 万元 %; 20xx: 9014 万元 %; 20xx: 3168 万元 %; 10 20xx: 9691 万元 % 20xx: 10512 万元 % 20xx: 5328 万元 % 20xx: 6624 万元 % 另外, 20xx 年上半年已实现上年度末期分红 5472 万元,预计20xx 年全年可实现分红 7000 万元。 从上述数据计算可以看出,省国托在 1999- 20xx 年中合计实现分红 64939 万元,年平均分红 万元,年平 均投资收益率%( 万元 / 万元),加上 20xx 年上半年收到的现金分红,总计实现投资收益 70411 万元( 64939+ 5472),已收回全部原始投资,静态投资回收期约为九年。 根据公司原合作经营协议,山东华电项目合作期满资产将无偿转让给中方,届时,中方股东分别为国电 集团公司 和受让省国托股权方,持股比例将分别为 %和 %。 一般 30 万千瓦机组的正常运行年限在 30 年左右,因此合作期满转中方后如无不可预知重大不利因素(市场、政策法规及安全事故等),仍具备一 定收益空间。 尤其是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国电集团,凭借其丰富的电厂管理运营经验,对于山东华电运营效益的提升将是重要保证。 结合山东华电部分财务资料对其当前资产状况的评价。 根据所获取山东华电 20xx 年 9 月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未经审计),截止到 20xx 年 9 月 30 日,山东华电资产总额为 亿元,负债总额为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净资产为 11 亿元。 20xx 年 1- 9 月含税售电收入为 亿,营运利润 亿,净利润为 亿,净利率为 8%。 1999- 20xx 年平均投 资收益率%(参考依据: 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99- 20xx 年合计实现分红 64939 万元,年平均分红 万元)。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收益水平在火电行业居于中上水平。 12 第三部分 对拟受让权利价格空间的初步测算 一、结合山东华电资产总额予以测算 根据山东华电上述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止 20xx 年 9 月末其资产总额为 亿元,净资产为 亿元,按省国托所持%的权利比例,该部分权利净值为 亿。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国有 股权转让应经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转让价格。 在山东华电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所占比重为 %,在公司没有采用固定资产快速折旧办法前提下(为实现分红目的,公司采用快速折旧办法的可能性不大),一般评估后资产净值和账面净值差距不大。 山东华电无形资产为 亿元,所占公司资产比重为 %,土地使用权应占主要部分,根据近几年土地出让价格持续提高的趋势,其土地使用权增值空间较大(增值几倍甚至是十几倍,但同时应考虑土地性质和地理位置,为降低污染对城市影响,电厂一般处于距离城区比较远的区域,且 三家电厂处于经济相对不太发达的肥城、菏泽和聊城),三家电厂无形资产入账时间也基本在 1997- 20xx 年期间,因此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会有一定溢价。 假设以上述 20xx 年 9 月份财务数据为基准,经过资产评估程序后,拟受让权利份额评估价格与账面价格 亿元相符(通常资产评估结果不会)。 我们假设经过资产评估程序后,拟受让权利份额的价格评估增值 13 15%计算(主要是土地评估增值因素,假设账面无形资产全部为土地使用权,省国托按所拥有投资比例享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约为 4000万元),则净值为 亿( 亿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之规定,预计参考定价为 亿元左右。 二、参照电力系统“ 920 项目”平均转让价格予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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