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业务的情况; 事业部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的情况; 事业部 与关联企业签订的商标使用、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协议的情况; 事业部 涉案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 事业部 可能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大额赔偿责任的情况; 事业部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事业部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况; 事业部 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情况; 1 事业部 变更主要办公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1 事业部 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1 事业部 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二) 事业部 应及时向集团总部 其他 对口业务部门报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事业部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的情况; 事业部 开展新业务、开发新项目、开拓新市场的进展情况; 事业部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涉及金额超过 50万元; 事业部 订立与市场推广相关的重要合同涉及金额超过 50万元,及与公司市场推广相关,可能对公司信息披露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事业部 涉及金额超过 10万元的经营损失、保险赔偿事项; 事业部 由于各地新颁布的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三) 事业部 应及时向集团 资产财务部和企业发展部 报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事业部 拟投资的项目计划及以投资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 (四) 事业部 应及时向集团行政人事部及资产财务部报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事业部 组织机构发生变化的情况; 事业部 内部控制体系出现重大风险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业部 需上报的前条规定的各类信息,涉及金额的(除已在条文中规定的 ),以人民币 50万元为报告起点。 构成关联交易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除外),以 交易金额达到 人民币 30万元为报告起点。 第十四条 事业部 可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信息归集、传递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事业部 总经理为该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责任人,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下属 事业部 对口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联络人。 第十六条 事业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方式和路径为: 按照公司组织结构的要求,联络人及时整理出完整的报告材料,经责任人批准后,根据原有信息上报路径,向集团总部相关管理部门上报。 若涉及需要集团总部主管部门审 批的事项,应附相应附件。 第十七条 联络人应将有关材料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若有必要,应及时报送正式文件。 第十八条 对于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要求 事业部 对口部门报告的其他信息,如每月的财务报表、运营数据等, 事业部 应按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的规定报告,本制度不做规定。 第十九条 事业部 总经理对其下属 单位 的报告工作负有督促义务。 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报告 第十 九 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集团 总部企业发展部报告以下相关信息: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二)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事项; (三)短期金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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