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统计报告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0 日前 (国家法定节日顺延,下同 )将项目表、综合表和数据磁盘等年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为地方地质调查单位的,于次年 1 月 25 日前将项目表、综合表和数据磁盘等年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大区地质调查中心。 大区地质调查中心、行业地勘单位和其他局属单位于次年 2 月 10 日前 ,将汇总的综合表和数据磁盘一式两份,报送到地调局。 第三章 局属单位综合统计 第十六条 局属单位综合统计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收支、资产负债、科研成果、地质勘查投入、提交地质报告、经营开发经济实体、职工培训、设备等综合情况。 第十七条 局属单位综合统计报表,按报告期别分为季报、半年报、全年预计和年报。 第十八条 季报、半年报和全年预计按直综定期表填报,报送时间分别为季后 5 日前、 7 月 5 日前和 11 月 20 日前。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报送。 电子邮件必须与上报报表一致。 半年报 和全年预计要有简要分析。 第十九条 年报报表分为基层表和汇总表。 基层表以单位为统计对象,每个局属单位填报一张报表。 基层表附表以经营开发实体为统计对象,每个经营开发实体填报一张报表。 汇总表根据基层表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 . 第二十条 年报应编写编制说明和统计分析。 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统计范围;有关统计数据与上年度数据的调整;统计数据与会计核算、劳动人事统计数据的差异等。 统计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同期对比;结构分析;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第十一条 年报报送时间为报告期次年 2 月 10 前。 在报送汇总表的同时,报送相应的数据磁盘各一式两份。 第四章 统计报告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对象为局属单位,地调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每个年度一次。 第二十三条 考核范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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