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债协会美国债券市场业务培训考察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管寄过高期望是不现实的,他自己以前就曾在政府做银行监管。 以 前的监管都忽视了对大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的评估,这是核心问题所在。 二、 债券市场发展与建设 (一) 美国 国债管理机制 美国财政部在国债市场方面的作用是双重的,既是发行人,又是监管者,因此必须在这二者之间寻求平衡。 美国财政部 发展国债市场的总体目标 主要 有:( 1)保持政府债券市场完整性、流动性以及提高市场效率。 ( 2)不断调整并发布监管规则,以保持其与权力变化和法规相一致。 ( 3)简化或减少监管。 ( 4)提高透明度,并通过各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和协商(包括美联储与证监会),增进有效 合作。 ( 5)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在 国债 一级市 场, 国债管理 目标大体包括:( 1)顺利筹集资金。 ( 2)使纳税人成本最小化。 ( 3)尽量减少或消除国债发行对市场正常运行的影响。 ( 4)增强透明度和市场弹性。 美国国债 分为可流通性与非流通性两种。 而后者所占比重 相当大。 这部分国债的投资者,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等,属于政府的 账户 ( 共有 3 个 )。 这部分国债是定向发行的。 因这些 账户 对流动性没有要求,所以不提供流动性溢价。 ( 二 ) 美国 国债 二级市场的监管 8 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与监管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大致可分 为 三个阶段。 1986 年之前 为第一阶段 当时很多政府证券经纪人-交易 商并无联邦层面的监管,这部分机构大约有 100 家左右,占 500 家交易商的 20%。 纽约联储与未受到监管的一级交易商有业务(非监管)关系。 一级交易商被要求显示其做市能力和信用,除此以外,仅服从资本充足率监管。 如果仅仅交易政府债券,则经纪人和交易商不被要求在证监会注册,这被 1934 年的证券交易法描述为“ 豁免证券”。 只交易政府债券的经纪人和交易商不必服从任何联邦监管,因为他们只交易豁免证券。 在 1975 至 1985 年间,未注册的政府证券经纪人-交易商有很多失效的案例,投资者仅在 1982 至 1985 年间,便损失超过 9亿 美元。 后果:客户进行回购交易的政府债券被转为其他用途,有的甚至再未被经纪人拿回过。 这侵蚀了公众对政府债券市场的信用度,导致 1985- 1986 年的国会听证,并为 1986 年政府证券法案的通过,奠定了基础。 1986 年 至 1993 年为第二阶段 1986 年,政府证券法( GSA, Government Securities Act of 1986)出台。 该法案对 1934 年证券交易法进行了补充;建立了联邦监管体系;赋予财政部权力 ,决定适用于所有政府证券经纪 9 人和交易商的规则;财政部需要在发行人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之间,作出适当平衡。 1993 年 之后为第三阶段 1990 年代初期发生了一些事件,如 1990 年和 1991 年的一些混乱以及投标不当;所罗门的投标丑闻(两个问题:一是未经许可,以客户名义为自己投标;二是联手做空市场以谋利。 对其的惩罚是:短期内不得代客户投标);财政部丧失 GSA 制定规则的权力长达两年的时间( 1991- 1993)。 这些事件导致了 1993 年政府证券补充法案( Government Securities Act Amendments of 1993)的出台。 1993 年政府证券法补充法案 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制定规则的权力被永久化;财政部扩展“大额头寸报告”权力,达到 20亿美元规模都要提交报告,适用于任何持有或控制即将发行或近期已经发行的国债的投资者(包括对冲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和其他投资实体,但不包括外国政府实体如外国央行),以保存记录和档案报告;规范销售行为。 该法案强化了财政部的管理职能。 此前财政部只能拒绝承认某一投标机构标书的有效性,其他惩罚则由美联储或证监会做出,其他需要协调的监管机构还有自律性组织( SROs)和适当的 监管机构( ARAs)等。 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于 20xx 年 3 月,联合发布了《公债管理指引》,并于 20xx 年 11 月进行了若干补充。 此次世界银行公债管理部门向我们介绍了中期债务管理策略( MTDS)、 10 地方财政风。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