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挂牌项目的内核委员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主持内核会议、签署有关文件等。 副 主任 协助 主任 工作。 主任 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 主任 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条 内核成员应积极参加协会和公司组织的股份报价转让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并对相关业务人员适时开展法规及业务培训。 第 四 章 审核程序 5 第一节 项目审核 第二十一条 创新资本市场部项目小组须在 提交投资银行部和 内核小组 审核推荐挂牌项目前准备以下备案材料: (一) 推荐挂牌 项目内核申请书; (二) 项目小组 成员 名单; (三) 两套申报材料(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 ; (四) 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工作底稿; (五) 其他内 核小组 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小组完成备案材料的基础上,应由创新资本市场部组织对全套备案文件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 报告应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推荐项目的主 要优势、问题和存在的风险等。 第二十三条 由创新资本市场部负责人通过初审报告并上报 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部审核通过后, 提交 内核小组受理。 第二十四条 内核 小组成员 应本着 独立、 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 审核 推荐挂牌项目的备案文件 , 并应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审核: ( 一) 备案文件的齐备性; (二) 项目小组成员是否符合条件;项目小组成员,特别是其中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分析师,是否实际参与尽职调查; (三) 项目小组是否按《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规定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调查,调查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明确; (四)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否按要求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结论是否有底稿充分支持; 6 (五) 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是否按信息披露要求制作,内容是否完备,所披露信息是否经过尽职调查并与工作底稿相关内容在结论上一致;如不一致,公司是否在推荐报告中充分提示风险。 第二十五条 审核 完毕,内核小组应把 审核 意见反馈 给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部再反馈给 项目小组。 小组根据意见对备案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完成后应及时把材料及 审核 意见的答复等 逐级 提交至内核小组。 第二节 内核会议 第二十六条 推荐挂牌项目内部审核委员会主任 召开内核会议。 通知 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创新资本市场部负责人、 项目小组列席参加。 第二十七条 内核会议应由参与该项目内核工作的七名内核人员出席。 少于或多于七名内核 成员 出席的内核会议无效。 内核会议应对参会内核 成员 人数以及 成员 构成是否符合规定、参会内核 成员 是否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在内核意见中进行说明。 第二十八。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挂牌项目的内核委员会(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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