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修订点击浏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监控以及质量保障措施等。 该部分主要是就上述方案运行而涉及的生均耗材估计,以及往届毕业生主要就业去向和社会评 价等。 第八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时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 随增设专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实训与教务处。 ,应于每年 5 月的第二周完成专业人 4 才培养方案制订、论证工作,并提交实训与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 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 中开设的课程必须有课程标准,并经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批准。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条 为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审批正式确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执行。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训教环节、学分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实训与教务处每学期在各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以检查落实各专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于每年 6 月、 12 月份的第一周分别编制夏季、秋季学期及冬季、春季学期的开课计划,经二级学院 院长签字后报实训与教务处备案,并于 7 个工作日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完成教材征订工作。 各二级学院根据开课计划于每年的 6 月、 12 月中旬前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完成夏季、秋季学期及冬季、春季学期课程表,并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实训与教务处备案。 1管理。 依据课表制作教学任务书,并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任课教师及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三方签字。 教学任务书 中应包含任课教师担任课程的名称、班级名称、教学地点、周学时、教学起止时间、总课时、对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每年的 6 月、 12 月底以前,各二级学院应将教学任务书下达到教师手中,同时二级学院应留档备案。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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