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xx年年度报告摘要(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07, 652, (损失以“ ”号填列) 6,921, 25,897, (损失以“-”号填列) - - ( 损失以“ ”号填列) 2,380, 75, 减:二、费用 2,504, 3,652, 1.管理人报酬 973, 1,339, 2.托管费 162, 223,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066, 1,783,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302, 30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 列) 14,592, 15,28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4,592, 15,287,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xx年 1月 1日 至 20xx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xx年 1月 1日 至 20xx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 75,760, 644, 76,40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 14,592, 14,592, 定期报告 第 19 页 共 39 页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34,874, 267,649, 232,774, 其中: 1,880,393, 274,953, 2,155,347, 1,915,268, 7,303, 1,922,57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277,018, 277,018,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0,885, 5,867, 46,752,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xx年 1月 1日 至 20xx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 133,388, 19,741, 113,64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 15,287, 15,28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57,628, 5,097, 52,530, 其中: 11,364, 415, 10,948, 68,992, 5,513, 63,47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5,760, 644, 76,40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 田丹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蒋学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定期报告 第 20 页 共 39 页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xx] 439号 )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xx年 10月 20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农业银行 ” )。 本基金于 20xx年 9月 5日至 20xx年 10月 14日募集,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5,282, 元,利息转份额人民币 117, 元,募集规模为355,399,。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现金、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本基金对于受益于内需增长且具有较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2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 “ 财政部 ” )于 20xx年 2月 15日 定期报告 第 21 页 共 39 页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 [20xx]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xx年 11月 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xx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 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 税项 根据财税字 [1998]55号文、财税字 [20xx]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xx]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07号文 《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xx]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xx年 9月 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xx]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定期报告 第 22 页 共 39 页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 (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自 20xx年 1月 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根据持有期限计提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 票交易印花税。 (6)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 ” ) 基金托管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 ”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 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定期报告 第 23 页 共 39 页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xx年 1月 1日 至 20xx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xx年 1月 1日 至 20xx年 12月 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 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 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176,418, % 273,361, %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xx年 1月 1日 至 20xx年 12月 31日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应付佣金余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160, % 10, %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xx年 1月 1日 至 20xx年 12月 31日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应付佣金余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235, % 35, % 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 =买 (卖 )成交金额 1‰ 清算库中买 (卖 )经手费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 =买 (卖 )成交金额 1‰ 买 (卖 )经手费 买 (卖 )证管费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 上述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 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交易席位及证券综合服务协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租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和债券交易的同时,还从长 定期报告 第 24 页 共 39 页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xx年 1月 1日 至 20xx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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