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纳税申报流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明 ,注明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加盖公章(财务章不行)经主管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 如果购票人忘记原密码,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提出原 密码作废,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批准购票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票审核所更改设定。 凡购领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必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的,必须提供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批复 ”文件的复印件。 凡购领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需提供防伪税控 IC 卡以及购票当日止的本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金税卡统计表》和《增值税专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表》 ,同时提供本期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及增值税 普通发票最后一份记帐联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售卖。 二、购票要求: 每月初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先到申报窗口办理抄报税手续,申报窗口税务人员在发票领购簿签字后方能购买。 企业购领发票时应填写《购领发票清单》,清单项目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得空白。 经发票售卖窗口初审合格后,方可办理购票手续。 企业接到 “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 ”第二、三联后在 “交款单位(人) ”处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在 “收款 ”窗口交款后,到 “实物发放 ”窗口交回 “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 ”第二、三 联和发票号牌,领取发票。 企业领取发票后,应将 “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 ”内容与发票实物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一次购领发票 10 本以上或购买防伪税控发票 500 份以上的企业,应提前一周打电话预约购票,并按我局指定时间购领发票。 企业更换新的《发票领购簿》时,应将旧《发票领购簿》上已批准领购的发票内容如实抄写在新的《发票领购簿》上,重新办理发票审批手续。 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核对帐务的联系单,也是证实企业业务往来的纪录,也可以作为企业资金流动的依据,还有最重要的是可以认定企业某一时段 的资金规模,很多地方需要对账单,例如:验资,投资等等。 编辑本段 特征 银行对账单是指银行客观记录企业资金流转情况的记录单。 就银行对账单的概念来说,银行对账单反映的主体是银行和企业,反映的内容是企业的资金,反映的形式是对企业资金流转的记录。 就其用途来说,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对资金流转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的凭单。 就其特征来说,银行对账单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全面性等基本特征。 客观性 根 据国家 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自成立起要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企业的资金通过银行进行收付结转。 银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其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就 会计电算化软件所显示的输入银行对账 单窗口 是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流转,同时,客观地记录下企业发生的每笔 资金流转情况,并定期将企业在银行的资金流转情况打印出来,即银行对账单,以此为依据和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 因 此,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两个完全独立经济实体对同一事项进行核对的直接凭单,从其客观的存在和发生来说,银行对账单具 有普遍的客观性。 真实性 企业发生的业务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结转,银行客观地逐笔记录下来,因此,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反映企业的业务资金流转情况都是真实的,从其法律的角度来说,银行对账单是反映银行存款实存数的一个具有法 律效力的证明 ,具有真实可靠性。 全面性 银行对账单客观记录了企业发生的每一笔业务资金收付结转情况,能够全面详细地反映企业自成立以来所有资金运转情况,从其反映的内容来说,银行对账单具有内容的全面性。 编辑本段 常见问题 在税务审查中,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存在被查单位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出借银行账户、 收入 不入账、挪用 资金 、伪造变造银行对账单等问题。 (一)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偷逃税款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现金 ,不属于 现金结算 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 转账结算。 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 而企业为了 逃避缴纳税款 ,在日常交易中通过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出借银行账户,帮助其他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 目前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取得银行转账 支票 后,为了隐瞒收入和套取现金,躲避正常缴纳的税款,将银行转账支票通过第三方的银行账户转存和套取现金,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 款的目的。 这种情况一般是在第三方的银行对账单上先有一笔资金收入,在相近的日期又有一笔资金支出,金额相等,常以整数出现。 对于这种情况,要进一步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核对相关 合同 ,必要时,可以要求银行进行协助,查明是否属于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 笔者在对某设计 有限责任公司 的税务审查中,发现该企业近两年内通过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企业和个人转存收入和套取现金有 100 余万元,不仅严重违反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而且造成税款的严重流失。 (三)收入不入账,偷逃税款 企业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 第一,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任何账务处理,直接将资金一次或分次转出。 第二,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 营业收入 账务处理,而以借款或往来款的名义入账,然后一次或分次核销。 例如 20xx 年在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专项稽查中,通过对某机械施工公司银行对账单的税务审查,发现企业有多笔资金存在第一种、第二种的现象,经进一步核实隐瞒业务收入 1000 余万元,涉及偷逃税款 5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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