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区地名总体规划(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命名要努力达到的目标。 地名命名中突出地名的指位性这一基本属性,是地名专名采词中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简约性原则 地名是对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属性、规模、所处方位的高度概括,从而便利人们的使用,因此,地名命名中突出简约性这一基本原则,是地名专名采词中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 地域性和时代性原则 地名除具备方位指向性、地理实体特征的简 约性概括外,地域特性明显。 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某一地域的自然或人文地理特征,进而使得城市的历史变迁及文化特征,通过地名的演替而变得有迹可循。 因此,地名专名的采词既要延续当地长期形成的历史文化传统,展现地域特色,形成有别于其他区域的“差异性”地名,彰显地域个性;又要随时代的变迁,地域文化的发展而变化,展示时代性特性。 名从主人原则 不得使用外国人名、地名及具有殖民色彩的地名作平湖市的地名专名,以维护中华民族的主权归属和民族尊严。 健康规范原则 不使用生僻字,不使用含义低俗的字词,不使用含义晦涩的、容易引起 歧义的字词。 第二节 道路专名 第 32 条 道路专名采词要求 道路专名采词应与道路 等级相对应,主干道路名称以能反映城市整体性质与定位为宜,次干道路名称以能反映地名 区 块特色为宜。 道路专名能够从地名文化的视角表达地域的自然和人文特色,采词应注重地域自然和人文特性,避免与其他城市的雷同,突出城市个性。 突出地名的指位功能,方便使用。 主、次干道路,不以纯数序地名的方式命名。 平湖市区地名总体规划 11 主题特色突出的区块,可围绕某一主题特色,采用系列化采词的地名命名方式,表现区块的主题特色。 除历史遗留的人名 作路名外,新命名道路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专名。 高架路的专名与相应的地面道路的专名保持一致。 第三节 住宅区和商用楼宇专名 第 33 条 住宅区和商用楼宇采词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 专名采词必须词义健康,且需注意语词的谐音与当地方言的发音,避免产生歧义。 专名采词不夸大,不使 用与当地不相称的名称,如“中华”、“中国”、“国际”、“世界”等词语。 专名中不使 用外文 、 汉语拼音字母 或阿拉伯数字 ,也不在专名中夹带外文或汉语拼音字母。 言简意赅,专名字数控制在 3 至 4 字以内。 第四节 桥梁专名 第 34 条 桥梁专名采词要求 桥梁专名采词优先使 用所在地的地理名称。 地跨两地的跨河桥,专名可采用两端地名的缩略组成的联称地名。 一般公路桥的名称,可采用所跨河流,或所经城乡名称命名;大型公路桥名,可借用道路或所跨较大河流名称命名。 同一道路或同一河流有多座桥梁,专名采词尽量用系列化形式。 平湖 市域范围内桥梁专名不得重名。 第五 节 派生地名 第 35 条 派生地名 派生地名,应与其主地名在地缘有直接的、紧密的联系,保持二者在地理指位上的一致性。 派生名称的 基本结构模式为:“主地名 +派生词 +派生名称所指称地理实体的类属通名”。 其中派生词可以有,也可忽略,但其余两项必须有。 平湖市区地名总体规划 12 借用现已消失不用的古旧地名时,应遵循与古旧地名基本同指(同地)、不错位(方位)、不乱序的原则,以保持新、旧地名指位的有序。 第六 节 有偿冠名 第 36 条 有偿冠名地名 本规划不提倡地名的有偿冠名。 第五 章 道 路名称规划 第一节 道路 网 名称规划原则和要求 第 37 条 道路名称规划原则 层次化 道路名称应与道路等级相适应,依据道路等级确定道路的通名,实现道路名称的层次化。 系列化 某一区块的道路,或某一组道路,其名称集中体现了 平湖 地域文化的某个主题特色,形成地名的区域特色构成,实现道路名称的系列化。 自然 要素 以道路主体 所处 地段的水体、山体 名称 命名, 展示平湖“江南水乡”的自然景观特色。 人文 要素 地名采词不仅要包含简单的方位和范围指称,突出平湖浓郁的 历史文化内涵,是道路命名应注重的内容。 第 38 条 道路名称规划的一般要求 主干路名称突出指位性,干路的性质和主要功能是担负疏通城市交通的任务,解决城市各分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其名称体现道路的方位、走向、及其所处的位置。 以道路主体所经区域的地理名称作道路名称;或以道路两端所在区域的地理名称组合为道路名称,强化道路名称的指位性。 次要道路可采用所经地地名为道路名,使传统地名得以延续,并于地名区块内作适当的派生,以便更好地保护“古旧”地名。 同一条道路不应有不同的专名,避免一路多名。 保持现有地名的稳定性,已经使用的正式名称,不轻易变更。 平湖市区地名总体规划 13 第二节 快速路名称规划 第 39 条 快速路名称规划 快速路的命名,应体现城市的性质和定位,优先选用本区域最具 典型意义的自然或人文地理 实体 名称命名。 快速路 作为城市高等级的道路,可采用“大道”、“路”作 通名,专名 的指称在突出其所处地理方位(即指位性)、空间走向的同时,应注重空间上线状延伸道路与环形道路之间的区分。 第三节 主干路名称规划 第 40 条 规划原则和要求 主干路可采用“大道” 、“路” 作通名, 大部分主干路以 采用“路” 作通名为宜。 主干路名称以能反映所联系、 贯通的 各 地名板块特色为佳,一般选用具有区域标志性特征的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名称为优选。 第四节 次干路名称规划 第 41 条 规划原则和要求 次干路为联系区块内部的道路,以 “路”、“街”作通名 ,专名优先选用区块内 自然和人文地理 实体 名称命名。 次干路名称力求突出地名板块的主题特色,强化次干路所处的地理区位,即指位性。 第 42 条 市区道路名称规划见附表 第六 章 地名标志体系规划 第一节 地名标志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第 43 条 地名标志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平湖市区地名总体规划 14 主要内容。 标准地名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标准地名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 要求。 街路名称指示牌,应有标准名称及汉语拼音,同时应附加方向指示,其中标准名称书写必须使用汉字和字体,汉语拼音必须按《中 国地名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拼写,对其通名不应以英文译写。 市区道路门牌号、住宅区和商务建筑物的楼(幢)、单元、户室牌和楼层牌等,必须由地名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和设置,擅自编号无效。 门(楼)牌号按自然数连续编制,不挑号,不得用英文字母替代阿拉伯数字。 第 二 节 地名标志 体系 第 44 条 指位导向系统 指位导向系统由下述地名标志构成: 行政区域界位、城镇街巷、住宅区、村落、道路、桥梁名称标志; 具有地名意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标志; 沿街巷院落、门户的门牌、住宅区内的楼(幢)、单元、户室编号牌等。 第 45 条 地名标牌 按国家标准 — 1999《地名标牌 城乡》的规定,城乡地名标牌分为街牌、巷牌、楼牌、门牌四种,其中门牌分为小门牌、大门牌两种。 市区范围内的城镇 路(街)牌: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和起讫端两侧明显处。 巷(弄)牌:原则上安置在道路交叉口和起讫端两侧明显处。 门牌:一般安装在大门中央上方处,特殊情况可设在门靠街、巷起点一侧的上方。 幢(楼)牌:一般在每幢楼的两端山 墙均应 设置。 市区范围内的农村居住地 乡、村设置乡牌、村牌和指示牌,已形成街道的集镇和住宅区应设置相应的路牌、门牌 ;未形成街道的村庄聚居,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村牌和门牌。 第三节 门牌系统编排规则 第 46 条 街路门牌号码的编排方法 街路两侧门牌编制,由起始端向另一端推进,一般采用自东向西,自南向北。 街路两侧应单双号分列,南北街路单号在东,双号在西;东西街路单号在南,双号在北。 平湖市区地名总体规划 15 由市区向郊外延伸的道路,可以自市区道路稳定一端向郊外编排。 特殊地段如沿江边的道路,门牌号码的编制可采用自然数连续编号。 支路(街)门牌编号,以与主路(街)相接的一端作为编号的起点。 支路(街)连接两条主路(街),其起编点是: (1)、支路(街)名称属于两条主路(街)之一的路(街)派生的,则按原生地名的主路(街)一端作起编点。 (2)、支路(街)名称都不属两条主路(街)派生的,则按上述 2 两条要求起编。 编码方法 (1)、住宅小区楼(幢)号编制,一般从小区主入口以顺时针或逆时针的方式,按自然数依次编制。 同时也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采用其它的编制方法,但必须保证相邻楼(幢)号的数字编号在相邻位置。 楼(幢)号编制不挑号、不跳号,但允许为空地预留楼(幢)号。 (2)、住宅小区 单元号 按楼(幢)号 独立,并按从东向西 或从南向北依次编制单 元号,单元号采用阿拉伯数字。 户室号按单元号独立,并自下而上,从东到西 或从南向北 编 制。 (3)、街路门牌采用数序编码,即从街(路、巷)起点起,按实际门面数和等距离配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编制,其中绿化带、空地、围墙等,按 3— 4 米预留门牌号,同时按照南(东)单北(西)双的原则编号。 第四节 地名标志的密度要求 第 47 条 地名标志的密度要求 街(巷)牌 街(巷)牌设置间距,在城市繁华路段,街路交叉口均应设置,两路牌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 米,路段不应大于 500 米。 路牌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地名标 志,两侧均应设置;支路以下的道路,可单侧设置。 交叉路口牌 交叉口街牌设置,宽度在 30 米以上的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之间的十字交叉口,不应少于四块,丁字路口不应少于三块,与巷、弄的交叉口不加设。 巷牌 巷牌,除巷、弄两端需设置外,凡与其他道路交叉口处均应设置。 平湖市区地名总体规划 16 第七章 地名文化保护规划 第一节 地名文化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第 48 条 地名文化保护的目的 :在于加强地名文化资源保护,以使世人更好地了解城市的历史变迁与文化特征,使之有迹可循,从而使城市地名文化遗存得以绵延传承,从这个意义上讲 ,保护老地名是实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地名文化资源开发的必要手段,是营造城市文化氛围的特有途经。 第 49 条 地名文化保护的意义 :是实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城市文化氛围的有效途经,有利于激发青年人爱家爱乡的自豪感,激励人们更加努力的建设家乡、发展家乡的热情,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乡土教材。 第二节 地名文化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第 50 条 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依据 “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深入挖掘、传承发展 ” 的指导方针 , 坚持 “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讲求实效 ” 的 思 想 ,提高全社会对地名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使 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依据分区功能定位,古旧地名的文化价值,突出保护重点。 保护和发展相结合,以保护促发展,在保护古旧地名的同时,合理、适度的移植与派生,为今所用。 保护措施多样化,根据保护对象的类别和性质,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在道路、桥梁、风景区和安置小区等政府出资建设的一些地名中,应充分体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思想。 第三节 地名文化保护的范围和对象 第 51 条 地名文化保护范围 除本规划的范围外,即老城区块 、东湖。平湖市区地名总体规划(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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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4SO > cBa2+> cCl D cCl> cH+> cBa2+> c 24SO 16.将 pH= 3的盐酸溶液和 pH= 11 的氨水等体积混合后,溶液中离子浓度关系正确的是 A. cNH4+ > cCl- > cH+> cOH- B. cNH4+ > cCl- > cOH- > cH+ C. cCl- >
有黄砂、石英砂、石灰石、白云石、膨胀珍珠岩等;矿物掺合料主要是工业副产品、工业废料及部分天然矿石等,如矿渣、粉煤灰、火山灰、细硅石粉;另外还有保水增稠材料及各种外加剂等。 3. 生产工艺(作为保密部分在此不作详述) 干混砂浆的生产工艺过程包括原材 料准备、石英砂干燥、筛分以及石灰石可能需要的粉碎、研磨。 水泥和填充料进原料筒仓一般采用气动方式,添加剂可通过提升机人工投到小原料仓或罐中。
年金发5 一、 业绩陈述 (物料部,品质部) 路途远近,路况(雨、雪、 雾 ) 上海 、 浙江 、 江苏 、 安徽 、 湖北等 正常生产的产品(检测时间,混色时间) 增强 PA 15- 22h 增强 PP 18- 20h PBT 15- 22h ABS 22- 26h PP 58- 60h 检测不合格产品,让步产品的一个协调( 和技术员沟通紧急放行) 特别注意的是随货色板
售 ,组织开展内外场促销活动 ,不断提高改进 督导考核标准 岗位晋升路径 城市经理职能部门高级员工高级市场专员职能部门中级员工中级市场专员职能部门初级员工初级市场专员实习生岗位知识培训基础知识培训市场专员技能强化第三人才梯队培训(自我管理强化)销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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