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d、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服务中心主管确定。 (3) 回访人员的安排: a、 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 b、 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 与服务中心管理员共同进行; c、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 (4) 回访的内容: a、 质量评价; b、 服务效果的评价; c、 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d、 缺点与不足评价; e、 住户建议的征集。 2、 服务中心主管依照回访计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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