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忠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示范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090409 最大比标值 根据大气常规监测资料,项目 所在区域的 SO NO2 地面小时浓度和 PM10 日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地表水 项目所在区域周围主要地表水体是海盐塘。 为了解海盐塘水环境质量, 本评价收集了 嘉兴市中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20xx 年 4 月 20 日、 21 日对海盐塘 倪家汇 断面的水质监 15 测结果。 具体监测断面见附图 1 中 II 断面。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海盐塘在项目选址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xx)Ⅲ 类标准。 本次评价对水质现状采用单项水质标准指数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单项水质参数 i在j 点的标准指数 Si,j 的计算模式为: sijiji CCS ,  DO 的标准指数为: || ||, sf jfjDO DODO DODOS  sj DODO  sjjDO DODOS 910,  sj DODO   TDO f  68 pH 的标准指数为 : sdjjpH pHpHS  , jpH ,  sujjpH pHpHS jpH 上述式中: Si,j──水质参数 i在 j 点的标准指数; Ci,j──水质参数 i在 j 点的实测浓度, mg/L; Csi──水质参数 i的水质标准, mg/L; DOf ──饱和溶解氧浓度, mg/L; DOs──溶解氧的水质标 准, mg/L; T ──水温, ℃ ; pHsd──地面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值下限; pHsu──地面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值上限。 当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大于 1 时,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经不 16 能满足使用要求。 海盐塘现状监测评价结果见表 33。 表 33 海盐塘倪家汇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 (单位: pH 无量纲,其他均为 mg/L) 监测断面 时间 pH CODCr 氟化物 NH3N TP 倪家汇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平均值 类别 Ⅰ Ⅳ Ⅰ 劣 Ⅴ Ⅳ 标准指标 GB383820xx Ⅲ 类标准 6~9 ≤20 ≤ ≤ ≤ 由表可知,海盐塘倪家汇断面 20xx 年 4 月 20 日、 21 日水质监测结果中,除 pH 值和氟化物指标达标外,其余各指标均不能达到 Ⅲ 类水质要求, CODCr、 NH3N 和 TP 等指标均超标,标准指数分别为 、 、 ,其中 CODCr 和 TP 为 Ⅳ 类 , NH3N 为劣Ⅴ 类。 水质监测评价结果表明:目前项目选址区域周围水体海盐塘水质已超过GB383820xx 中的 Ⅲ 类水体标准,且严重超标,尤其是 NH3N 等指标超标严重,水体呈明显的富营养化。 超标原因主要是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沿途农村生活污水未处理达标排放、广大农业面源污染(灌溉施肥等)以及未纳管企业废水的排放。 声环境 为了解 项目拟选 场 址和周围敏感点 的 声环境质量 现状 , 环评于 20xx 年 11 月 04 日对 项目区域噪声和敏感点居民的噪声本底值 进行了实测 ,具体 监测点 位置 见图 11,监测结果见表 34。 表 34 噪 声值监测结果 测点位置 主要声源 昼间 夜间 监测时间 Leq[dB(A)] 监测时间 Leq[dB(A)] 17 项目场址 社会噪声 15: 29 22: 09 东北居民点 社会噪声 15: 33 22: 13 西侧居民点 社会噪声 15: 36 22: 17 本项目 位于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永红村 , 地处农村,所在区域 声环境 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xx)中 的 1 类标准。 由 监测结果 可知, 本项目场址 和居民点昼间声环境能够 满足 《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中 的 1 类标准 (昼间 55dB) ;夜间场址和西侧居民点均有所超标,分别超标 和 ,区域主要噪声源为社会噪声。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96)及修改单 中的二级标准。 : 项目所在 区域内主要地表河流 为 海盐 塘 , 评价区域河段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xx)中 Ⅲ 类 水功能区。 : 项目 位于嘉兴 市南湖区 凤桥 镇 永红村 , 地处农村 , 所在区域 声环境 质量标准 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xx)中 的 1 类标准。 控制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 为项目 周 围农居 ,具体见表 35。 表 35 项目周围敏感点布置情况 序号 名称 方位 距离项目用地场界距离( m) 距离项目养殖区边界 距离( m) 备注 1 新丰镇 竹林村 E 150 150 4 户 NE 40 40 1 户 2 凤桥镇永红村 S 200 200 5 户 W 70 80 7 户 3 大桥镇 由桥 村 N 210 210 25 户 18 四、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据建设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该地区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噪声环境质量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 具体见表 41。 表 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 mg/m3 序号 污染物 标准限值 标准 1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1 SO2 GB30951996 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2 NO2 3 TSP / 4 PM10 / 附近水体 海盐塘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的 Ⅲ 类水质标准 , 具体见表 42。 表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xx) 单位: pH 无量纲,其他均为 mg/L 参数 pH DO CODMn BOD5 石油类 TP NN3N Ⅲ 类标准 6~9 ≥ 5 ≤ 6 ≤ 4 ≤ ≤ ≤ 位于嘉兴 市南湖区 凤桥镇永红村 , 地处农村, 所在区域 声环境 质量标准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xx)中 的 1 类标准 , 具体见表 43。 表 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xx) 单位: dB(A) 类别 适用区域 等效声级 昼间 夜间 1 类 居住、医疗、文化 区 55 45 污 染 物 排 放 恶臭主要来自于猪舍、猪粪堆放发酵以及沼气池、化粪池等,场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 浙江省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59320xx)中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表 44。 表 44 《 浙江省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59320xx) 19 标 准 控制项目 标准值 臭气浓度(无量纲) 60 饲料加工无组织粉尘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具体见表 45。 表 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 (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 (mg/m3) 颗粒物 120 15 周界外浓度 最高点 20 项目 食堂灶头 数 2 个,食堂厨房油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xx)小型规模,详见表 46。 表 4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xx)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准灶头数 ≥1, 3 ≥3, 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08J/h) ≥, ≥, 10 ≥10 对应排气罩投影面积 (m2) ≥, ≥,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 (%) 60 75 85 注: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 20xxm3/h。 《 浙江省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59320xx),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 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最高允许排水量、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分别执行该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见表 47 和表 48。 企业污水经沼气工程处理后 还田 ,不向周围地表水体排放。 沼液经土地消化后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 浙江省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59320xx) 中的相关标准。 表 47 集约化蓄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 [m3/百头 .d] 季节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表 48 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mg/L 控制 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氨氮 总磷 (P 计 ) 粪大肠菌群数 蛔虫卵 20 标准值 ≤ 140 380 160 70 10000 个 /l 个 /L 沼气池规模和吸纳沼液的农田面积需满足 浙江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 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 的通知》(浙农能办 [20xx]11 号)附件—《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 中 的 有关规 定 (常年存栏量 2800头的规模 养殖,配套沼气池要求 450m3 以上,相应吸纳沼液的农田面积要求 120 亩以上)。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xx)中 1类标准,具体见表 49。 表 4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xx) 单位: dB(A) 时 间 昼间 夜间 1 类标准值 55 45 建设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 场 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中的限值,具体见表 410。 表 410 《建筑施工 场 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单位: dB 施工阶段 主 要 噪 声 源 噪 声 限 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 桩 静压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 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 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养猪场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满足 《 浙江省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59320xx) 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xx)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xx)中的相关要求实行。 总 量 控 根据《国务院关于 “十一五 ”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国函 [20xx]70 号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十一五 ”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21 制 指 标 制计划的批复》 (浙政函 [20xx]139 号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 [20xx]34 号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 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 (浙环发 [20xx]57 号文 )及《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 》(浙环发[20xx]77 号文) , “十一五 ”期间浙江省 对 CODCr、 SO2 两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一般区域实行 CODCr、 SO2 两项指标的替代,钱塘江流域增加 NH3N指标。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重要江河湖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要求太湖流域对 CODCr、 NH3N 两项指标进行总量控制。 本 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 产生及排放 情况 见表 411。 411 项目实施后 主要 污染物 产生及 排放情况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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