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994)102号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部电安生 [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质技监局锅发 [1999]154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事故危 险可能因素 L值对照表 表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 L 值对照表 L 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 (条件范围 ) 10 未经过定期检验的锅炉。 退役后重新启用,未及时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锅炉。 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20xx)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4 级以上锅炉(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 ≥ 6 次 /年)。 炉外管道存在超理论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炉外管道存在严重的膨胀受阻、弯曲变形、无膨胀补偿,大量支吊架缺失、损坏、卡涩等。 炉外管道焊缝质量不良、未定期检验或未经过严格检验,如汽包下降管角焊缝裂纹、炉外小口径管焊缝不经无损探伤等。 8 炉外管道存在错用管材、焊条,材质使用温度超出材料允许使用温度上限,或以低材质钢管代替高材质钢管等。 疏、放水管道进容器处相邻管接头存在较大温差、压差,布置、结构不合理。 管道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蠕变等劣化等级四级,炉外管道未及时更换,受热面未及时更换或未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受热面尤其是悬吊式墙体受热面如包墙过热器、水冷壁等存在严重振动、 膨胀受阻、任意膨胀等现象而未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水处理不当,水中硬度和溶解氧未有效去除,造成受热面管内结垢、堵管、烧坏或金属管壁腐蚀。 锅炉化学清洗、过热器反冲洗未按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121996)、 条款执行。 1非受热面承重部件,其所在部位温度超过该部件最高许用温度时,没有采取必要冷却措施。 1承重结构严重腐蚀,腐蚀速率>。 1锅炉构架基础未设观测沉降的测量标,在构架吊装前、锅炉组件吊装前、水压 试验上水前、水压试验后均未观测基础的沉降情况,并未作出详细记录,锅炉投运后未定期进行观测。 1新投锅炉未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规定严格对超水压试验、烘炉、化学清洗、冲管、吹管、严密性试验、安全阀调整和校验、水位标定试验和热工控制设备、测量仪表、自动保护装置进行验收。 1( 220420t/h)的锅炉没有配置全炉膛灭火保护装置, 6701025t/h 及以上的锅炉没有配置炉膛安全监控装置( FSSS 系统), 100MW 以上机组没有配置以单个燃烧器火焰为判断依据的炉膛灭火保护装置。 1锅炉没有配置炉膛压力监视和保护装置(越限时主燃料跳闸);汽包锅炉没有配置汽包水位高、低保护,直流锅炉没有配置给水中断保护;或汽包水位保护(给水中断保护)、炉膛压力保护、炉膛灭火保护等锅炉主保护投入率小于 100%。 1锅炉没有设计独立于 DCS 系统和 FSSS 系统之外用于切除进入炉膛的燃料(煤粉和燃油)主燃料跳闸回路。 8 炉外管道存在超计算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锅炉 受热面、炉外管道焊接质量低劣,管道焊缝一级片率低于 90%。 主蒸汽系统、高低温再热蒸汽系统和主给水系统 的支吊架未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6161997) 进行定期检查。 受热面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蠕变等劣化等级四级 ,但经过总工批准运行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锅炉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单系统所有安全阀被解列或任意提高起座压力的现象。 运行操作台上没有配置独立于 DCS 系统和 FSSS 系统之外的紧急停炉按钮。 炉膛安全监控装置 (FSSS 系统 )没有采用可自动切换的冗余控制器。 炉膛安全监控装置 (FSSS 系统 )的控制器负荷率 超过 60%。 没有经过总工批准的相关方案、措施、制度,盲目减少 FSSS 系统内固定的炉膛吹扫持续时间少于 5 分钟。 汽包锅炉没有配置两只以上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以上远传汽包水位计。 锅炉汽包水位保护没有采用“三取二”逻辑或汽包水位保护用信号没有取自相互独立的取样管。 1炉膛压力保护没有采用“三取二”逻辑。 1没有按照锅炉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全炉膛灭火保护逻辑的设置。 1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操作员站上设计有供运行人员投 /退保护的投退开关。 1用于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的变送器的安装没有达到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中 条款的相关要求。 1没有按规程要求进行 FSSS 系统中主燃料跳闸动态和静态试验。 1炉膛安全监控装置 (FSSS 系统 )或其它锅炉主保护装置没有配置互相独立的双路电源。 1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保护装置可靠性不高,经常因故障退出,投入利用率小于 98%。 9 6 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20xx)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3 级锅炉(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 ≥ 4 次 /年)。 炉外管道存在超取用壁厚的内、外壁 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炉外管道个别存在膨胀受阻、弯曲变形、无膨胀补偿,支吊架缺失、损坏、卡涩等。 炉外压力波动极大的管道未采用阻尼支吊架如过热器管安全门附近未设置阻尼吊架等。 炉外管道或受热面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蠕变等劣化等级三级而未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频繁使用的疏、放水管道未集中布置,未避开人行通道、室外操作点观察点,未采取任何隔离措施,或存在与人行通道较长平行管段。 受热面管壁磨损、高低温腐蚀速度 >。 锅炉本体燃油管道未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 高 于油品的自燃点。 锅炉燃烧器、 煤粉仓、磨机筒体、回转式空预器等无有效的消防监视装置、灭火系统。 承重结构存在严重腐蚀,但及时 采取了适当的防腐措施和保证承重结构强度的措施。 1 用于炉膛压力、汽包水位(或给水流量中断)保护和报警的热控一次元件没有校验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 1 用于炉膛压力保护和报警的一次元件取样管及火检探头超过六个月没有进行清灰或吹扫。 1 锅炉汽包水位保 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主要 保护利用率低于 100%。 1生产监控系统与生产管理系统之间没有配置物理隔离装置。 4 炉外管道存在错用管材、焊条,材质使用温度超出材料允许使用温度上限,或以低材质钢管代替高材质钢管等,但经过总工批准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炉外管轻微漏汽运行,采取了相关措施。 使用于工作压力≥ 或工作温度≥ 540℃工况的金属材料入厂未按要求复检或检验项目未按《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337591)要求执行。 受热面爆管由于某种原因而不能及时恢复,某受 热面超过 3%的管排闷堵封闭运行。 锅炉停炉备用时,未按《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SD223)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弹簧式安全阀没有防止随意拧动的装置,杠杆式安全阀限位装置不齐全,脉冲式安全阀脉冲管保温不良,气室式安全阀的气源不符合要求。 承重结构存在轻微腐蚀。 高空平台,梯、桥、栏杆等防护设施.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 用于汽包压力、汽包水位(或给水流量中断)、炉膛压力监视用的热控一次元件没有校验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 用于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 膛灭火保护的热工一次元件没有按要求配置在不同的 I/O 卡件和控制站。 1给水控制系统调节品质不好,抗干扰能力差,自动投入利用率小于 95%。 1 火焰检测器的灵敏度不高,抗干扰能力不强,单个燃烧器火焰检测器偷看其它燃烧器火焰现象严重。 1锅炉没有配置过热器出口压力联锁装置(如压力控制阀等)。 3 根据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20xx) 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2 级锅炉(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 ≥ 2 次 /年)。 存在有高温管道、设备表面温度超标,易发生灼烫伤害区域。 存在个别安全 阀被解列或任意提高起座压力的现象。 锅炉汽包水位计的水位显示准确性未达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中 的要求。 生产区域的安全距离、场地、通道、环境等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 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20xx) 条款规定。 锅炉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规程制度、改造变更、记录、档案等技术资料审查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20xx) 条款规定。 锅炉外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20xx) 12 10 条款规定。 计算站、数据管理站等的中央处理单元的负荷率超过 40%。 DCS 系统网络负荷率超过 30%,对于以太网超过 20%。 2 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20xx) 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1级锅炉。 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保护装置可靠性较高,只偶尔因故障退出,投入利用率大于 %。 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 E值对照表 表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 因素 E 值对照表 E 值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 10 每天处于锅炉范围内连续长时间累计≥ 8 小时。 6 每天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 4 小时。 5 8 小时内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 3 小时。 4 8 小时内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 2 小时。 3 每月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 8 小时。 2 偶然处于锅炉范围内。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 C值对照表 表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 C 值对照表 C 值 危险严重度因素 10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死亡 10 人及以上者。 9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 亡 3 至 9 人,或死亡和重伤 10 人及以上;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毁灭,直接经济损失 20xx 万元以上;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8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2 人,或死亡和重伤 5 人至 9 人);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500 至 20xx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30至 100 万元。 7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1 人,或重伤 2 人至 4 人);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至 5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至 30 万元。 6 重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0 至 1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 至 10 万元。 5 轻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2 至 1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至 1 万元。 3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 至 2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至 万元。 2 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2 万元以下;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下。 管理抵消因子 B2值对照表 表 管理抵消因子 B2 值对照表 11 B2 值 管理抵消 因 子(条件范围) 10 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程。 如没有锅炉检修工艺规程、锅炉运行规程、锅炉四管、机炉外管防磨防爆制度、专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焊缝检查探伤制度、压力容器定期试验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热工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热工保护投 /退管理制度、热工防“三误”实施细则、两票三制实施细则等。 没有 成立相关机构。 如未成立“防磨防爆网”,“技术监控网”等。 没有制定相关实施措施。 如重大试验没有 锅炉超水压试验措施、锅炉安全门校验措施、 FSSS动、静态试验措施等。 已经存在显著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没有制定防范措施。 如没有防止锅炉结焦办法、防止锅炉四管爆漏措施、防止锅炉超温、超压措施、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措施等。 有章不循,有据不依。 如“擅自解列锅炉安全阀”、“安全阀未按规程做放汽试验”、“不经批准就擅自投退水位保护”、“锅炉严重缺水不经总工批准就盲目进水”、“没有按照《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4351991)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 的措施,经常采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没有防止炉膛爆燃措施,评估期内出现炉膛安全保护装置随意切除的现象。 ”等。 人员培训不及时到位,锅炉监察、检查、操作员工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没有持证上岗。 如没有“锅炉监察工程师证”、“锅炉检验工程师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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