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只需披露或有资产的形成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企业应特别谨慎,不能让会计信息使用者误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三、举例 一、票据贴现、背书转让 [例 1]A 公司因销售商品取得一张金额为 20xx 万元、到期 日为 20 2 年 4月 3日的商业承兑汇票。 20 1 年 11 月 3日,因急需资金, A公司将所持未到期票据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经审核,贴现银行同意了 A公司的申请,并办理了有关手续。 在本例中,因为贴现银行到时不能获得付款时, A公司负有全额偿付的责任,从而 A公司因应收票据贴现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但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出企业尚难确定。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 A 公司应作如下披露: “或有负债: 20 1 年 11 月 3 日,本公司将一张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进行贴现。 贴现票据金额为 20xx 万元,到期日为 20 2年 4 月 3日。 开户银行到时不能获得付款时,本公司负有代为付款的义务 ”。 [例 2]20 1年度, A 公司背书转让了三张应收票据,金额合计 3500 万元。 它们分别是:被背书人 B 公司,票据金额为 500 万元,到期日为 20 2 年 1 月10日;被背书人 C 公司,票据金额为 1500万元,到期日为 20 2年 3月 2 日;被背书人 D 公司,票据金额 1500 万元,到期日为 20 2 年 4月 16日。 本例中, A公司因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而承担了现时义务。 为此, 20 1年 12月 31 日,企业应将由此形成的或有负债予以披露。 具体如下: “或有 负债: 截止 20 1年 12月 31日、本公司背书转让应收票据金额合计 3500 万元。 出票单位 出票日 到期日 被背书金额 (元 ) 被背书人 20 2年 1月 10 日 5000000 B公司 20 2年 3月 2 日 15000000 C公司 20 2年 4月 16 日 15000000 D公司 (二 )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 [例 3]20 1年 11月 20日, A银行批准 B公司的信用贷款 (无担保、无抵押 )申请,同意向其贷款 20xx 万元 ,期限一年,年利率 %。 20 2 年 11 月 20日, B 公司的借款 (本金和利息 )到期。 B公司具有还款能力,但因与 A 银行之间存在其他经济纠纷,而未按时归还 A银行的贷款。 A银行遂与 B 公司协商,但没有达成协议。 20 2 年 12 月 25 日, A 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截止 20 2 年 12月 31 日,法院尚未对 A银行提起的诉讼进行审理。 A 银行: 在本例中,如无特殊情况, A银行很可能在诉讼中获胜。 因此,从 20 2年12 月 31 日看, A 银行可以作 “很可能胜诉 ”的判断,并预计除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外,还可能获得罚息等。 假定 A银行 根据规定的标准估计,将来最可能获得包括罚息在内的收入为 24 万元 (这项金额在提起诉讼时已估计 )。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 A 银行应在 20 2 年 12 月 31日于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一项或有资产 24万元,同时说明很可能收回 B公司所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2144 万元。 具体如下: “或有资产: 20 2 年 11 月 20 日, B 公司借本行款项到期未还,本金和利息共计 2144万元,主要原因在于与本行存在其他经济纠纷。 协商不成,本行遂于 20 2 年12 月 25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B 公司偿还所借本金和利息合计 2144万元,并支付 罚息等费用 24万元。 目前,有关诉讼正在审理 2 中。 ” B 公司: 同样地,如无特殊情况; B 公司很可能败诉。 为此, B 公司不仅须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还需要支付罚息、诉讼费等费用。 假定 B公司预计将要支付的罚息、诉讼费等费用估计为 20万元至 24万元之间。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 B公司应在 20 2 年 12 月 31 日确认一项负债 22 万元 ((20+ 24)/ 2= 22,对方支付的诉讼费为 3万元 )。 有关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诉讼费 30000 营业外支出 ——罚息支出 190000 贷:预计负债 ——未 决诉讼 220xx0 同时, B公司还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预计负债: 本公司欠 A银行贷款于 20 2年 11月 20 日到期,到期本金和利息合计 2144万元。 由于与 A银行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故本公司沿未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 为此, A银行起诉本公司,除要求本公司偿还本金和利息外,还要求支付罚息等费用。 由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在 20 2年 12 月 31 日确认了一项负债 2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 在利润表中,所确认的 3万元 “管理费用 ”应与公司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合并反映;所确认的 19 万元 “营业外支出 ”应与公司发生的其他营业外支出合井反映。 [例 4]A 公司欠 B公司货款 100万元。 按合同规定, A公司应于 20 1年 10月 10 日前付清货款,但 A 公司未按期付款。 为此, B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20 1年 12月 10日,一审判决 A 公司应向 B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 3万元;此外,还应承担诉讼费 1万元,三项合计 104万元。 A公司不服,认为 B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约定条款的要求,并因此向 B 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金额为 20 万元。 截止 20 1 年 12 月31日,该诉讼尚 在审理当中。 A 公司: 在本例中,虽然一审已经判决,但 A公司不服,因此不能认为诉讼事件已结束。 一审判决结果表明, A公司因诉讼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该现时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 A公司应在一审判决日确认一项负债。 20 1年 12月 10日, A公司应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诉讼费 10000 营业外支出 ——罚息支出 30000 贷:预计负债 ——未决诉讼 40000 A 公司反诉 B公司能否胜诉,只有等判决 后才能确定。 如果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当时的情况, A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很可能胜诉,那么,根据本准则的规定,A公司应在 20 1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预计负债和或有资产 本公司欠 B公司贷款 100万元,因本公司认为 B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约定条款的要求,故到期未付。 为此, B公司向法院起诉本公司。 20 1 年 12 月 10 日,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应向 B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货款,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 3 万元,以及诉讼费 1万元,三项合计 104 万元。 本公司不服 ,反诉 B公司,要求 B公司赔偿损失 20 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 如果 A 公司缺乏充分的理由说明其很可能胜诉,则不应对相关的或有资产作出披露。 B 公司: 一审判决 A公司败诉,为此, B公司获得了收取罚息和诉讼费的权利。 从谨慎的原则出发,除非 A公司服从判决结果,不再提起诉讼或反诉,否则不应确认一项资产,只能作相关披露。 事实是, A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反诉,因此,对胜诉可能获得的资产 4 万元, B公司只能在 20 1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往中作出披露。 对于 A 公司提起反诉是否导致 B 公司承担现时义 务, B公司应作仔细判断。 如果认为 A 公司很可能胜诉,由此造成 B公司发生的损失也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则 B 公司应确认一项相关负债。 否则,只须作出相关披露即可。 假定 B公司判断 A公司可能胜诉,则应作如下披露: 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A 公司欠本公司贷款 100万元,因认为本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约定条款的要求,故到期未还。 为此,本公司向法院起诉 A 公司。 20 1年 12 月 10 日,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胜诉,要求 A 公司全额偿还本公司货款 100 万元,同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 3万元,以及诉讼费 1万元。 A公司不服,反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赔偿损失 20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 [例 5]A 公司为一家中型塑料加工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净化就排出厂外,对周围村镇居民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害。 为此, 20 2年8月 12 日, A公司周围村镇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4000 万元。 直到 20 2年 12月 31 日,该诉讼案尚未判决。 在本例中, A 公司周围村镇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受到损害,是由于 A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注意污染整治所致。 因此,在 20 2年 12月 31日 可以推断,以往的排污行为使 A公司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A 公司 (因为很可能败诉 )。 由于此案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 (比如,居民的身体受到损害程度如何确定等 ),且正在调查审理中,因此还不能可靠地估计赔偿损失金额。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 A公司应在 20 2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一项或有负债,具体如下: “或有负债: 本公司因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注意污水净化,致使周围村镇居民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赔偿 4000 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 [例 6]A 公司是一家管理软件开发商,所开发产品正处在试销阶段。 据预测,产品的市场前景很好。 B 公司是一家财务软件开发商,从市场上购得 A 公司试销的产品。 经分析测试, B 公司认为 A公司产品中的主要技术部分含有其研究并申请成功的专利技术,但此前, A 公司并未征得其同意。 为此, 20 2 年 10 月 5日, B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 A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 A公司立即停止产品的试销并向 B 公司一次性支付使用费 1000 万元。 A 公司认为其开发的新产品并未侵犯 B公司的专利权,并于 20 2年 11月 2日向法院反诉 B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 B 公司公开 道歉,并赔偿损失 1200 万元。 直到 20 2 年 12 月31日,两起诉讼均未判决,尚在审理当中。 A 公司: 在本例中, A 公司是否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要看其产品是否确实侵犯了 B公司的专利权。 (1)20 2年 12 月 31 日,如果根据有关分析、测试情况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新产品并没有侵犯 B 公司的专利权,则说明 A 公司很可能胜诉。 同时,也说明 A公司反诉 B公司一案很可能胜诉。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 A公司应作如下披露: “或有资产: 20 2年 10月 5日, B公司状告本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新产品 (软件 )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赔偿 1000 万元。 但是,本公司认为,所生产并销售的软件并没有侵犯 B公司的专利权。 为此,本公司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反诉 B公司侵犯本公司的名誉权,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要求 B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1200万元。 截止 20 2年 12月 31日。 两起诉讼尚处在审理当中。 ” (2)20 2年 12 月 31 日,如果根据有关分析、测试情况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新产品很可能侵犯了 B公司的专利权,则说明 A公司因开发生产并销售新产品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 假定 A 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 51%,胜 诉的可能性为 49%;如败诉,估计要赔偿 950 万元 (含对方支付的诉讼费 10万元 )。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 A公司应确认一项负债,并在报表附注中作相应的披露。 但考虑到作充分披露预期会使 A 公司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A 公司在作相关披露时,可以只说明诉讼形成的原因。 借:管理费用 ——诉讼费 100000 营业外支出 ——赔偿支出 9400000 贷:预计负债 ——未决诉讼 9500000 由于很可能败诉,从而导致 A公司对 B公司的反诉也可能败诉。 但如对此作充分披露,则预期会使 A 公司在诉讼中处于十分不 利的位置。 为此, A 公司在 20 2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附注应作如下披露: “预计负债: 20 2年 10月 5日, B公司状告本公司开发生产并销售的新产品 (软件 )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赔偿 1000 万元。 本公司对此提出了反诉。 截止 20 2年12月 31日,相关诉讼尚在审理当中。 ” B 公司: 同样地, B公司提起的诉讼是否会胜诉,依赖于 A公司产品是否确实侵犯了其专利权,结果将由法院的裁决确定。 (1)20 2 年 12 月 31 日,如果 B 公司根据新的分析、测试结果及法律顾问的意见,推断 A公司的 新产品可能没有侵犯其专利权,刚说明 B 公司可能难以胜诉。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 B公司不应在会计报表附在由披露与诉讼有关的或有资产。 同时,由于情况发生变化, B公司可能在 A公司的反诉案中败诉。 鉴于作充分披露预期会使其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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