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十 一 条 新建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新建住宅实行架空线入地敷设。 第四十 二 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文物古迹、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包括微波通讯)设施周围及其技术影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的限制。 第四十 三 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 15 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核定。 第四十 四 条 在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的生态环境地区城市对视线走廊有要求的区域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第四十 五 条 在重要国家机关、涉密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机关、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国家安全需要而规定的高度控制要求。 第四十 六 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时,建筑物除必须满足用地地块规定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位于东西向道路南侧的高层板式建筑,除应满足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并按照不大于道路中心线的日照间距标准计算高度。 建筑物临两条以上道路的,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第四十 七 条 住宅建筑的层高限制在 ,底商住宅建筑的底层层高限制在 ,如果实际层高超过规定限制值,计算容积率时,建筑面积按二层计算。 第 四十八 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布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不得建设商住楼。 (二)沿街不得设置垃圾转运站、箱式变压器、锅炉房、烟囱、厨房、储藏间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三)沿街建筑立面原则上不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屋顶设置水箱、太阳能热水器、机房冷却塔必 16 须进行建筑形式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四)新建建筑物应充分考虑广告、标牌设 置的位置、形式、夜景灯光照明等,并应在设计方案图纸中准确标识,建筑物竣工后不得增设。 在已有建筑物设置广告的,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造型,不得产生视觉污染。 第 四十九 条 修建围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影剧院、体育设施、图书馆、宾馆、饭店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街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当以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隔离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 米。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居住区以及风景区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 米。 (三)看守所、仓库、电厂、水厂、部队营房、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修建封闭式围墙,但应当退出人行便道并进行美化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 米。 (四)建设工地可以利用原有围墙作为临时围墙,也可以设置围墙或者围挡,但应当退出人行便道并进行美化处理,在使用期结束时应当无偿拆除。 第五十条 住宅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 (二)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谋 求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三)不得在住宅建筑院落内和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院落内增建建筑物。 第五十 一 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7 (一)造型、尺度、色彩、材料符合城市街景要求。 (二)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做悬挑装修。 (四)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第六章 城市绿地 第五十 二 条 城市绿地的设置应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同时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 三 条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的方式布置,并应注意保留和利用用地内已有的树木和绿地。 古树名木应就地保护,避免异地移栽。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周边宜留出半径 20 米以上的保护绿地。 建设用地内必须建设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在居住用地中其用地面积不应小于建设用地的 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大于 6%。 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 第五十 四 条 建设项目实施绿地率指标控制。 各类用地绿地率指标如下: 社会停车场、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设计、二类居住用地大于或等于 30%; 商业金融、市场用地大于或等于 25%; 一、二类工业用地 15%至 20%; 三类工业用地 20%至 30%; 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地绿地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范 18 执行。 第五十 五 条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或需要有安全防护距离的工厂应建立卫生防护林带,且宽度不宜小于 50 米。 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厂周边的卫生防护林带不宜小于 300米。 城市水厂周边卫生防护林带不宜小于 10 米。 第五十 六 条 道路绿化应满足停 车视距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安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功能。 道路绿化率和绿化带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第五十 七 条 一个街区内的公共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第 五 十 八 条 居住(小)区内公共绿地的控制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xx 年版)执行。 第 五 十 九 条 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落叶树与常绿树种搭配,适当配置灌木、观赏花草,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非土质平面上的覆土厚度大于 米 的可计入绿地率。 第六十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 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居住用地内每块中心绿地的面积居住区不小于 10000 平方米,小区不小于 4000 平方米,组团不小于 400 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带状集中绿地宽度不小于 8米。 第六十 一 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由开发单位按城市规划要求实施的,可按绿地面积 50%纳入建筑基地面积,且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 20%。 第七章 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 第六十 二 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除应按《停车场规划设计 规则(试 19 行)》等相关规范配建停车场外,还须符合本规定。 第六十 三 条 各类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泊位,按规定进行核算。 机动车指标以当量小汽车车位计,露天停车场按每当量小汽车位 30平方米,室内停车场按 35 平方米计,摩托车按每辆 3平方米计,自行车按每辆。 停车场建设应地面停车场与地下停车场相结合。 鼓励建设机械立体多层停车库。 地面停车场宜采用树荫式。 停车场全部为植草砖铺地,按 20%计入绿地率。 全部为植草砖铺设且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按 40%计入绿地率。 第六十 四 条 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 半径,在城市中心区地段一般不超过 500 米,一般地段不宜超过 800 米。 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主干路交叉口距离应大于 50 米,且应有单独的车行道。 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 75 度。 第六十 五 条 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建设用地周边较低级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城市快速路和交通性干道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建设用地应设置辅道与次要道路相连。 距城市道路交 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应不小于 70 米,且不得在交叉口渠化段内开口;支路上机动车出入口宜远离路口。 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中央分隔带不应设置断口。 确需开口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宜按右进右出组织交通。 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断口间距 ≥ 400 米,主干路 ≥ 300 米,断口最小长 20 度宜采用 6米。 第六十 六 条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 米;距公共交通站边缘不应小于 10 米;距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 50 米。 第六十 七 条 停车场(库)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或者停用。 第 六 十 八 条 建设项目实施停车场面积指标控制。 本规定中停车场面积系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配建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 停车场面积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必须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 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在本建设项目所属用地范围内。 建设项目停车面积按附表执行。 停车场配建标准 类别 机动车 自行车 计算单位 高、中档宾馆(星级) 车位 /客房 普通宾馆 车位 /客房 餐饮、娱乐 3 8 车位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办公(行政办公、商务办公) 3 车位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商业 一类(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及农贸市场) 8 车位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类 8 车位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大型体育场馆(场大于 15000 座,馆大于 4000 座) 5 30 车位 /100 座 小型体育。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